被法官辱骂求助
[复制链接] 分享:背景:因出差无聊上网认识一个自称浙大毕业(对方在庭审承认学历造假)的女子,因YP导致对方怀孕(不确定是不是我的,法庭上要求亲子鉴定对方拒绝),认识1个月后草草结婚。婚后感情不合,最终因对方虐待我父亲(当时闹到报警)导致分居5年。去年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法官还莫名其妙当庭辱骂我(对方在法庭上明确说我是好父亲、好丈夫,我不解法官因何骂我)。
在此向校友求助,非常感谢🙏:
1.上诉是否能改判
2.法官明显偏袒对方,还当庭辱骂我,我能做什么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3.是否会无论起诉多少次都被驳回
4.对方婚后没有一点收入,全部靠我,好吃懒做。目前分居双方联系方式互相拉黑,判决竟称我们感情深厚。明显偏离事实,我是否可以投诉法官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 关于诉讼程序和相关维护权利的途径
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和第三个问题,诉讼离婚的上诉是否能改判、起诉是否会被驳回取决您的实体法律关系,可见第二部分的回复,如果符合《民法典》第1179条诉讼离婚的情形,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判决需要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不意味着如果法官作出不利于您的判决就是偏袒对方。如果您觉得在实体法律关系上法官认定错误,您可以提起上诉,或者过6个月重新起诉离婚。法官辱骂您可能违反了法官的行为准则,您可以向该法院的纪检部门投诉,同时您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关于您的第四个问题。关于判决的错误,您可以通过上诉或者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您认为法官枉法裁判,您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举报,同时您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证据。再次需要和您说明的是,法官的判决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官没有认定事实可能是由于证据不足的原因,您可以在收集好证据后再进行诉讼。
二、 关于实体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以上《民法典》第1179条的规定,并且您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虐待您父亲可能构成第1179条第3款(二)项中的“实施家庭暴力”;分居五年可能构成(四)项;如果孩子非亲生,虽然不构成直接的理由,但是如果确实感情破裂,也构成(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和您稍微说明的是,由于中国司法判决对离婚持有较为谨慎的态度,可能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感情破裂会比较困难,您可以考虑在本次判决生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以下是针对再次起诉的诉讼过需要收集的证据(仅供参考)
(一) 上一次诉讼获得的法院判决书、裁决书。
(二) 上一次诉讼获得的立案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三) 其他可以证明双方起提起过离婚的司法文书。
(四) 诉讼后分居生活的证据(如: 分居协议书、租房合同、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 )。
以下是分居证据收集指南(仅供参考)
(一) 您或者女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 你们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女方承认。
(三) 居住小区物管或社区出具在分居证明;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 你们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QQ聊天记录等能证明你们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 人证也可以,比如你们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
(六) 其他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证据。
以下是女方家庭暴力证据收集指南(仅供参考)
(一) 保证书、悔过书等。这是最直接的证据,法院会直接采信该证据,判决损害赔偿,同时也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证据。
(二) 向警察报警。警方一旦接警,必定出警,出警记录越多越好,这样的证明力会较高。
注意:
1.对于报警材料要妥善保管好;
2.在医生询问基本情况时,可以告诉医生伤情是由于家暴造成的,这样可以间接或者直接的留下证据。
(三) 及时向居(村)委会求助,居(村)委会的调解笔录可以作为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
(四) 向法院申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五) 拿医院的病历本做证明。弱势者被实施暴力后,往往留下伤痕,因此需要去医院治疗。
(六) 证人证言。如邻居、亲戚朋友的言词证据。
(七) 录音、录像等记录当时情况的视听资料。
(八) 对全身以及伤情部分进行拍照取证留底。
(九) 其他能够证明女方有家暴事实的证据。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咨询员570
2022年5月15日
zixun (zixu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背景:因出差无聊上网认识一个自称浙大毕业(对方在庭审承认学历造假)的女子,因YP导致对方怀孕(不确定是不是我的,法庭上要求亲子鉴定对方拒绝),认识1个月后草草结婚。婚后感情不合,最终因对方虐待我父亲(当时闹到报警)导致分居5年。去年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法官还莫名其妙当庭辱骂我(对方在法庭上明确说我是好父亲、好丈夫,我不解法官因何骂我)。
在此向校友求助,非常感谢:
1.上诉是否能改判
……
咨询员你好,我有两个问题:
1. 不知道那个法官的原话是什么,但如果确实具有侮辱性质,属于辱骂,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公然辱骂他人”,楼主能不能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 如果是当庭辱骂,而且庭审是公开直播的话,这个目中无人目无法纪的法官很明显侵犯了楼主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楼主能不能对作为自然人的法官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为了避免官官相护,能不能直接到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呢,有立案的可能吗
amstl (amst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 关于诉讼程序和相关维护权利的途径
……
回复: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我们所有的推论和建议都将建立在您提供的信息之上。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 针对第一个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要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公然侮辱他人”,必须要有侮辱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
侮辱,是指对他人予以轻蔑的价值判断的表示,所表示的内容通常与他人的能力、德性、身份、身体状况等相关。本案是否属于侮辱,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判断,根据现有的信息,我们无法作出一个判断。
所谓“公然”侮辱,是指采用不特定或者多数人可能知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如果庭审未公开,那么就可能不涉及公然侮辱,从而不构成第42条。
因此,能否报案更多取决于案件事实及细节的认定。
二、 针对第二个问题
您说的提起民事诉讼,可能是基于名誉侵权。是否侵犯了名誉,要看社会评价是否降低。如果不是公然侮辱的话,则没有降低社会评价;单单辱骂,也不一定构成社会评价的降低。因此,基于现有的信息,我们无法作出一个判断。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一般而言,名誉侵权案件都由基层法院审理,因此中级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您所说的情况可能是该基层法院整体回避的情形,理论上可适用《民事诉讼法》第38条第1款指定管辖,并非一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立案也并非在中级人民法院。另外,我国对法院整体回避持较为谨慎的态度,一般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7条的规定,回避的对象仅限于审判人员等,不包括法院整体。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咨询员570
2022年5月16日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咨询员你好,我有两个问题:
1. 不知道那个法官的原话是什么,但如果确实具有侮辱性质,属于辱骂,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公然辱骂他人”,楼主能不能去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 如果是当庭辱骂,而且庭审是公开直播的话,这个目中无人目无法纪的法官很明显侵犯了楼主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楼主能不能对作为自然人的法官提起民事诉讼,以及为了避免官官相护,能不能直接到当地中级法院起诉呢,有立案的可能吗
男人需要管住下面,才能走的更远。
zixun (zixu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背景:因出差无聊上网认识一个自称浙大毕业(对方在庭审承认学历造假)的女子,因YP导致对方怀孕(不确定是不是我的,法庭上要求亲子鉴定对方拒绝),认识1个月后草草结婚。婚后感情不合,最终因对方虐待我父亲(当时闹到报警)导致分居5年。去年年起诉离婚被驳回,法官还莫名其妙当庭辱骂我(对方在法庭上明确说我是好父亲、好丈夫,我不解法官因何骂我)。
在此向校友求助,非常感谢:
1.上诉是否能改判
……
签名档
岂能尽如人意,但求无愧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