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街道无视噪音扰民的维权途径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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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街道无视噪音扰民的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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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arolppmm [离线]

sunny

3.6水盆

发帖数:709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租住的老小区今年改造,拆水管和窗户都是电钻声(科普一下,会比普通装修噪声大很多)

没有测量噪音是多少分贝,但一施工真的人没法在室内待,上周末小区人投诉了几波(居民如一盘散沙,但还是有那种小孩周末在家或者平日老人也在家的住户),发现居委会、民警都没有权力管这个事,实际有权力的单位是街道政府,他们招商来改造,并自己定的施工时间。居委会说街道说出于进度考虑,允许施工单位“周末9点-12点2-6点,工作日8-12点 2-6点”施工。我自己联系了2次12345,12345转交给居委会(但居委会并没有实权),其协调没有任何实际的进展、补偿,只说如果家里有孩子周末可以去居委会待着(?????),监督施工单位改善工艺减少噪音(没有任何实际检测监督手段啊!!!)。


现在情况就是周末没办法待在家,只能出去,工作日平时我是9点出门,有时居家办公,现在为了躲避噪音也得早起,周末施工单位还存在偷偷早开工的情况(比如6点过10分了还不停工,威胁他们要报警才停)。


我是租户,每个月交7000的房租,现在的情况等于一半时间我没有办法在自己家待着,而小区改造的好处我很可能半点享受不到(年底应该会搬家)。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不太麻烦的途径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吗?

签名档

to anyone you are just a frequently passing thought

 最后修改于2023-05-17 09:23:16
  • 发表于2023-05-17 09:17:21

ich [离线]

ich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老小区改造装修问题涉及街道、施工单位、居委会、居民等多方主体,综合来看,您可以尝试以下途径解决问题:

 

1.报警

       实际上,民警是有权管理噪声污染相关问题的。如果施工方坚持不更改作业时间、降低噪声水平或赔偿损失,您可以选择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对施工方进行警告,或课以行政处罚,或者转入民事调解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您可以向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调解员主持下与施工队进行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类似于合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协议调整作业时间和方法。但是,调解不能向作为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提出,施工负责人可以拒绝调解,调解结果不具有强制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3.继续拨打12345,要求工作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

您可以向12345继续投诉,表明协调没有实际效果,而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政府有责任保障居民有效监督老旧小区改造过程。您可以请求政府对街道进行约谈;或亲亲贵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街道、施工单位、居民代表之间的多方谈话,当面进行有效协商,并要求工作人员对协商结果的落实进行定期检查。

“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4.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违反噪声污染防止规定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施工方赔偿。

 

5.要求房东减租或赔偿

如果以上措施均无法实际解决噪声问题或取得赔偿,您可以考虑向房东索赔。如果能证明以下事实,您有可能获得赔偿:(1)租赁合同表明如果房屋不符合约定,房东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房东在签订合同前知晓小区改造事宜但未向您披露。

 

 

(二)主张权利的法律依据及证据

       无论您选择怎样的解决途径,明晰您在法律上拥有的正当权利及其依据,并且充分收集证据,都将有利于您论证自身需求的合理性,从而维护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您的需求,您可以提出以下主张。

 

1.施工方噪声分贝超标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昼间噪声不得超过70dB(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指的是6:00-22:00之间的时段。如果噪声超过此标准,政府应当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工。您可以搜集证据,参考《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制》的测量方法或寻找公证,表明噪声超过此指标。

 

2.周末施工违反法律规定

如果您在北京,《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了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工作日12-14时及18-次日8时禁止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同时规定了违反此办法的后果是被警告甚至罚款。如果您在京外,可以搜索当地的噪声污染防止办法,寻找具体的依据。您可以通过周末施工的录音录像、居委会告知您街道要求周末施工的记录、寻找人证等方式证明此点。

《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第三十五条    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在其他时段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其它建筑内进行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干扰。

第四十三条第(六)款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行装修作业,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3.施工噪音违反规定会被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

(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

(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

(三)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四)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施工单位在居民区作业如果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未有效防治噪声污染、未按要求检测噪声,会受到行政处罚。您可以收集噪声测试结果,查询老旧小区改造建设方案中是否有噪声检测相关内容,通过录音录像证明施工单位经过居委会协调仍然没有采取措施减少噪声,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取证行为。

 

4.噪声侵害属于侵权行为应当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相应的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处理。

国家鼓励排放噪声的单位、个人和公共场所管理者与受到噪声侵害的单位和个人友好协商,通过调整生产经营时间、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措施,支付补偿金、异地安置等方式,妥善解决噪声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造成损害,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您可以证明噪声的分贝以及施工时间干扰了您的正常生活,向施工方索赔。

 

综上,您可以提出的诉求包括但不限于:(1)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至规定分贝(2)要求施工单位在法定施工时间内作业,不准超时作业;(3)要求赔偿。同时,您可以考虑在协商过程中,要求对方将检测结果公示,要求居委会采取派遣负责人定期检查持续监督,或者提出其他能够切实保障协商结果实行的手段。

 

 

以上是我们根据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祝好! 

 

咨询员编号:79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咨询室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 B101 室 

咨询室电话:010-62744063 






































































































































































咨询邮箱:pkulaazixun@yeah.net


carolppmm (sunn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租住的老小区今年改造,拆水管和窗户都是电钻声(科普一下,会比普通装修噪声大很多)

没有测量噪音是多少分贝,但一施工真的人没法在室内待,上周末小区人投诉了几波(居民如一盘散沙,但还是有那种小孩周末在家或者平日老人也在家的住户),发现居委会、民警都没有权力管这个事,实际有权力的单位是街道政府,他们招商来改造,并自己定的施工时间。居委会说街道说出于进度考虑,允许施工单位“周末9点-12点2-6点,工作日8-12点 2-6点”施工。我自己联系了2次12345,12345转交给居委会(但居委会并没有实权),其协调没有任何实际的进展、补偿,只说如果家里有孩子周末可以去居委会待着(?????),监督施工单位改善工艺减少噪音(没有任何实际检测监督手段啊!!!)。

现在情况就是周末没办法待在家,只能出去,工作日平时我是9点出门,有时居家办公,现在为了躲避噪音也得早起,周末施工单位还存在偷偷早开工的情况(比如6点过10分了还不停工,威胁他们要报警才停)。

……

发表于2023-05-18 21:58:35
楼主

carolppmm [离线]

sunny

3.6水盆

发帖数:709 原创分:0
<ASCIIArt> 3楼

天呐,几天没登录BBS,被协会的回复的专业度和细致程度感动到了,非常感谢。目前就是在北京,我会按照建议继续维权的。

ich (ich)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解决问题的途径

……

签名档

to anyone you are just a frequently passing thought

发表于2023-05-20 12: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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