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工伤赔偿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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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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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rytwoo [离线]

trytwo

1.6一般站友

发帖数:27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在私家工厂做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五险一金,凌晨在工厂宿舍猝死,当天有做工,每日工作9小时,平时没有周末,但当时因为疫情,间断的会休息一个月这样子。当时应该是连续工作了有9h*1周,请问这种,可以申请什么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老板目前就是认为和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是这样吗?谢谢大家~

发表于2023-06-11 21:16:57

Waldener [离线]

Waldener

0.8新手上路

发帖数:2 原创分:0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尽管在本案中,员工并没有和工厂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相关证据的搜集上,可以参照如下种类:(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在因为劳动关系的认定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侵权责任路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本案中,员工是凌晨时在公司宿舍猝死,不符合工伤对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的定义,因此法院很有可能不认定其为工伤。

  在此情况下,实践中有类似的案例走侵权路径进行救济,法院往往会综合公司要求员工进行加班的强度、管理的科学性与否进行综合判断。如(2015)苏中民终字第02547号案中,二审法院认为员工下班后回到宿舍不构成工亡或者视同工亡,同时也指出“虽昆山华泛公司超时安排谈杰加班的侵权行为与谈杰猝死之间因果关系不能排除,但引发猝死的原因亦与谈杰个人身体素质、个人身心调整等多重因素有关,具有多因一果性和一定的偶然性,在本案因果关系参与度无法查明确定的情况下,本院根据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酌定由昆山华泛公司对谈杰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在具体赔偿的项目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规,有以下规定供您进行参考: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作出的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到您!

 

        祝好!

 

咨询员编号:776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trytwoo (trytw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在私家工厂做工,没签劳动合同,没交五险一金,凌晨在工厂宿舍猝死,当天有做工,每日工作9小时,平时没有周末,但当时因为疫情,间断的会休息一个月这样子。当时应该是连续工作了有9h*1周,请问这种,可以申请什么赔偿吗?有什么法律依据吗?老板目前就是认为和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是这样吗?谢谢大家~

发表于2023-07-13 08:54:13
楼主

trytwoo [离线]

trytwo

1.6一般站友

发帖数:27 原创分:0
<ASCIIArt> 3楼

谢谢!

Waldener (Waldene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针对您的问题,经研究,我们现予以下答复:  

一.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

……

发表于2023-07-19 2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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