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被打的时候咬住对方不放算正当防卫吗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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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被打的时候咬住对方不放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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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in [离线]

Zin

2.7一般站友

发帖数:180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忽然想到这么个问题,上网查了一圈无果。

如果像亮亮丽君被打的时候,狠狠的咬住对方胳膊或某部位致其受伤的话,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呀?

发表于2023-11-26 11:22:00

hazel [离线]

Hazel

该用户不存在
<ASCIIArt> 2楼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主要区别在于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的判断。从防卫认识的角度来说,互殴行为往往有预谋性并且具有详细的计划,而正当防卫具有突发性并且并不知晓;从防卫目的的角度来说,互殴行为具有侵害对方的故意,但正当防卫则是更具有防卫性。不知道“亮亮丽君被打”是什么,但是如果是在突然被打的过程咬住对方,意图是为了让对方停止侵害的话,应该是正当防卫。


参考《刑事审判参考》第433号案件(部分删减)

区分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关键在于有无防卫意图。所谓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对其防卫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所应具有的心理态度。防卫意图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目的两方面内容,其中,防卫认识是产生防卫意图的前提,防卫目的是防卫意图的核心。

所谓防卫认识,是指行为人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对与防卫有关、的诸多事实因素的认识。一般而言,防卫认识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其一,认识侵害合法权益的不法侵害的存在。其二,认识到某种合法权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危害,并确定不法侵害人。所谓防卫目的,是指行为人在防卫认识的基础上,在防卫动机的促使下,实施防卫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正当防卫要求必须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这是由正当防卫的法律属性决定的。

互殴行为之所以不能构成正当防卫,正是因为斗殴双方缺乏防卫意图。在互相斗殴中,斗殴双方都具有殴击、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都以侵害对方为目的,并在此意图支配下积极实施侵害对方的行为,根本不存在正当防卫所要求的防卫意图,因此斗殴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主张正当防卫的权利。在互殴场合下,可能是一方先动手,另一方后动手,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互殴的法律性质,只要双方都有着互相侵害对方的犯罪意图而故意互相侵害,就不能成立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一方本无侵害对方的故意,完全是由于对方的不法侵害而被迫还手,则不能认定为互殴。此外,如果一方已经退出互殴现场,而另一方仍穷追不舍,并加大了侵害力度,在此情况下,对于退出一方来说,对方的攻击行为就变成一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退出一方则有权实行正当防卫。

由于互殴行为和正当防卫行为在其主观构成上有着显著的区别,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属于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可以从行为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来进行。从认识因素来说,互殴行为一般多具有预谋性,行为人对互殴的时间、地点、相对人比较明确,有相对具体的计划,往往为之作出充分准备,并很可能携带互殴所需凶器等。而正当防卫行为一般多具有突发性,侵害事件突然发生,行为人对该侵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对人事先往往并不明知,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迫采取措施进行抵御或者反击。从意志因素看,互殴行为具有主动性和不法侵害性,互殴行为人主观上都有侵害对方的故意,在此侵害对方的故意意图支配下,其行为往往表现出明显的主动性,斗殴双方一般会主动地采取促使其侵害意图达成的多种措施以使对方遭受侵害,并积极追求或放任对方伤害结果的发生。正当防卫行为则具有被动性和防卫性。在突遭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人往往没有选择的余地,只能被动地采取措施,加入到事件中。其可能被动地防御,也可能主动地反击,但不管以何种方式,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行为往往表现出防卫性和一定的节制性。



Zin (Zi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忽然想到这么个问题,上网查了一圈无果。

如果像亮亮丽君被打的时候,狠狠的咬住对方胳膊或某部位致其受伤的话,算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呀?

发表于2023-11-26 15: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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