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调研文献时发现自己写的文章被别人发表了
[复制链接] 分享: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当事人的原创文章被他人(三位黑龙江X大学的教师)抢先发表。
二、法律分析
第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署名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署名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就产生了,作者是其完成作品的著作权人。著作权法规定,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享有的著作权。
我们建议您收集能证明您是著作权人的证据,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原始稿件。如文字作品的手稿、摄影作品的底版等,因计算机技术的发展,通过手写创作作品、通过胶片机拍摄照片的方式越来越少,更多的人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文字作品,通过数码相机拍摄照片,这就为举证增加了难度。
如果您的文章是通过计算机创作的,请您查看您是否保留最原始的稿件及电子版,但因为电子版大都保存在自己的电脑上,电子版上的时间通过技术手段可以修改,仅凭这份证据不能完全被法院采信,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证明。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确认完成时间。通过比较知名的服务商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将作品作为附件,可以发给自己,也可以发给可信任的朋友家人,邮件的发出时间就可以视作为作品完成的时间。
其他的方法还有通过EMS邮寄给自己,但不要拆封,涉及到诉讼时直接在法庭上拆开。或者将作品发表在杂志、博客上,发表时间就可以视为完成时间,发表者或者作品上的署名就视为作者。
三、解决方案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为您提供以下几种解决方案的建议:
1.电话直接联系侵权人协商解决,重点是赔偿及其署名问题。
2.通过对方单位或发表文章的期刊、出版社平台协商解决。
3.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注意提供有效证据,包括证明你是合法的著作所有人,对方违法的证据收集。
著作权被侵犯之后,如何确定赔偿数额,主要是以被侵权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如果不能计算,则考虑以侵权人侵权所得为依据,仍然不能计算的,再在法定赔偿的范围内确定一个赔偿数额。
四、参考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祝好!
咨询员编号:85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3月29日
myruntimer (clif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学生辛辛苦苦写了几个月的一篇文章,赫然发表了,作者是三个不认识的黑龙江某大学的教师,可以报案或者去告他们?
感谢852号咨询号,现在有QQ信箱的邮件为证。 联系了黑龙江X大学的纪检部门,认定了这几位教师的剽窃行为,这几天CNKI上查不到这篇文章了,但百度文库等还能查到,估计是他们要求撤稿了。我最想知道的是黑龙江这几位教师是如何得到我的文章的,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道歉并要求他们交代文章来源。 北大的学生写一篇文章竟然被黑龙江X大学的教师发表了,而且还有这个大学马院的教师。
Tskuiisland (Auror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
有马院就不奇怪了
myruntimer (clif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感谢852号咨询号,现在有QQ信箱的邮件为证。 联系了黑龙江X大学的纪检部门,认定了这几位教师的剽窃行为,这几天CNKI上查不到这篇文章了,但百度文库等还能查到,估计是他们要求撤稿了。我最想知道的是黑龙江这几位教师是如何得到我的文章的,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道歉并要求他们交代文章来源。 北大的学生写一篇文章竟然被黑龙江X大学的教师发表了,而且还有这个大学马院的教师。
签名档
求你不要顽劣不改
做孤雏只许洁身自爱
以后自己未发表的材料不要轻易拿出来。高度怀疑是被组里的人偷偷卖了
myruntimer (clif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感谢852号咨询号,现在有QQ信箱的邮件为证。 联系了黑龙江X大学的纪检部门,认定了这几位教师的剽窃行为,这几天CNKI上查不到这篇文章了,但百度文库等还能查到,估计是他们要求撤稿了。我最想知道的是黑龙江这几位教师是如何得到我的文章的,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要求他们道歉并要求他们交代文章来源。 北大的学生写一篇文章竟然被黑龙江X大学的教师发表了,而且还有这个大学马院的教师。
签名档
来自北大未名BBS微信小程序 (http://t.cn/A67L9Lm2)
--
以现在正式刊物的发表速度,绝无可能你这个月投稿,下个月就发出来,即使有某些大人物有这本事,你觉得他还用得着剽窃?所以,你这个陈述匪夷所思,什么叫学生写了几个月的文章被发表了?你这中间肯定疏漏了重要事实,你们肯定投稿了一些地方,中间的时间肯定也不算短。而正常理解,你们论文的泄露大概率应该就是发生在这个疏漏掉的投稿过程中,包括出版社、审稿人。所以我很疑惑你掐头去尾只说了写的过程和剽窃的过程,中间可能的泄露过程一字未提。按照现在办案的风格,谁主张谁举证,你这中间过程倒腾不清楚,大概率警方不会受理。因为涉及学术道德,学校和教委的纪检倒是不妨一试。
myruntimer (clif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学生辛辛苦苦写了几个月的一篇文章,赫然发表了,作者是三个不认识的黑龙江某大学的教师,可以报案或者去告他们?
又查了一次时间点,6月完成文章初稿,7月13日发给导审阅,没有投稿。大概半年后调研文献偶然发现自己的文章已经被发表了,问了编辑部是8月28日投稿,12月见刊,是个北大核心期刊。 现在只想知道他们是如何得到文章的。
AAM (ASM)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以现在正式刊物的发表速度,绝无可能你这个月投稿,下个月就发出来,即使有某些大人物有这本事,你觉得他还用得着剽窃?所以,你这个陈述匪夷所思,什么叫学生写了几个月的文章被发表了?你这中间肯定疏漏了重要事实,你们肯定投稿了一些地方,中间的时间肯定也不算短。而正常理解,你们论文的泄露大概率应该就是发生在这个疏漏掉的投稿过程中,包括出版社、审稿人。所以我很疑惑你掐头去尾只说了写的过程和剽窃的过程,中间可能的泄露过程一字未提。按照现在办案的风格,谁主张谁举证,你这中间过程倒腾不清楚,大概率警方不会受理。因为涉及学术道德,学校和教委的纪检倒是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