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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关于母亲与父亲离婚的一些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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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ande [离线]

dandelion

0.0没等级

发帖数:1 原创分:0
<ASCIIArt> 1楼

本人法律小白,现想帮助母亲与父亲离婚。因为离婚过程大概率不会顺利,所以本人想提前咨询一些问题。谢谢大家!


目前家庭情况:

1.        家中情况:父母与三个成年孩子,二女一男。两位孩子对父亲有很大恶意,一位孩子态度不明朗。

2.        母亲与父亲分居已超过十年。二人关系并不融洽,七八年前彻底反目成仇。为了逃避计划生育,二人在二十年前丢了结婚证,但是并没有去民政局办过离婚证。

3.        十年里父亲几乎没有付过任何孩子or妻子的抚养费。

4.        父亲近期对家人进行了多次诽谤(对亲戚以外的第三方),并借他人之口声明自己存有对母亲的杀心。诽谤内容主要是母亲与两位女孩的清白。

5.        我从未发现母亲走近任何男性。两年前有位没有家庭的叔叔与母亲相识。他为母亲提供了部分钱财支持家用。两人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属于好友而非爱人。父亲对这位叔叔也有杀心。

6.        没有父亲出轨的证据。母亲没有出轨。

7.        父母双方直系亲属互相仇视。

8.        母亲与两个孩子支持离婚。



希望得到解答的一些问题:

1.        父亲很可能有暴力倾向。我认为和平离婚不太可能。而且没有结婚证的话,去民政局离婚会不会有问题呢?ps:两人在同一个户口本上且为夫妻关系。

2.        如果不和平离婚,是不是需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呢?需要请律师吗? 

3.        法院传唤父亲需要多长时间呢(因为比较担心父亲会趁法庭还没开庭进行报复)?从向法院提起诉讼到做出裁决大概需要多久呢?如果法院传唤但父亲不来怎么办呢?

4.        若离婚,有无手段可以预防父亲的报复呢?

5.        存不存在诉讼失败的可能?(有朋友说分居三年以上就ok?)

6.        离婚成功的话,孩子是否可以自由决定跟随父亲or母亲or均不跟随自开门户?

7.        离婚后家庭财产如何分配?离婚之后,孩子是否必须付父亲的赡养费?如果需要的话,金额大概是多少呢?(父亲今年50-55)


以上就是想要求助的情况了。如果还需要其他信息的话我会进行补充。

如果有同学发现了什么可能出现的问题也欢迎提出!

打扰各位了~


发表于2024-04-24 22:20:52

WillYang [离线]

Lawyer & Harukist

0.2新手上路

发帖数:5 原创分:0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法律分析

(一)离婚方式

在我国,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

《民法典》第1076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结合上述条文,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准予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双方有合法的婚姻关系。须办理过结婚登记,持有结婚登记证明。(2)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的意愿必须是真实的、一致的,通过欺诈、胁迫达成的离婚协议,不予办理离婚登记。(3)双方当事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亲自前往。(4)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已达成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离婚后子女由哪方行使直接抚养权,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及其数额、期限和给付方法,非直接抚养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方式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离婚补偿、离婚损害赔偿以及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等,协议应当符合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时,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的证明材料,以及该婚姻登记处具备管辖权(即登记处位于一方当事人常驻户口所在地)等条件。

由于《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出示结婚证,而您的父母亲将结婚证丢失,此时存在以下解决方案:

1、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员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2、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到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要求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员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除上述方案外,还可以采取“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鉴于您的描述,我们认为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较难实现,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根据该条,您母亲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由于您母亲和父亲已因感情不合分居十年以上,属于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若调解不成,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双方离婚。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至于是否需要请律师代理,您方可以依据经济情况等自行衡量。


(二)传唤时间、判决时间、传唤后被告不到庭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离婚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因此针对原告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及附件材料,受诉法院立案部门登记并接收材料后,如果原告同意调解的,将会开展诉前调解工作,以尽快化解矛盾。如果原告不同意调解或者诉前无法调解成功的,如符合立案条件,予以立案,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将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将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在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故法院传唤您父亲的时间主要依据法院确定的开庭日期而定。

至于传唤后您父亲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由于离婚诉讼属于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且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此时当事人的陈述尤为重要,诉讼代理人难以代而为之,故原则上要求双方当事人均出庭。而在被告一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第12条指出:“因为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

尽管如此,实务中也仍然存在法院在被告不到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的做法。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17)宁0402民初4918号民事判决书、昌图县人民法院(2019)辽1224民初3143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以被告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为由判决离婚;在灵石县人民法院(2017)晋0729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在被告提出了书面答辩意见的情况下,仍以被告经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为由判决离婚。

至于从向法院起诉到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主要依据法院采用的审理程序而定。若案情简单明了、争议不大,则法院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此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案情较为复杂、争议较大,则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此时应当在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至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则由法院在上述时限范围内自行确定。


(三)预防父亲报复的手段

1、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近期对您母亲进行了多次诽谤,或可构成“经常性诽谤”,您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此外,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婚姻家庭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和证明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包括受害人或施暴方亲友、邻居等知情人的证言、带有威胁性质的录音、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及其他证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以及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在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应当协助执行。

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时,会主要审查以下几点:

(1)对于家庭关于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主要由申请人承担,但法院在必要时亦可主动收集相关证据。鉴于家庭暴力行为的隐秘性特点,常导致受害人难以有效收集证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实践经验后,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应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力度,以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同时,进一步确立了“申请人举证+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举证模式,以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区分家庭暴力和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第1款,当事人只需满足“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危险”其中一项条件即可申请保护令。具体而言,在评估是否“面临家暴危险”时,关键在于判断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恐吓、威胁的言辞,是否表现出轻微的暴力行为或准备行凶的迹象,以及是否有过去家暴的历史记录。对于“实际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伤情照片、身体伤痕、录音协议、证人证言、医疗诊断书以及报警记录等,以证明其所受的伤害。至于“精神暴力”,由于其具有隐蔽性,因此在具体评估时需结合个案中冷暴力的持续时间、与异性伴侣间的界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此外,针对您父亲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您方可以保留有关证据,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失败的可能

基于前述,在您母亲拒绝调解致使调解不成、且双方已因感情不合分居十年以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离婚案件“首判不离”的现象较为普遍,裁判理由一般都是因为法官认定当事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双方还有和好可能。

故为了提高您母亲胜诉的机率,您母亲不仅应当证明双方分居已逾十年(证据可包括分居协议或居住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居住证明),还应当证明分居是由于双方感情不合,而非工作、住房等客观因素(证据可包括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书信、电子邮件、微信记录等;有关证人证言)。此外,您母亲还可证明您父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持续诽谤、威胁家庭成员的情形,进一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5款,即使第一次起诉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您母亲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五)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

成年后,孩子能够独立生活的,父母对孩子没有抚养义务,也就不需要约定孩子随谁共同生活;孩子成年后,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第款,父母对孩子仍然具有抚养义务。


(六)离婚后财产分配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父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七)离婚后赡养费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1069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故您父母离婚后,您对父亲仍然承担赡养义务。关于赡养费标准问题,赡养费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关于赡养费的起算时间,亦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被赡养人的收入情况、身体条件、生活水平、当地一般生活条件等具体认定。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1067条第1款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第1069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9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084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登记条例》

第10条第1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11条 办理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

第65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147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52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64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反家庭暴力法》

第23条第1款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24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25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28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29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30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31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32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祝好!

咨询员编号:84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4月26日


Dande (dandelion)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法律小白,现想帮助母亲与父亲离婚。因为离婚过程大概率不会顺利,所以本人想提前咨询一些问题。谢谢大家!

目前家庭情况:

1.        家中情况:父母与三个成年孩子,二女一男。两位孩子对父亲有很大恶意,一位孩子态度不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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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4-26 20: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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