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方砖厂69号炸酱面吃出石头,牙受损
[复制链接] 分享:遇到一件令人心烦的事,希望能得到建议和帮助。
8月1日晚上,我在方砖厂69号炸酱面(颐和园星悦荟店)用餐。点了一份看起来很美味的炸酱面,谁知竟在面里吃到一块大石头!当时就叫来店员反映情况,他们只是给我换了餐、送了饮料并退款。我当时觉得还好,就接受了处理。
然而晚上刷牙时,我发现上颚第二磨牙处有明显豁口,而且非常疼痛敏感。这显然是因为吃面时咬到石头造成的!
我打算明天就去看牙医,但我觉得仅仅退款是不够的。毕竟牙齿受损可能需要很大的治疗费用,而且会影响我的生活质量。
请问:
1. 我该如何与餐厅沟通,要求他们承担更多责任?
2. 如果餐厅拒绝合理赔偿,我有什么法律途径可以维权?
3. 有谁遇到过类似情况?你是如何处理的?
希望大家能给我一些建议。也提醒各在外用餐时要小心谨慎,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hitoshi (ペコリン)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遇到一件令人心烦的事,希望能得到建议和帮助。
8月1日晚上,我在方砖厂69号炸酱面(颐和园星悦荟店)用餐。点了一份看起来很美味的炸酱面,谁知竟在面里吃到一块大石头!当时就叫来店员反映情况,他们只是给我换了餐、送了饮料并退款。我当时觉得还好,就接受了处理。
然而晚上刷牙时,我发现上颚第二磨牙处有明显豁口,而且非常疼痛敏感。这显然是因为吃面时咬到石头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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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档
一事无成两鬓斑
叹光阴一去不回还
日月轮流催晓箭
青山绿水常在面前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可以如何与餐厅沟通,要求其承担更多责任?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食品经营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则消费者有权(1)要求生产者赔偿损失,(2)要求生产者额外支付损失3倍的赔偿金额。《食品安全法》第2条定义将餐饮服务者定义为“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第150条将“食品安全”定义为“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餐厅属于《食品安全法》定义下的食品经营者,其应当销售的炸酱面中含有石块,含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危害的危险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应当属于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如果您能进一步证明餐厅“明知”该炸酱面不符合食品安全而仍然经营,则您应当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请求餐厅在赔偿您的损失后,进一步支付损失3倍的赔偿金。例如,在【(2022)湘0406民初258号】案例中,被告餐厅提供的食物中含有石块,导致原告牙齿磕裂,法院判定被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承担相应责任;【(2022)内0602民初3017号】案例中,被告经营的蛋糕中含有“肠炎沙门氏菌”导致原告严重腹痛腹泻、高烧不退,法院亦判定被告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具体损失金额的确定,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在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下,所受损失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本案中,您的损失金额应当可以按照牙科治疗费、治疗往返途中花费的必要交通费等来计算。例如,在【(2022)内0602民初3017号】案例中,法院判定被告承担的责任包括原告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3】的赔偿金。
综上,您或许可以依据上述法条,并根据炸酱面中含有石块的证据、您的医疗费及交通费证明等与餐厅沟通,要求其承担更多责任。具体而言,您或许可以请求餐厅在赔偿您的【损失金额】后,同时承担【损失金额*3】的赔偿金。
二、如果餐厅拒绝赔偿,可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维权?
(1)拨打12315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具体条文见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的方式处理消费者投诉。由于对于消费者投诉次数不存在限制,您可以就同一纠纷多次向12315投诉。
(2)拨打12345
您或许也可以考虑拨打12345政务便民服务热线,该热线将根据您的需要对接相应部门后续处理。
(3)寻求司法救济
考虑到司法途径维权存在一定时间、经济成本,建议您优先采用协商、行政调解等方式维权。如果您确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您或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
祝好!
咨询员编号:771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年8月25日
以下是我们检索到的一些案例,供您参考:
【1】 【(2022)湘0406民初25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陈灿因食用擂辣椒湘味馆的菜品磕裂牙齿而花费治疗费用3100元,现陈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要求擂辣椒湘味馆赔偿其损失的三倍赔偿共9300元,于法有据,本院应予支持。
【2】 【(2022)内0602民初3017号】 关于原告主张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上述赔偿金额共计22341.4元。
……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原告自认被告已经垫付21000元费用,应当从赔偿金额中予以核减,故本院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68365.6元=22341.4元×3+22341.4元-21000元的诉讼请求。
【3】 【(2023)京0107民初12870号】 本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原告主张某公司2作为肉馅的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其中存在骨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无宣传功效,造成其牙齿受伤,销售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左下7牙齿受伤的损害后果系由在被告处购买的肉馅造成存在高度的盖然性,被告未提交反证,本院对该事实予以认定,因某公司2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责任由某公司承担,原告提交的票据可以证明其医疗费数额为7207.73元,本院判令某公司赔偿原告该项损失。
相关法律: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
hitoshi (ペコリン)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遇到一件令人心烦的事,希望能得到建议和帮助。
8月1日晚上,我在方砖厂69号炸酱面(颐和园星悦荟店)用餐。点了一份看起来很美味的炸酱面,谁知竟在面里吃到一块大石头!当时就叫来店员反映情况,他们只是给我换了餐、送了饮料并退款。我当时觉得还好,就接受了处理。
然而晚上刷牙时,我发现上颚第二磨牙处有明显豁口,而且非常疼痛敏感。这显然是因为吃面时咬到石头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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