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在非机动车道停放自行车,电动车躲避出事故
[复制链接] 分享:第一、【事故称述】: 国庆最后一天假期的晚上18点20分,我走非机动车道并逆行骑行到桥头后(机动车有双向道),停下来查地图,当时人和自行车都是静止状态。一辆载人的电动自行车未注意到我,和后座人聊天并张望桥外景色,等他反应过来,为了躲避我导致磕碰到马路牙子,他的车怼到我自行车前轱辘导致我也受伤。
第二、【定责过程】:当场报警,我第一时间要求警察调取录像来定责。但是交警强制执行简易程序,拒绝调取录像。 对方说我是逆行行驶,导致他躲避我才出的事故。 警察判我全责。 责任认定书我拒绝签字了。但是事故事实写的不利我的话语是: 我当事人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b驾驶电动自行车载c由南向北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求助法律朋友校友帮我分析判责不合理点】:我现在反应过来, 事故的因果关系不对。 不是因为我逆行骑行导致事故。 我在事故时刻,是处于静止状态,不能因为我之前的逆行骑行行为,就判定我为全责。
关于定责中所说:我逆行行驶,是不严谨的。 我未见到他之前就已经在桥边,静止状态查看地图了。 不能因为之前逆向到桥头这段行为,就把我定义为逆向导致了交通事故。 事实是,因果逻辑应该是因为:1️⃣他超载一成年女性(电动车不允许载12岁以上的人),2️⃣电瓶车解除限制速度导致速度过快(这点我是主观感受,如果他车速慢,完全可以刹住。我当场要求警官验证电动自称车是否解除限速,是否合法,但是警察拒绝执行,言称电动自行车车速不所为交通事故判定的依据,我不理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我查了也没有这说法啊,请求解答警官说的依据是啥?),3️⃣并且他和座椅后面女性说话没有注意前方的我(我和自行车都是静止,没有骑行的状态),没有佩戴头盔没有注意道路没有能及时减速和制动,没有给电动车上牌,没有安装脚踏板。他种种行为都不符合上路安全标准,这些不安全因素导致了他自己磕到马路牙子上,这是交通事故的起因。
第四:【求助分析怎么行政复议】我现在是想按照上面第三的信息来提出异议,要求警方调取监控来重新定责。1️⃣固定证据不足证明我们碰撞:当时警官现在拍照固定证据时候,我的自称车和他的电动车是没有相撞的,他自己把电动车开出去几米停在马路牙子边,我的自称车抬到了马路牙子上面,警官拍照的证据没法证明我们有撞击现场或者车倒信息,只有对方蹲在马路牙子上照片。 从固定证据来讲,都没法举证有碰撞现场吧。2️⃣我现在怀疑是他没有办法调取录像。如果没有办法调取录像, 凭啥就在双方各持己见情况下,判定我全责?3️⃣ 当时我请求调取录像,该沟通时间超过30分钟,警官坚持简易程序认为高效快捷。这个合理吗,我都没有同意他走简易程序啊。
想请教法律的朋友,从事实依据,法条和类案判决能否支持我无责,或者我属于次责?
第五:【万一复议失败后的赔偿问题】:目前医药费我个人可以全部给他出。但是误工费,他主张自己每天2.5k的损失,我很委屈。 我想走法律诉讼,依据他有固定收入情况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提到的,在北京平均工资标准713.69元(北京市职工天平均工资为713.69元=188413/12/21.75)的3倍给他支付,而且前提是他要拿到误工的人力盖章证明和薪资扣减证明。不知道这个赔偿方案能得到法律支持吗?分别从定责上能排除我全责和 赔付逻辑合理性上请教法律朋友。 提前谢谢大家!
蹲一个后续
luios (白垩纪的小熊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第一、【事故称述】: 国庆最后一天假期的晚上18点20分,我走非机动车道并逆行骑行到桥头后(机动车有双向道),停下来查地图,当时人和自行车都是静止状态。一辆载人的电动自行车未注意到我,和后座人聊天并张望桥外景色,等他反应过来,为了躲避我导致磕碰到马路牙子,他的车怼到我自行车前轱辘导致我也受伤。
第二、【定责过程】:当场报警,我第一时间要求警察调取录像来定责。但是交警强制执行简易程序,拒绝调取录像。 对方说我是逆行行驶,导致他躲避我才出的事故。 警察判我全责。 责任认定书我拒绝签字了。但是事故事实写的不利我的话语是: 我当事人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b驾驶电动自行车载c由南向北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求助法律朋友校友帮我分析判责不合理点】:我现在反应过来, 事故的因果关系不对。 不是因为我逆行骑行导致事故。 我在事故时刻,是处于静止状态,不能因为我之前的逆行骑行行为,就判定我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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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基本事实
根据您的陈述,您在非机动车道逆向骑行至一处桥头后停车,一辆载人电动自行车为躲避您与路肩碰撞,并导致您也受伤。报警后,交警在您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强行适用简易程序,并拒绝调取监控录像,最终在事故认定书中判定您为全责。
二、法律分析
2.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合理性
作为讨论前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即按照纠纷当事方是否有过错来判定责任归属,按照过错的比例来确定责任大小。如您所写,对方在驾驶电动车时注意力分散、未悬挂号牌、后座搭载成年女性,均为违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行为,且与事故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您可能因逆向骑行至相撞位置而被认定存在过错,承担一定责任,但判定您“全责”,似有不合理之处。
2.2 对事故认定书的救济方式
若不认可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您只能申请复核,而无法提出行政复议。根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首案范围的意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并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也基本不再受理对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复议及诉讼申请。
基于此,您可以在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写清复核要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就申请部门而言,您既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就申请内容而言,您可以从责任认定书对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如未写清对方的过错情况),对责任划分是否公平公正(如不应判定您“全责”),及调查认定程序是否合理合法(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管部门不应在您明确表示拒绝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
对您较为不利的因素在于,若超期复核,交管部门不会再予以受理。
2.3 误工赔偿费用的计算问题
一般而言,误工费的计算会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定“误工的天数”和“收入”两个数据,将日工资与误工天数相乘,得出具体数额。本案涉及的、有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金额为“实际减少的收入”和“误工时间”的乘积。
值得注意的是,误工费需要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您的相对人若欲主张误工赔偿并得到法院认可,要准备足够的证据材料,达到证明标准。
对于误工时间,原则上要依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住院病历、休假证明书、医嘱建议、门诊/急诊天数等信息都可作为参考。
对于收入状态,若欲证明自己“有固定收入”,要准备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事故前月均收入情况和收入减少情况的收入证明,银行交易流水等。若您的相对人难以举证证明其收入状况,但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其具体行业,人民法院会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收入;若您的相对人既难以举证证明收入,又难以证明具体行业,则法院会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确定其误工费用。
简言之,误工赔偿的具体金额需要依据您相对人的举证情况来确定,在其举证不力的情况下,您主张的赔偿方案有一定可能得到采纳。相反,若其证据充分,则法院有可能支持相对人的主张。
三、解决方案
结合您的表述,能够对事故认定书进行复核的概率已然较低。相比于耗时费力的诉讼程序,尝试与对方达成和解,为自己争取更多利益,似是更为经济的选择。若您希望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建议您着力收集有利于自己的信息,在诉讼中尝试削弱事故认定书这一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为法院作出有利于您的判决创造更大的可能。
四、参考法律法规
[1]《民法典》第1166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14条
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下列通行规定:
(一)不得双手离把。不得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三)不得逆行;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等待信号灯时,在非机动车停止线或者待驶(转)区内顺序等候;
(五)转弯时让直行车辆、行人优先通行。转弯前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车辆行驶。设有转向灯的,转弯前开启转向灯;
(六)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七)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
(八)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九)不得牵引动物,不得拖拽、牵挂载人载物装置;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通行规定。
[5]《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15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号牌、临时标识,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
(三)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
[6]《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16条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
(二)成年人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本市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12周岁以下儿童的,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
[7]《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3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7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祝好!
咨询员编号:12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
luios (白垩纪的小熊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第一、【事故称述】: 国庆最后一天假期的晚上18点20分,我走非机动车道并逆行骑行到桥头后(机动车有双向道),停下来查地图,当时人和自行车都是静止状态。一辆载人的电动自行车未注意到我,和后座人聊天并张望桥外景色,等他反应过来,为了躲避我导致磕碰到马路牙子,他的车怼到我自行车前轱辘导致我也受伤。
第二、【定责过程】:当场报警,我第一时间要求警察调取录像来定责。但是交警强制执行简易程序,拒绝调取录像。 对方说我是逆行行驶,导致他躲避我才出的事故。 警察判我全责。 责任认定书我拒绝签字了。但是事故事实写的不利我的话语是: 我当事人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b驾驶电动自行车载c由南向北发生交通事故。
第三、【求助法律朋友校友帮我分析判责不合理点】:我现在反应过来, 事故的因果关系不对。 不是因为我逆行骑行导致事故。 我在事故时刻,是处于静止状态,不能因为我之前的逆行骑行行为,就判定我为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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