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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起诉造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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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fo [离线]

lailgz

3.4中级站友

发帖数:46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很愤怒,谁也不想这么离谱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1.警方已完结

2.找律师造谣者,事情因她而起,还是100%赔偿金全给你,另加10000


发表于2025-03-17 22:11:56

corona [离线]

corona

0.0没等级

发帖数:1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首先非常抱歉,本部门目前仅承接对于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答,暂不承接代理诉讼、出庭协助等工作。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其次,之前提出的问题,将在下文进行分析:


根据您的描述,您母亲在小区内与儿童正常打招呼时,遭到对方家长无端辱骂。随后对方报警,民警到场后将您母亲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最终在家属到场后释放您的母亲,本案的重点在于(1)警方的传唤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您可以如何针对程序违法行为主张权利;(2)是否有侵犯人身权利的恶性情况。


一、程序违法的潜在可能

(一)传唤的法定流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将人员带走的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分为以下情形处理:

1. 初步调查阶段(无需立即带走)

民警应首先询问报警人、被指控人及目击证人,现场制作笔录;其次应该调取监控、拍照等初步固定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违法事实;若现场无法认定违法,无权直接带走当事人,仅可要求配合说明情况。

2. 需要带走调查的情形——传唤(需书面凭证)

经初步调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出示《传唤证》,注明传唤理由、依据和地点,才可以将当事人带走调查。且传唤时间不得超过八个小时。


(二)本案中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点

根据您描述的情形,需核查以下可能程序违法的问题:

(1)整个过程中,警方未主动调取现场监控或询问在场目击证人

(2)是否出示《传唤证》,若民警未出示《传唤证》,仅凭报警人单方陈述带走当事人,也构成程序违法。

(3)是否强制带走:

若您母亲自愿配合,无需强制措施;若被强行带走且无《传唤证》,并且未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则不符合程序。

(4)是否超期滞留:

如果后续没有行政拘留等处罚结果,传唤时间从到达派出所起算,不得超过8小时。


(三)可能的维权路径

1. 要求公安机关提供书面文件

要求出具《传唤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释放证明书》,确认警方行为性质(仅传唤配合调查,还是有后续拘留等处罚措施,这也会影响到程序合法性的判断)。

2. 关键证据收集

调取执法记录仪视频:依据《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4条,民警执法时应全程录音录像,可申请公开。

获取小区监控:您提到您母亲并无纠缠之意而对方不依不饶,如果录像可以证明您母亲无不当行为,对方可能存在诬告。

3.法律救济措施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向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公开本次传唤的《传唤证》《询问笔录》及内部审批文件,用以验证程序合法性。若公安机关拒绝公开或答复不完整,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提起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在传唤行为结束60日内,向作出传唤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事项应明确包括确认传唤程序违法、责令警方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失。复议过程中可要求调取民警执法记录仪视频。

提起行政诉讼:若行政复议未支持诉求,可在收到决定书15日内向属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请求除确认违法外,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中,对于严重程序违法且造成显著精神损害的案件,法院可能判决支付抚慰金。

4.其他救济措施

投诉举报:拨打12389警务督察热线,举报民警未出示传唤证、超期滞留等违法行为。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部门需在30日内书面回复查处结果,此举可倒逼公安机关内部纠错。


二、可能构成侵犯人身权利的情况

(一)约束性警械的违规使用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民警对您母亲使用手铐反铐、拖拽等约束性警械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使用警械,具体分析如下:


1.约束性警械的法定适用前提

根据《条例》第八条,人民警察仅在以下两种情形可以使用手铐、脚镣等约束性警械:

(1)执行法定强制措施时:包括逮捕、拘留、押解、强制传唤等;

(2)存在现实危险时:即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伤或有其他危险行为。

本案中,民警使用手铐的行为需同时满足两项条件:处于“强制传唤”程序中;当事人存在现实危险(如企图逃跑、攻击警察等)。


2.本案不符合约束性警械使用的法定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强制传唤的适用前提为:

(1)已依法传唤:民警需先出示《传唤证》或符合口头传唤条件(现场发现违法行为);

(2)当事人拒绝配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

(3)经书面批准:强制传唤需经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因此本案不属于强制传唤的情况。同时您母亲仅因与邻居争执被带走,不构成《条例》第八条中的“存在现实危险”的情形。因此民警直接使用手铐反铐、拖拽的行为,既无强制传唤的合法前提,也不存在现实危险,属于滥用约束性警械。


3.违法使用警械的法律后果

(1)行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35条,公安机关需依法赔偿当事人因违法使用警械造成的人身及精神损害。

(2)刑事责任

若暴力使用警械导致当事人轻伤以上后果,涉事民警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234条);滥用职权实施非法传唤并使用警械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3)民事赔偿

您还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179、1183条主张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二)抽血的法定标准

抽血属于生物样本提取,需要遵循法定的标准和程序。

(1)法律标准分析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明确行政调查中提取生物样本(如血液、尿液)的条件和程序,仅通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原则性要求“两名民警在场并录像”。但并未细化审批程序。

但是在刑事程序中,刑事强制检查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而行政调查中的人身检查(尤其涉及生物样本提取)对公民权利的限制程度不亚于刑事程序,行政调查的程序标准也应不应低于刑事程序。并且2024年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其中确为办理案件所必需的,可以提取肖像、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提取或者采集被侵害人的信息或者样本,应当征得被侵害人同意。”

尽管草案尚未生效,但是本条以填补法律空白为目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生物样本采集的程序标准。

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提取当事人母亲血液时既未取得负责人批准,也未征当事人其同意,可能构成程序违法。


(2)违法提取生物样本的法律后果

若本案中程序违法确实存在,您可以申请销毁生物样本,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第35条主张人身及精神损害赔偿。


附:相关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以及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侵害人陈述、其他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执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第六十四条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出具接受证据清单,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录音、录像。移送案件时,应当将有关证据材料和物品一并移交。


第六十九条 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违法嫌疑人。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当违法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辨认、检查、勘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调查取证工作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表明执法身份。

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调解、送达文书等工作,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带领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但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

第一百零一条  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其中确为办理案件所必需的,可以提取肖像、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对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或者样本,不得重复提取、采集。提取或者采集被侵害人的信息或者样本,应当征得被侵害人同意。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若您在问题解决后,有想要和我们分享的维权经验、感想、对咨询员的建议等,还请您不吝赐墨,向我们的邮箱(pkulaazixun@yeah.net,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反馈】”)发送您的经验、感想等,或在北大未名BBS发布标题中带有“【反馈】”的帖子(内容可以包括“您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咨询员的建议”“对法援的建议”等),详情参见附件《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咨询部关于启动回访机制的通知》。再次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


祝好!


咨询员编号:217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3月18日

lifo (lailgz)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很愤怒,谁也不想这么离谱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1.警方已完结

2.找律师造谣者,事情因她而起,还是100%赔偿金全给你,另加10000

 最后修改于2025-03-18 14:50:53
  • 发表于2025-03-18 14:48:38
楼主

lifo [离线]

lailgz

3.4中级站友

发帖数:462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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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非常感谢

lifo (lailgz)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很愤怒,谁也不想这么离谱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

1.警方已完结

2.找律师造谣者,事情因她而起,还是100%赔偿金全给你,另加10000

发表于2025-03-18 2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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