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驾校诉讼退费,求助是否可以进诉讼 - 北大法律援助协会(LAAPKU)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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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驾校诉讼退费,求助是否可以进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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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huhh [离线]

hh

0.1新手上路

发帖数:1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本人于2023年3月找教练报驾校,缴纳3280元

期间科目一已报考,未通过,按合同3年驾校资格作废,咨询教练,得知未通过科目一可保留资

由于升学,无法继续学习驾校,2025年6月份前往驾校原址,发现驾校已搬走(未告知学员),几经波折仍未找到驾校校址,无法面见驾校负责人,在其他驾校负责人的手机中才能与报考的驾校负责人王女士沟通,沟通期间表示仅支持继续培训,不支持退费服务

经过各种热线投诉仍没办法解决,该驾校疑似存在经营问题,我觉得他们的不退款的合同不合法,求助是否应该诉讼,可否帮我分析一下

 最后修改于2025-09-12 19:55:03
  • 发表于2025-09-12 19:53:30

ppgg [离线]

ppgg

0.1新手上路

发帖数: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huhuhh (hh)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于2023年3月找教练报驾校,缴纳3280元

期间科目一已报考,未通过,按合同3年驾校资格作废,咨询教练,得知未通过科目一可保留资

……

当事人您好:

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事实整理与争议提炼

事实梳理:您与驾校在2023年3月签订驾考培训服务合同,双方成立驾考培训服务合同关系;您已经报考科目一考试但未通过,目前因为升学原因无法继续学习驾校;2025年驾校已经搬走并未告知学员发生场地变更,驾校负责人表示可以继续培训,但不予退费。

您方请求退还学费

对方可能抗辩:1.依据合同条款五(五)“已注册或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可退学但不予退费”,不予退费;2.您方因自身原因未参加培训,存在违约行为。驾校方始终可以提供培训服务,不存在违约。

争议焦点:

1. 合同条款效力:合同中“不予退费”的条款(特别是条款五)是否有效?

2. 合同解除权: 学员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费?

 

二、法律分析

(一)合同“不予退费”条款效力分析

 您与驾驶学校签订的培训服务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但对于合同条款五(五)“已注册或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可退学但不予退费”部分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理由:

 1.适用法条:依据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将“培训”列为预付式消费的典型场景,机动车驾驶培训在其规范范围内。 学员预付费用后,驾校需依约提供持续的驾驶技能培训服务,符合“多次或持续兑付服务”的特征。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具有特殊性,培训周期长(通常长达数月)、服务连续性要求高(需完成规定学时)且预付金额较高,学员面临较高违约风险,如驾校倒闭、教练更换、拖延教学等情况。故而,本案适用于该司法解释。

 2.具体分析:那么依据本解释第九条第一项,“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即便合同约定“报名后不退费”,学员仍可依法解除合同要求退还未消费部分的预付款。且依据《民法典》第497条,本案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且并未加粗等履行告知义务,应当视为无效

(二)学员合同解除权分析

1. 驾校方存在擅自变更场地违约行为,可能依法享有解除权

根据您方的陈述,驾校方存在擅自变更场地且未履行告知义务行为。此变

更培训地点,属于合同条款的重大变化,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否则应当被视为违约行为。如果此地点变更导致您方接受驾校服务不便,导致接受服务的目的落空,则符合《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享有法定解除权

 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根据您的陈述,无法找到驾校变更后的场所,应当属于消费者接受服务明显不便情形,享有法定解除权。

 法律风险提示:此点需要法院认定是否属于“明显不便”情形,根据您方陈述“几经波折仍未找到”,可以推断此情形应当被认定为“明显不便”。

2. 由消费者自身原因可能享有解除权。

此外,该《解释》也赋予了消费者因自身原因(即使对方无违约行为)的解除权,

而您“由于升学,无法继续学习驾校”,可能被认定为“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您可以主张因为升学客观原因无法受领该驾校服务,且此类服务合同具有较强人身依附性(即合同的履行高度依赖于学员个人的意愿、时间和状态,使其不同于一般的商品买卖或服务合同),法院可能会基于这一特性,出于公平原则,允许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而非僵化的合同条款)公平地处理退费事宜,以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利益。

  但如果仅以自身原因(对方无违约行为)提出合同解除权,可能面临保障不足情况。一般“人民法院依法认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教育培训合同的,在对经营者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后,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解除合同”。

3. 解除权

 故而,我们建议您以驾驶学校存在擅自变更场地违约行为行使解除权。

4. 退费问题

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五条“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

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本案应当按“优惠价”折算已消费金额。例如,学员支付5000元购买“包过班”(含补考费),若中途解除合同,已上课程按套餐折扣价计算,剩余款项需全额退还。

 故而,驾校应退还未履行部分的培训费(扣除驾校合理成本费用)

 

三、解决方案

(一)协商解决:与驾校沟通,争取和解

协商和解周期短、成本低,适合希望快速解决纠纷、减少精力投入的情形。

(二)同时各大平台全方位投诉

(1)向12345,12315投诉: 市场监管局投诉:通过12315热线或全国12315平台举 报驾校不合理行为;

(2)驾校资质问题:向12328投诉,在投诉过程 中,要保留好与驾校的沟通信息 ;

 拨打12328:说明驾校名称、合同纠纷细节,要求交通部门介入调解;  

(3)向12123交管所投诉;

(三)维权关键证据:

1. 合同原件:明确退费条款; 

2. 缴费凭证:收据、转账记录(注明“驾校培训费”); 

3. 沟通记录:与教练或客服的微信、短信、录音;

4. 其他关键证明证据。

(四)诉讼方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可采取诉讼策略。

四、主要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在零售、住宿、餐饮、健身、出行、理发、美容、培训、养老、旅游等生活、

消费领域,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多次或者持续向消费者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

 

第九条 消费者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等法律规定,主张经营者提供的下列格式条款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

  (二)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转让预付式消费合同债权;

  (三)约定消费者遗失记名预付卡后不补办;

  (四)约定经营者有权单方变更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种类、质量、数量等合同实质性内容;

  (五)免除经营者对所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瑕疵担保责任或者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赔偿责任;

  (六)约定的解决争议方法不合理增加消费者维权成本;

(七)存在其他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情形。

 

第十三条 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经营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

  (二)未经消费者同意将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

  (三)承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不限次数服务却不能正常提供;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消费者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其他情形。

  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消费者身体健康等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消费者明显不公平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消费者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预付式消费合同解除、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消费者请求经营者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返还预付款本金应为预付款扣减已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款后的余额。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若您在问题解决后,有想要和我们分享的维权经验、感想、对咨询员的建议等,还请您不吝赐墨,向我们的邮箱(pkulaazixun@veah.net,发送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反馈】”)发送您经验、感想等,或在北大未名BBS发布标题中带有“【反馈】”的帖子(内容可以包括“您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对咨询员的建议”“对法援的建议”等),详情参见附件《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咨询部关于启动回访机制的通知》。再次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与支持!

祝好! 

咨询员编号:132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10月19日

附1:类案检索

1.对于驾校方存在擅自变更场地违约行为,法院判决依法享有解除权案号:(2025)吉01民终1858号、(2022)粤0111民初24483号。

2.对于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解除合同案号:(2024)湘01民终14309号。法院认为“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在校大学生学业繁忙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提出解除合同,考虑到在预付式消费合同成立后,存在消费者因自身身体健康等无法预见的履行合同的基础条件变化而不适宜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以及线上教育培训服务较强的人身依附性,一审法院予以支持案涉王某与荟道教育之间的培训合同解除”。

 

附2:网上立案起诉方式(并非唯一方式)

①添加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或“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东”(具体可按您想要立案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进行搜索),即可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

 

 

②实名认证“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核心功能围绕审判、执行案件展开,除查看公开信息和辅助功能外,使用案件相关功能均需要完成实名注册

第一次使用“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或未进行实名认证的当事人需先通过身份认证。点击“未认证”标签,即可进入身份认证界面,或在“我的”标签页进行身份验证。

 

 

 

③网上立案操作(以审判立案为例)

第一步:点击“我要立案”

首页点击“我要立案”,界面会出现“审判立案”和“执行立案”两个选项以及“取消”选项。点击“审判立案”可进行民事、行政立案,点击“执行立案”可进行强制执行立案,点击“取消”则返回首页。

点击“审判立案”界面会出现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如果您愿意接受第三方调解,请您选择“愿意”,进入“多元调解”小程序申请调解;如果您想要直接立案,请您选择“不愿意”,进入立案页面,点击“审判立案”进行诉讼立案。

第二步:选择管辖法院

进入网上立案申请页面后,要求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案件类型”当事人需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第三步:认真阅读须知

阅读立案须知后,请点击“下一步”进入立案材料提交界面。

第四步:提交立案材料

网上立案提交的材料可以是图片或者PDF格式。在上传材料界面,点击“+”号输入框(若材料较少,可通过拍照上传,需拍摄平整清晰,背景不杂乱。如材料较多,建议先扫描成PDF文件后上传,并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签名),“起诉状”(可通过系统的诉状助手填写基本信息后自动生成)、“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和“送达地址确认书”标有*标记的为必填项。

第五步:核验诉讼参与人信息

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材料等材料后,系统将自动识别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和标的金额,请您务必仔细核对标的信息和当事人信息。点击“待补全”,增补或更正有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如有未识别出的诉讼参与人,点击“参加诉讼参与人”增补信息后,进行保存。

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下方“提交”按钮,等待立案审核。

完成以上程序,您就完成了网上立案申请,法院立案工作人员会对您的立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会显示“审核通过” ,12368也会有短信提示;如审核不通过,请下拉页面查看审核意见,按照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上传。如果仍有不明白,可以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发表于2025-10-19 22:5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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