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高中一对一到底都违反哪些规定??
[复制链接] 分享:在树洞水过好几遍了,BBS上再粘一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二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
……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
(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的;
(四)其他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
树洞里也有说在小红书上接家教,结果账号被封的。只能说这种事情哪怕平台不愿意管,但从风险规避角度既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就只能据此管理。同意上面说法,建议改成陪练和平精英(擅长初中语文优先)。
dearwinter (木木)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双减不是就减义务教育阶段吗?一对一也不属于校外培训机构啊(来自一个在小红书和抖音找家教被禁言禁麻了的人,帖子一po就被隐藏,好无奈。。。。
这样
成教自考数学一对一(基础巩固加强版,以高考课纲为限)
本项目限22岁以上学员参加(可免费带一名不限年龄的学员答疑)
让我想起了那个“别误会我们没有在教辅,我们只是在xx”的低俗笑话
dearwinter (木木)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双减不是就减义务教育阶段吗?一对一也不属于校外培训机构啊(来自一个在小红书和抖音找家教被禁言禁麻了的人,帖子一po就被隐藏,好无奈。。。。
签名档
“传说镇守之森住着一只厉害的大妖怪,它在等着好朋友回来。可是它等啊等,等到太阳都不再升起,朋友都没有回来。”
“是等不到头了吗?”异乡的旅人如此问着。
“是……等不到头了吧……”垂目的少女心中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