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复制链接] 分享:关键不等于唯一 不代表这些证据关键其他非关键证据就可以忽略不计
还是那句话 案件的证据是一个整体 共同地作用于法官心证
如果割裂开看 所有的刑案都可以疑罪从无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二、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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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法官心证这个东西很难说 法官自己说他就是这么认为的你也没有办法 这也是人工智能难取代法官的地方
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多级审判让在后法官的心证纠正在先法官
本案现在是二审 后续还可能有山西高院的再审甚至最高院的审判监督 不妨拭目以待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二、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
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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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不足以服众”这一点前,先认识到一件事:男性只占人口一半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已经是一个舆情群体性事件了,法官心证不足以服众。
这个“不足以服众”不是说法官判的不对,而是在“不足以服众”情况下,哪怕是正确判决,依靠的是权力暴力的强制性来对抗民意,这是会损耗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坚持原判,就要准备更充足的证据资料,要多部门联合把公众的质疑做彻底调查和公告,不能偏颇和回避。这不是舆情影响司法,而是公务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性和公信力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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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这些问题司法问答已经解释得很清楚了,在bbs都有那么多人喜欢自由心证的吗。。。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这个事件就像一面照妖镜,每个人心里那点小九九,谁坦荡谁心虚,谁实证谁无中生有,谁恼羞成怒谁义愤填膺,都一览无遗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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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另外就是跟上面某bbs大V对线的经历在此让我意识到,贵站的权限到底坐在哪,到底在心虚什么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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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就算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啊,未遂判得轻一点。根据《刑法》第23条,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非“必须”减轻)。
例如:若强奸既遂应判5年有期徒刑,未遂可能判3年(减轻);若存在严重情节(如暴力致伤),即使未遂,也可能仅从轻而非大幅减轻。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目前证据看,女方检查身体,处女膜没有破裂,也无男方精液和体液检出,按照常理,如果真的插入,那么激烈的防抗,怎么会一点痕迹木有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真的插入,疑罪从无,就应该判定强奸未遂啊~不明白大同法院的想法
如果是幼女,只要有生殖器接触,就判定既遂,可是大同这个是成年啊
就算有充分证据证明没有插入,判定强奸未遂,强奸未遂也是强奸罪啊
JKvsKing (Ucc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知道大家在阴阳怪气什么,是认为不能判强奸既遂,顶多判强奸未遂+故意伤害吗?难道还有人觉得这属于自愿的性行为?还是觉得给了彩礼就是可以婚内强奸?
以及按照卷宗,“性行为已经发生”是男女双方分别同意的口供和主张,男方估计是怕承认自己没进入正题就直接缴械了,有损男子气概了。
强奸未遂压根都不是男方的辩护策略,检方想要退一步也没空间,人家压根坚决觉得自己没有任何问题,一直的要求是判无罪,这能判无罪,那才真的是无视公民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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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性行为,那为什么男方要承认发生性行为了呢?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检方尽力收集证据, 结果收集的证据指向没有发生性行为, 对于刑事犯罪的指控应该适用疑罪从无. 美国那个辛普森的妻子是真的死了, 才能指控辛普森涉嫌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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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抽象学家,北京大学抽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6324首席科学家,在《Abstraction》等知名期刊发表SCI论文100余篇,科研团队有李赣、丁真、关瑞生、刘波等著名学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