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 现代中国(Modern_China)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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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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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chai [离线]

tangchai

1.5一般站友

发帖数:33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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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楼

究竟是哪种人,宁愿觉得一个领导班子以男性为主的中级法院顶着这么大舆论压力被这么多双眼睛盯着作出的判决有猫腻/偏袒女性,也一定要和犯罪分子狠狠共情?

orca (orc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告诫人们:提高对捞女的警惕,抵制一切要彩礼和房产的女性,没有感情基础就不要对婚姻有交易心态,很可能引狼入室

签名档

尘封,入海吧

发表于2025-04-17 22:04:02

monolingual [离线]

monolingual

4.1维尼熊

发帖数:1911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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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楼

如果大同这件事不涉及彩礼网友的怒火会小很多,男方家属也没法用这个引导舆论

1. 我看到的信息是:女方要求更多彩礼和房子加名字,男方想生米煮成熟饭少给钱。事发后男方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退钱后女方才退还。这不就是典型的一边谈价钱一边上法院?正常人报警之后难道不是赶紧把钱退了,强奸犯的钱也能收的吗?

2. 彩礼就是物化女性,使男性产生“这不是就是买卖吗?我都给了钱了怎么反咬我一口”的错误认知


也可能我看的信息不对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跟彩礼并没有必然联系。订婚不给彩礼,难道就不可能霸王硬上弓吗?

签名档

No man is an island. -John Donne

 最后修改于2025-04-17 22:22:23
  • 发表于2025-04-17 22:21:56

lzqxyz [离线]

黑白

2.4一般站友

发帖数:31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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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楼

转自新华社,链接地址:https://weibo.com/1699432410/5156006963183782


【#法院回应山西订婚强奸案焦点问题#】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认定席某某强奸事实证据有哪些#


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


记者:网传女方借婚姻索取财物不成,反告男方强奸,情况是否属实?女方是否存在骗婚情形?彩礼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审判长:本案中男女双方通过婚介机构介绍相识,经过一段时间恋爱,以结婚为目的,双方约定彩礼款18.8万元,在订婚仪式上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席某某及其父母书面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案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二人的婚姻,尽可能减少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曾多次与席某某及其家人沟通,希望席某某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男方的经济压力,之前商定的其余彩礼可暂不给付,将在房产证上添加被害人名字的时间提前,但男方未予回应。其间,女方家人未以报警相要挟索取财物。网传女方借婚姻索财的信息不实。另查明,被害人没有婚史,通过婚介机构两次相亲,第一次未成功,没有涉及彩礼,第二次即与席某某相亲,被害人不存在骗婚情形。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记者:法院在二审期间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是否曾经考虑过要判处席某某缓刑?

审判长:本案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为进一步查明事实、审慎裁判,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席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三十余项申请逐项予以审查。鉴于本案有别于普通强奸案件,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释放司法善意,二审法院多次与双方沟通交流,释法说理,做了大量工作;席某某也曾自书悔过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审理期间,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延长审理期限,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四项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综合考量席某某在侦查阶段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二审期间曾有悔过表现,且犯罪情节较轻,曾考虑通过适用缓刑促进双方当事人尽早以较好的方式回归社会生活。依照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席某某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席某某父母接受评估机构调查时表示不同意对席某某判处缓刑,不接纳、不配合监管;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席某某不认罪悔罪,未取得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不符合社区矫正要求。二审庭审中席某某拒不认罪。综上,席某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二审法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热度高,部分网友质疑“舆论干扰司法”,审判是否受到舆论影响?法院是如何平衡公众知情权与公民隐私保护的?

审判长:接受舆论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并不矛盾。本案审理中,法院既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又防止舆论干扰司法,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严格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判。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不公开审理。泄露和公开传播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既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为此,刑法对这类泄露案件信息的行为作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八条之一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信息公开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单位或个人公开披露、报道不公开审理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本案对社会大众有哪些启示和教育意义?

审判长:国家大力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社会生活。本案中,席某某与被害人交往恋爱,本应遵循平等友善、相互尊重的原则,共同实现人生幸福和美好的理想追求,却因违背女方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触犯法律,构成强奸罪。本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给人们带来思考和启示。本案的审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侵害妇女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和坚定立场。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用法治思维破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让法治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发表于2025-04-17 22:25:45

CycfunLife [离线]

Kejhem

2.8一般站友

发帖数:126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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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楼

最重要一点:“结婚不代表性同意”,“彩礼不代表性同意”,性案件上,女性优先,这很好的保护了弱势女性,至于那些骗钱的,那确实是漏洞。关于这个案子我觉得没什么意外,因为确实应该这么判。只是把案子闹得这么大,对社会影响感觉,还是蛮大的。至少感觉男女对立程度高了不少。好消息是,又给传统婚嫁来了重重一锤!希望以后更多的合约夫妻,协议婚姻,双方在充分尊重对方权利情况下,树立新的婚姻观念,可喜可贺!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发表于2025-04-17 22:35:36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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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楼

这个案子当事双方都是个小卡拉米,没人在意这个,说二审偏袒女性也根本没人信。


现在男方已经羁押2年多了,改判就得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至少要有一个处分,公务员吃了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那是系统内的自己人。


前阵子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二审要改判,这12个办案人员搞不好就得进去。


判完了舆论压力为什么还这么大?还不就是因为证据上有瑕疵么。否则能拖这么久?但凡啪进去体内检测到jy,二审早就判了。


一审判的可是强奸既遂。不是未遂,按3年从轻判是因为男方恋爱关系和主动去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因而从轻。不是因为未遂而从轻。


二审如果改按强奸未遂判决,那量刑就必然小于3年,看之前的案例,叠加自首情节的,也就一年半,席某这个还要额外叠加一审考虑的情侣关系,量刑不会超一年半的。。但席某现在已经羁押700多天了,要国家赔偿啦,要上面那一审法官的处分和12个办案人员的玩忽职守了。


骑虎难下啊。


至于一审是不是偏袒女性,是不是办案不扎实。。那还用说么,都去检察院控诉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了。。。

tangchai (tangchai)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究竟是哪种人,宁愿觉得一个领导班子以男性为主的中级法院顶着这么大舆论压力被这么多双眼睛盯着作出的判决有猫腻/偏袒女性,也一定要和犯罪分子狠狠共情?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发表于2025-04-17 22:51:28

BlancRedCesc [离线]

Le Professeur

3.5水盆

发帖数:3442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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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楼

你这个又在偷换概念啊:既遂对未遂的误判(且不论这个到底对不对吧),被你偷换成了强奸罪对故意伤害罪的误判。这俩完全不可比。


关键到了你该论述一审有偏袒行为该举证的时候你又举不出来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当事双方都是个小卡拉米,没人在意这个,说二审偏袒女性也根本没人信。

现在男方已经羁押2年多了,改判就得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至少要有一个处分,公务员吃了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那是系统内的自己人。

前阵子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二审要改判,这12个办案人员搞不好就得进去。

……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4-17 23:08:51

goosepku [离线]

sly

2.3一般站友

发帖数:20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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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楼

支持判强奸!但也看到有说法说女方刚开始要求男方补上8万8彩礼,再在房产证写上女儿名字,并以此为条件与男方谈判。如果属实,应该再判女方一个敲诈勒索!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发表于2025-04-17 23:15:23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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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楼

你解释下,什么叫“强奸罪对故意伤害罪的误判”,这事跟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关系?


至于强奸未遂量刑多少,你可以去查一下案例,随便百度一下“强奸未遂量刑”,多得是案例,每个都有刑期。


男方去检察院控诉12名经办人员玩忽职守的材料你应该可以查到啊,这就是证据啊。你是觉得在经办人员被控诉材料列出那么多问题的情况下,还进行强奸既遂的判决量刑,不是偏袒是吧。


那你真牛,确实叫不醒装睡的人。


至于这个既遂还是未遂的判断,你可以去问法学院的陈永生教授,不用在这跟我说,这么荒唐的认定,你都觉得法官判的对,那还有啥好说的。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个又在偷换概念啊:既遂对未遂的误判(且不论这个到底对不对吧),被你偷换成了强奸罪对故意伤害罪的误判。这俩完全不可比。


关键到了你该论述一审有偏袒行为该举证的时候你又举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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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2025-04-17 23:22:12
  • 发表于2025-04-17 23:15:41

Iason [离线]

金羊毛~

3.8中级站友

发帖数:1140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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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楼

女方的激烈反抗不算证据?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他怎么认定的强奸罪?审判长通篇回答根据的都是口供,女方的口供,女方母亲的口供,还有男方电话里的一句“嗯”

签名档

Do not go gentle into that good night,

Old age should burn and rave at close of day;

Rage, rage against the dying of the light.

发表于2025-04-17 23:19:52

lurenyi [离线]

往事尽付东流水

4.3水井

发帖数:2499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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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楼

这几个公民是否真的违法犯罪并不重要,关键是司法系统怎么判的


如果仅凭口供就可以判刑事犯罪,那太可怕了,李久明一个警察都扛不住“同事”连续几天的毒打承认鲨人,难道你被突击带走的时候就能坚持不招?

zhzhch (孙笑川教授)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啊,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发生性行为,那为什么男方要承认发生性行为了呢?

签名档




发表于2025-04-17 23:26:25

Merryyundi [离线]

新酱

3.8中级站友

发帖数:1158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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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楼

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

monolingual (monolingua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如果大同这件事不涉及彩礼网友的怒火会小很多,男方家属也没法用这个引导舆论

1. 我看到的信息是:女方要求更多彩礼和房子加名字,男方想生米煮成熟饭少给钱。事发后男方发起民事诉讼要求退钱后女方才退还。这不就是典型的一边谈价钱一边上法院?正常人报警之后难道不是赶紧把钱退了,强奸犯的钱也能收的吗?

2. 彩礼就是物化女性,使男性产生“这不是就是买卖吗?我都给了钱了怎么反咬我一口”的错误认知

……

发表于2025-04-17 23:31:39

bradtido [离线]

图个乐呵

3.9扫雷舰

发帖数:1303 原创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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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楼

“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签名档

『我们前往的「SteinsGate」世界线,是一个从未被人知晓的世界线。』

发表于2025-04-17 23:33:03

Merryyundi [离线]

新酱

3.8中级站友

发帖数:1158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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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楼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肯定你不是学法律的,言辞中有很多地方缺乏基本的专业性


提出疑问:

1. “一审判的可是强奸既遂”,你是法院的法官还是双方的律师啊?就能这么“可能”

2. “强奸未遂量刑必须小于3年”?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3. “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就能说明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了?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当事双方都是个小卡拉米,没人在意这个,说二审偏袒女性也根本没人信。

现在男方已经羁押2年多了,改判就得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至少要有一个处分,公务员吃了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那是系统内的自己人。

前阵子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二审要改判,这12个办案人员搞不好就得进去。

……

发表于2025-04-17 23:41:24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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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楼

我确实不是学法律的。


1.这个一审判决写的有,是公开的。“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2.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基准刑为3-10年有期徒刑。未遂犯依据第23条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既遂刑期(3年起)基础上降低幅度。然后你就搜过往案例吧,就没有3年以上的,大多在一年半到2年。

3.是否玩忽职守,也需要后续判决。但控诉中提及的,案卷缺页,医学检测报告未出即批捕等证据资料,足够说明证据瑕疵了。应该说幸好男方去控诉了12名经办人,否则这些办案过程瑕疵,我们公众就看不到了。

Merryyundi (新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肯定你不是学法律的,言辞中有很多地方缺乏基本的专业性

提出疑问:

1. “一审判的可是强奸既遂”,你是法院的法官还是双方的律师啊?就能这么“可能”

……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最后修改于2025-04-18 00:02:19
  • 发表于2025-04-17 23:52:16

zyqzyq [离线]

小懒

3.6中级站友

发帖数:768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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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楼

你不懂民风民俗不要乱说,在这种情况下,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动机,条件,这个男的肯定是干了,检测不出精液是因为这男的就没那东西,偏远地区找不上老婆的人很多都没有男性功能,法院的人会没有你们了解当地情况吗,一个个拍脑袋想问题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当事双方都是个小卡拉米,没人在意这个,说二审偏袒女性也根本没人信。

现在男方已经羁押2年多了,改判就得国家赔偿,一审法官至少要有一个处分,公务员吃了处分影响年度考核和评优评先,那是系统内的自己人。

前阵子男方还向检察院交了控诉材料,要求追究12名办案人员玩忽职守。二审要改判,这12个办案人员搞不好就得进去。

……

发表于2025-04-17 23:55:35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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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楼

。。。能别闹了么


床单上精斑,审判长答疑时候有说。

zyqzyq (小懒)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不懂民风民俗不要乱说,在这种情况下,有充足的作案时间,动机,条件,这个男的肯定是干了,检测不出精液是因为这男的就没那东西,偏远地区找不上老婆的人很多都没有男性功能,法院的人会没有你们了解当地情况吗,一个个拍脑袋想问题

签名档

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发表于2025-04-18 00:09:47

zyqzyq [离线]

小懒

3.6中级站友

发帖数:768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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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楼

那这玩意也不能有300ml ,就那一点用完了呗,有那么难理解吗,偏远地区这男的要是功能齐全,他才不会给这么多彩礼,还房产证加名字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能别闹了么


床单上精斑,审判长答疑时候有说。

发表于2025-04-18 00:17:37

BlancRedCesc [离线]

Le Professeur

3.5水盆

发帖数:3442 原创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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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楼

见你的166楼。


且不说男方控诉玩忽职守这是利益相关方举证,假设证据全部为真。如何从玩忽职守推出偏袒女方,这你倒是可以解释一下。不作为和玩忽职守造成错判是能力问题,而控诉偏袒一方则需要其他证据证明主观动机——你把这两个混淆成一体怎么能说不是春秋笔法呢?


你所有举的证据都是一审期间可能存在的问题,事实是走法律程序男方确实上诉了,这里的偏袒在哪里呢?现在讨论二审结果的过程和证据(比如上面有网友举出的不少,从混合DNA到录音到监控到伤鉴等等),那么请问二审的程序也有玩忽职守吗——如果有请举证?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解释下,什么叫“强奸罪对故意伤害罪的误判”,这事跟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关系?

至于强奸未遂量刑多少,你可以去查一下案例,随便百度一下“强奸未遂量刑”,多得是案例,每个都有刑期。

男方去检察院控诉12名经办人员玩忽职守的材料你应该可以查到啊,这就是证据啊。你是觉得在经办人员被控诉材料列出那么多问题的情况下,还进行强奸既遂的判决量刑,不是偏袒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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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4-18 00:22:32

haoba [离线]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6.1机器猫

发帖数:3.6万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219楼

你刚不是还说那男的没精液吗?这么快又变说法了?你这拍脑袋编故事能力,直接去写小说得了。


后续你主张,你举证,否则默认你编故事造谣。


两个成年人之间的强奸,性器官接触都不算既遂,没插入就是未遂。这席某既遂或者未遂这刑期差别,无关紧要,也不在意。


反而是,二审能顶着如此巨大的舆论压力,仍然坚持一审既遂的判定,绝不改判。这对一审法官和办案人员可真个大好消息。


这也是个有趣的事。

zyqzyq (小懒)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那这玩意也不能有300ml ,就那一点用完了呗,有那么难理解吗,偏远地区这男的要是功能齐全,他才不会给这么多彩礼,还房产证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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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发表于2025-04-18 00:31:08

Merryyundi [离线]

新酱

3.8中级站友

发帖数:1158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220楼

你的第1点里面,哪里可以判断出判决是“强奸既遂”或者“强奸未遂”啊??强奸倒是可以确定!


你的第2点,强奸未遂的判刑并不必然低于3年。虽然未遂行为一般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仍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行为人主观恶性、手段残忍程度等因素,判处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在个别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接近既遂的量刑。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确实不是学法律的。

1.这个一审判决写的有,是公开的。“经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在阳高县某小区的房屋内,被告人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于当晚打电话报警。”。

2. 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基准刑为3-10年有期徒刑。未遂犯依据第23条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即既遂刑期(3年起)基础上降低幅度。然后你就搜过往案例吧,就没有3年以上的,大多在一年半到2年。

……

发表于2025-04-18 00: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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