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复制链接] 分享:你这里说的不对。
不是找到“没有发生性行为”的证据,而是没有找到“发生性行为”的证据,二审就可以改未遂了。
在可以改未遂的情况下,不改未遂,那是二审法官的判断。既然做了这个判断,那就好好接受质疑,好好浪费公信力。
Merryyundi (新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嗯嗯,所以目前我们都认可判定强奸罪是没问题的。
其次,对未遂的判定,
“因而只要改判未遂,就要在未遂的判例里找最低/较低的量刑标准来判,必然是一年半左右了,连两年都不大可能。这就是因为一审既遂的3年量刑。所以为了坚持3年量刑,二审就只能认可一审的强奸既遂判定,这和你列举的1070号判决的思路是一样的,不采纳未遂的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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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您对我有违反站规版规的行为,我就会举报您噢,亲;
2.如果您对我的行为感到不适,那我也不会在意您的感受哦;
3.如果您不希望看到我做什么,那我也不会考虑您的意见哦;
强暴和强奸有没有区别?强奸未遂和强奸有没有区别?
TallestDwarf (TallestDwarf)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案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男方家属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而且可以随便说,直至被处以训诫。女方顾及自身隐私,不敢露面。法院也考虑到保护隐私和相关法律限制,只能透露很有限的信息。
但是从这有限的信息来看,也已经足以判断男方家属满嘴跑火车了。例如男方家属声称男方录音里对强奸只是“嗯”了一声,但审判长透露的信息是什么呢?看看有多少矛盾吧:
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
所以现在所有离谱qj案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事后反悔也算qj,这个bug太大了,这就意味着无论是py,男女朋友,相亲对象,订婚后,女方事后可以无限的朝男方提条件,只要男方不同意就报警,男方就得进去。只要删除事后反悔也算qj这一条,所有问题迎刃而解。
diou (米汤)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队友啊,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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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抽象学家,北京大学抽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6324首席科学家,在《Abstraction》等知名期刊发表SCI论文100余篇,科研团队有李赣、丁真、关瑞生、刘波等著名学者。
你跟haoba的问题都在于把所有人都想得跟某些少数人(这里没有性别区别)一样坏,然后开始滑坡逻辑被害妄想,而且说的好像自行报案对女方完全没有精神损失和成本的
正常人谁有那个闲工夫搞这些有的没的
zhzhch (孙笑川教授)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现在所有离谱qj案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事后反悔也算qj,这个bug太大了,这就意味着无论是py,男女朋友,相亲对象,订婚后,女方事后可以无限的朝男方提条件,只要男方不同意就报警,男方就得进去。只要删除事后反悔也算qj这一条,所有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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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不同意你的说法
虽然DNA会极大提高说服力,但是DNA不是必须的
被害人陈述是否稳定、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是法院是否信赖的核心因素之一
“确实、充分” ≠ 必须有全部证据,关键是能形成互相印证的逻辑闭环
首先男方承认了“发生性行为”,而且没有任何一方否认“发生性行为”,双方没有矛盾的供述,这个是非常关键的。
你觉得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判未遂?
在目前看到的强奸未遂案件中,都会对“未遂”的原因作出明确的解释,并且这个解释需要双方没有矛盾的论述,对吧?
案号:(2020)沪0115刑初3847号:违背被害人韦某的意愿进入韦某卧室内,抚摸、亲吻韦某,欲强行和韦某发生性关系,因韦某反抗、呼救而未得逞。https://www.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KOpu6YwMTE10Myz9TM4NDe6xSZ3c3hoPTIPdcssz
案号:(2024)沪0114刑初1272号:陈某遂采用强行脱樊某某衣、裤等方式,欲与樊发生性关系,因其生殖器无法勃起而未遂。https://www.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NKOpu6YwMTE00Myz9TEyNzK6xSZ3c3hoPTIPdcssz
案号:(2023)沪0114刑初1066号:被害人为摆脱王某1控制张口咬住王手部不放,王某1无奈之下求饶后被害人松某,后王某1从被害人家中逃离。https://www.hshfy.sh.cn/shfy/web/flws_view.jsp?pa=adGFoPaOoMjAyM6Opu6YwMTE00Myz9TEwNja6xSZ3c3hoPTMPdcssz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是我不严谨,不是法律层面的“证据不足”,法律层面证据不足,那就要发回重审了。
你可以理解为,“证据不够充足”,“未达到让人无法质疑”的铁案标准。
这是从舆情公关的角度说的。
……
你说的不对,有这个案件,案号:(2022)沪0114刑初1070号
女方供述有插入,男方否认发生性关系,辩护人认为现有证据证实赵军的生殖器未进入被害人体内
但是法院认为“经鉴定,不能排除送检的被告人赵军阴茎上棉签涂取物的检材上检出的生物性物质为刘某所留,不能排除送检的车辆后排座椅上毛发为赵军所留”,
这种情况是证明了插入呢?还是没有插入呢?还是存疑呢?如果疑罪从无,是不是不能判既遂呢?
但最终不影响这个案件判定为强奸既遂。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判断成年人强奸既遂标准采用的是“插入说”,得证明是否插入,如果无法证明或者存疑(显然口供是不够的,即便自认也不够),无法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不能判强奸既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