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
[复制链接] 分享:双方发生纠纷后,男方起诉返还婚约财产。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男方给付女方的10万元及戒指属彩礼范畴,在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上述彩礼退还至婚介机构,女方持有彩礼的基础事实已不存在,婚介机构多次通知男方领取但被其拒绝,审理期间法院告知男方可以帮助其取回上述款物,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为了实质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二审法院又主动联系保管方将上述款物带至法院,但男方仍未领取。二审法院认为,男方本可以通过领取该款物实现返还彩礼的诉讼目的,但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领取,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到底是谁没仔细看😅
niuxg (dangdangdang)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仔细看看时间,彩礼是一审后才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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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如果不承认插入,那就是未遂或者猥亵,但是……他承认插入了,有X行为了,这个神仙难救了,qj罪只要男女口供对上就算证据确凿可以判了,如果男的不承认,就得寻找事实证据(女方体内dna等信息)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目前证据看,女方检查身体,处女膜没有破裂,也无男方精液和体液检出,按照常理,如果真的插入,那么激烈的防抗,怎么会一点痕迹木有呢,没有直接证据表明真的插入,疑罪从无,就应该判定强奸未遂啊~不明白大同法院的想法
如果是幼女,只要有生殖器接触,就判定既遂,可是大同这个是成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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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院士,抽象学家,北京大学抽象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6324首席科学家,在《Abstraction》等知名期刊发表SCI论文100余篇,科研团队有李赣、丁真、关瑞生、刘波等著名学者。
男方一审的点就是承认做了,但是是女方自愿的,二审才改成我没做,就已经晚了,从一开始咬死不承认做了,顶多是未遂或者猥亵。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不是压错宝,没人是傻瓜,我想律师肯定和他沟通过,也和他讲过什么是强奸既遂,也讲过不认罪认罚的后果,明明没干,难道要承认?不认至少还有机会改判,洗脱冤屈,个人觉得从现有证据看很难认定既遂,不知道是否还有未披露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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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qj罪就是这样,男女口供只要一致,就算证据确凿,就可以判了,男方不承认才需要找事实证据。所以只要他不承认就顶多未遂或者猥亵。而他一开始强调的点是我做了但是女方自愿,不是我压根就没做,这个证词太不利了。
luyang (haha)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这是和稀泥啊,
既遂的标准是“插入”,这也是检查处女膜和体液分泌物的原因,没有证据表明确实插入,所以根据疑罪从无,就应该认定没有插入--未遂
重口供轻证据,就很离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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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男的中专学历,也不怎么懂法,他交代是的“我做了,但女的自愿”,而不是“我压根就没做”,如果是后者顶多未遂或者猥亵,但前者就相当于承认做了。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所以他怎么认定的强奸罪?审判长通篇回答根据的都是口供,女方的口供,女方母亲的口供,还有男方电话里的一句“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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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说,你在打飞机,碰巧女方进来了,射到了女方身上,女方跑出电梯被你拖回房间反锁,女方身上被你弄出多处伤痕,房间窗帘扯烂加有多处燃烧痕迹,加女方报警有录音,然后女方此时告你强奸是吗?
如果不是,被告了顶多是猥亵。
haoliangpku (电动酸黄瓜)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房间内本身就是个黑盒,发生了什么只有当事人知道,但是你这个证据链和口供还原事实的能力也是值得怀疑的吧
比如我在打飞机,碰巧女方进来了,射到了女方身上,女方此时告我强奸,兄弟们,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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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的是,丽丽强奸案里的受害女主的女上司一开始同情她,后来倒戈公司领导了,好一个girls help girls
ForestMilan (He's young but daily bigge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案子核心证据缺失,直接判强奸太牵强了。
相反的例子之前有个丽丽强奸案,直接物证缺失但有隔壁房客的录音作为关键证据,才定的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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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打飞机,碰巧女方进来了,射到了女方身上,女方跑出电梯被你拖回房间反锁,女方身上被你弄出多处伤痕,房间窗帘扯烂加有多处燃烧痕迹,加女方报警有录音,然后女方此时告你强奸
你说的这些,我只需要加一句话就可以让事实成立,你猜是哪句话?
FrenzyBamboo (国家一级保护废物)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你的意思是说,你在打飞机,碰巧女方进来了,射到了女方身上,女方跑出电梯被你拖回房间反锁,女方身上被你弄出多处伤痕,房间窗帘扯烂加有多处燃烧痕迹,加女方报警有录音,然后女方此时告你强奸是吗?
如果不是,被告了顶多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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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内亚主体文学思想研究会会长
没碰过你为啥要承认呢?只要不承认,顶多就是猥亵或者未遂。自己非要承认,非要作死怪谁?
MrAries (IsSA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鉴定报告上写的,“女方的内衣、裤子以及阴道擦拭物中均未发现男子的精液和STR分型”,没有str不就证明根本没碰过?处女膜未见破坏+未检测出str,这俩合一块代表什么你心里没点逼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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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qj案比较特殊,沙人放火抢劫偷盗这些本身就是犯罪行为,而doi本身不是犯罪行为,违反意愿强迫才是犯罪行为,而违反意愿纯看女性一家之词(最离谱的是事后反悔也算qj),也就是说自不自愿就靠女性一张嘴,所以这个口供就是事实证据。
lurenyi (往事尽付东流水)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国内还有什么刑事犯罪只需要口供就可以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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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法庭法院一审二审犯罪人被害人都说是强奸的案子,竟然引起男性群体这么大的质疑和声浪。
主要矛头针对全体女性,主要观点默认一切可能和其发生性关系的女性都是要采取手段让其成为强奸犯。姑且不论这些男性何以默认共情强奸犯(合理怀疑可能他们本身就是毫无人格魅力和自信只能通过强奸获取性满足的群体),这种群体性的对社会秩序、法律运行和另一半人类的怀疑和不信任,指向的是存在普遍的被害妄想。
结论:建议有病就快去治疗尽早干预,望早日康复回归社会。
zisan (阿八阿八)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严肃学习,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