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规~~试行 - 澳门文化交流协会(MCCA)版 - 北大未名BBS

版规~~试行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

yoyossy [离线]

°口°

4.6主序星

发帖数:4528 原创分:0
关注
<ASCIIArt> 置顶 #3

封禁原则


为了维护版面秩序,保持本版健康发展,维护用户的权益,特规定本版封禁原则。封禁不

需要事先警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移交站务委员会进行全站处罚。


若同一ID同时违反多项封禁原则,其封禁天数实行简单代数累加,上限为14天。


对于同一ID,在第二次受到同一事由的封禁时,其封禁天数应当为下文细则中的两倍(若

超过相关封禁天数上限则以封禁天数上限计);第三次起一律按相关封禁时间上限予以封

禁。对于同一自然人更换ID违反本版版规的,其各个ID违反本版版规的行为均应被视为版

务组裁量封禁时间的证据。


版务事后对其他版务的封禁有意见的,必须在征得本版其他所有版务同意之后才能改变、

解除封禁。


以下所有条目中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正文、附件以及签名档等信息。


具体封禁原则如下:

(0)版务上任必须在30天內發PP,现任版务们必须在2013年12月20日前發PP,超出时间却

未發PP者则可由其他版务代發。


(1)违反站规的文章,视情节转至 sysop版由站务委员会处理。征一夜情、征枪手等严重

违反站规行为一律封禁14天。


(2)泄露他人隐私的,应删除文章,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3)发表、转载文章讨论网友私人生活或个人特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进行同主题

合集或删文,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4)寻衅、吵架、人身攻击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5)粗口和脏口(以中文、拼音、外文、缩写、符号等任何能被用户认知的形式),删除

文章,视情节封禁 1至 7天。


(6)挑起民族、院系、学校、地域争端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7至14天。


(7)恶意发布、转载虚假信息的,删除相应文章, 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8)开玩笑或恶作剧,程度超过一般用户忍受范围或造成广泛不良影响的,删除相应文章

, 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9)发布商业广告的,删除相应文章,封禁 7天。关于MCCA的文章原则上不在此列。


(10) 文章中含有“哭求”“跪求”“跪谢”等恶意吸引他人注意的内容,不附上本人相

应照片的,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11)其他扰乱版面秩序的行为,视情节封禁 1至 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封禁14天。


(12)调戏版务的,视情节封禁1至3天。

发表于2013-11-05 00:06:32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捷回帖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