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文化中国班”考勤制度条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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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文化中国人才计划”2012-2013学年学生手册》以及《北京大学“文化
中国班”自我管理章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旨在督促和协助北京大学“文化中国班”全
体学员更好地完成相关课程。
第二条 凡属北京大学“文化中国班”并选修“文化中国人才计划”相关课程的学员,
除特殊安排外,在其所修读课程的考勤中,均需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由北京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文化中国人才计划”负责教师保证其施行
。
第二章 必修课程考勤
第四条 对于必修课程,除授课教师特殊安排外,“文化中国班”学员委托秘书组负责
考勤记录。
第五条 在必修课程考勤中,秘书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秘书组成员应在课程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到达授课地点,并记录考勤;
(二)视学员出勤情况,必修课程考勤记录包括出勤、缺勤和请假三种。秘书组应如实记
录学员出勤情况,并在当次课程结束后备案;
(三)秘书组应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并对缺勤次数较多的学员予以警告;
第六条 学员若因个人事由无法出勤,应在课程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向秘书组成员请假
并说明请假事由。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况的学员将被视为缺勤:
(一)未请假且未出席课程的;
(二)于课程开始之后向秘书组请假的;
(三)迟到超过一节课的;
第八条 学员如选修某课程后,在当学期内无故缺勤一次以上,或者因事请假超过三次
,则须退选该课程,并将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第三章 学术讲座考勤
第九条 由高等人文研究院主办的并且面向“文化中国班”学员的学术讲座,将被列入
考勤。“文化中国班”学员委托学术组负责记录学术讲座考勤。
第十条 在讲座考勤中,学术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及时发布和更新讲座信息;
(二)对于每一场相关讲座,学术组应委派至少一名学员在讲座开始前至少十五分钟到达
讲座地点,并记录考勤;
(三)学术讲座的考勤记录包括出席和未出席两种。学术组成员仅需记录出席学术讲座的
学员姓名,并在讲座结束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整理之后的出席名单发送至秘书组,由秘书
组统一整理备案。
第十一条 为便利学术组开展工作,对某讲座有出席意向的学员应在从收到信息至讲座
开始前二十四小时这一时间段内,向学术组组长报告。若学术组成员无人出席该讲座,则
学术组组长应委托至少一名有出席意向的学员记录考勤,并保证考勤完成。
第十二条 学员在一学期内若出席由高等人文研究院主办的并且面向“文化中国班”学员
的学术讲座超过四次,则可获得0.25学分。
第十三条 秘书组应于学期结束时公示学员讲座出席情况,并将符合获得学分条件的学员
名单上报“文化中国人才计划”负责教师。
第四章 经典会读考勤
第十四条 小班经典会读课程以助教带领学员诵读经典的方式进行,助教同时负责记录考
勤。具体考勤方式由课程助教自行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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