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爱心社主席团与理事会换届选举章程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一、选举理事会产生办法
1.选举理事会参选人员包括理事会理事(即主席团成员、理事长、秘书长、团支书、各
部
组长、理事长助理)以及各部组(包括手语分社)骨干。
具体分配方式如下:(各部组现任年度部组长自动成为本部组参选人员,占本部组名额)
团支部:1人 手语分社:4人 组织部:3人 外联部:3人 宣传部:3人
资助部:3人 儿童部:3人 助残部:3人 校园部:3人 护老部:3人
秘书处:2人 项目组:3人
2.主席团成员、理事长、团支书拥有选举选举理事会的选举权,无被选举权,其余参加
选举的人员均拥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选举参与人员若放弃被选举权应于选举之前向社长
说明并得到社长允许,否则均视为参加竞选。若因故不能参加选举则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
,保留被选举权。到会人数到达或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时,选举有效,否则延期举行
。拥有被选举权的参选人员需在选举举行之前将个人简介发至未名BBS爱心畅谈版公示。
3.选举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人在选票上最多选出7名选举理事会候选人。得票数前
7名组成选举理事会,若出现票数相同的第8名或第9名时,同时进入选举理事会;若出现
票数相同达到或超过第10名时,则在票数相同的候选人中进行新一轮选举。
4.若经三轮投票仍票数相等,则由社长决定第三轮投票的结果。
5.普通社员以及社外人员有权向社长提出旁听选举过程。
二、社长产生办法
1.社长由选举理事会及原主席团成员、理事长、团支书以不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社长选
举应在选举理事会产生后三天内举行。选举理事会成员以及除常务副社长外的两名副社长
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其他人员有选举权。到会人数到达或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选举有效,否则延期举行。
2.在选举中获得票数超过投票人员半数的候选人当选为新一任社长。
3.若所有候选人得票数都不能超过半数,由得票数前两名或并列第一的候选人进行新一
轮选举;若经过三轮投票仍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则由上届主席团成员和理事长投票
决定;若第四轮投票仍没有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则由上届社长决定第四轮投票结果。
4.新社长产生之后,提名理事长、常务副社长与团支书,由选举理事会及原主席团成员
加理事长和团支书投票通过。新社长和原社长、原常务副社长及理事长无被选举权,其他
任何人拥有被
选举权。理事长与常务副社产生后,选举理事会自动解散。
三、理事会产生办法
1.各部组(包括手语分社)推荐的新部组长(需由上届理事会投票通过),与主席团,
秘书长,团支部书记,两名理事长助理共17人自动组成新一届理事会。主席团和理事长不
得连任,其他理事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理事长助理由上任理事长助理或理事长推荐,
需经理事会投票通过。
2.若中期有理事需要更换,需参照理事会章程进行。
签名档
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
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有志的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并以
“友爱、善良、诚实、互助” 之心,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无私奉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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