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爱心社章程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爱心社(原北京大学爱心社,简称北大爱心社)是由北京大学学生自愿参加、自主管理的,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校园师生提供无偿服务的学生社团,代表全体社员的权益和意见,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社理念: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精神,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立足于社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的提高,团结全体有志青年,大力倡导公益志愿精神;成为文明校风建设的中坚,以“友爱、善良、诚实、互助”之心,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无私奉献。
第三条 本社宗旨:奉献爱心,呼唤爱心,自我教育。
第四条 本社基本任务:
一、 组织社员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志愿类实践活动,倡导“友爱、善良、诚实、互助”精神,推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二、 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提高社员的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
三、 维护社员在本社活动中的正当利益,在活动中为社员提供一切可能的帮助;
四、 发动社员积极投身于社会精神文明宣传活动中,并在其他有意义的工作中,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推动爱心事业在全社会的发展。
第五条 本社在工作中服从党委的领导,并接受校团委及挂靠单位的管理。本社指导老师代表校团委及挂靠单位指导和帮助本社工作。
第六条 本社设立共青团支部,并接受挂靠单位团组织领导。
第二章 社 员
第七条 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经申请、批准后,方为本社社员。入社需缴纳10.00元会费。
第八条 本社社员应尽以下各项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承认、拥护并遵守本社章程,积极参加本社活动,执行本社决议,支持本社工作,维护本社声誉和利益。
三、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敬老扶幼,关心病残。
四、 在本社组织的活动中尽职尽责,无私奉献,团结一致,互相尊重。
第九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各项权利:
一、 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社创建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二、 在社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 对本社工作的监督权和批评建议权。
四、 监督本社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本社权力机构撤换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五、 在本社活动中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本社予以保护。
第十条 社员有退社的自由,可以向本社提出退社申请。社员有以下情况的,将被视为自动退社:
一、 不再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学生身份或未在学期初按期注册。
二、 连续12个月未参加任何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社员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本社有权取消其社员资格。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 其他拒不履行社员义务的行为。
三、 盗用社团名义举办活动。
四、 其他严重损害本社利益的情形。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各部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本社的章程和制度。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听取并审议社内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社重要工作,策划和管理本社的各项活动。
五、 决定终止事宜。
六、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社长为本社第一责任人,由理事会任免,对理事会负责。社长视情况指定一名常务副社长,由其主持社内日常工作。社长不在时,经社长同意可由其代行社长职权。
第十五条 社长、副社长、各部部长和必要骨干担任本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
第十六条 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一名。团支书由民主选举产生,经挂靠单位团组织考察后任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社经费由本社自筹并全部用于本社活动。
第十八条 本社理事会有权制定相关制度或细则,对其他未尽事宜做出规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
签名档
继承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精神,借鉴吸收现代社会文明价值观念,立足于社会道
德自律和自身素质的提高,团结有志的青年,大力倡导敬德精神,呼唤人们的爱心,并以
“友爱、善良、诚实、互助” 之心,为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准而无私奉献。
——北京大学爱心社成立宗旨
因为爱,我们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