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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深圳被袭日本小学生已经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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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泰迪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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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42662

粉圈老套路了,平时好处不少吃,出事时候粉丝行为与偶像无关。


防守的时候:都是日本右翼怎么怎么样,跟日本无关哦~


进攻的时候:中国一个人就代表了民族性!真的是烂透了!


没啥意思,顺便这套路太多了,女权也这样。画个图说明一下😁

RyanYHan (知行合一)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存在的问题在于1、自我驳斥;2、感性导向,无端联想;3、无视后果、体现短视。


这也是我所谓的,社会的规训存在在每一个角落,对于这种错误的意识,要毫不留情面的去批判,去展现经过了系统思考和考虑长远后果后的认知和结论,避免毫无理性、纯粹基于感情的、会导致社会问题螺旋式上升的思考带偏路人。


1、自我驳斥:

你当然可以声称,这件发生在918、针对一个10岁的日本人学校附近的孩子的刺杀是偶发的,与民族情绪无关的。但你为什么又要在下文提及,日本人先前对于国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为什么要在这件事件下,你要无时无刻不提及日本人残暴的历史?这件事即便真的与种族无关,我告诉你吧,在你这样的叙事中,这件事也一定会流变成一种种族行为。你的无意识展现了这一点,你对于这件事的评价一直基于一个非常直白的潜意识,也就是你在反复论述的,日本战争罪犯、日本屠杀国人。如果你认为杀掉一个日本人,和这个国家的角落里杀掉任何一个普通人没有任何区别,你就不会将杀掉一个孩子和日本人曾经对国人的残忍无时无刻不联系在一起。这正彰显了虚伪的客观中立的表象下,对这件事的真正态度。这种鲜明的态度,就是你的自我驳斥。从而,以上的一切形成了你论述的底层逻辑:历史上日本人屠杀了中国人——无权代表他们放下仇恨——这件事是普通的一件社会刺杀,你可以自己琢磨琢磨。


2、感性导向,错误联想

一方面说犯罪者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一方面声称无需去反思和思考。在你眼里。法律的作用只在于其惩罚性?只要犯罪被惩罚就可以了?我来告诉你,法律的作用,不在于其惩罚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法的存在的意义,就在于阻止犯法。这也是为什么对于犯罪,任何形式的犯罪,都要进行反思和研究的原因,否则法学的存在毫无必要。你的感性带来的是粗浅的,基于情绪的判断,你厌恶的是曾经对国人犯下累累罪行的日本人,这点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你厌恶做坏事的日本人,这点也没有问题。但你再往前一步,你厌恶那些反思的人,并认为这些人是号召遗忘仇恨的人。这就已经超出了正常联想的边界,不过是你的个人情绪、无端联想、极端扩大化而已。法讲因果关系,你不妨梳理一下你的逻辑链条,想一下每个链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你的全文无处不存在这种极端的放大,这就是未经思考的,情绪化的体现。同样,对于一个十岁少年的杀戮,你充斥着反身性的、自我驳斥性的言论也表明了你的态度。


3、无视后果,体现短视

我一开始非常想避免用这个词,但是当我想到我并不是对你一个人说,而是对“因果关系”没有认知、对于真正的好与坏缺乏辨别的所有人说的话,我还是要用到这样一个词汇。从事实体经济、甚至从事实体经济的服务业的人都会知道,中国经济发展缺少不了外资,看看A股就知道了。我们大可以按照历史上发生的事件,一件件去清算,一个个去复仇。大可以不用反思,一路冲向封闭。

还是前面说的那句话,认识你的朋友,击溃你的敌人。如果你痛恨日本右翼,去干他们就好了。不要击溃你的朋友,让你的敌人更多更猖獗。

 最后修改于2024-09-21 20:04:12
  • 发表于2024-09-21 2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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