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仲裁]cwj对仲裁ccmesongshu提起仲裁 - 仲裁(Arbitration)版 - 北大未名BBS

Re: [仲裁]cwj对仲裁ccmesongshu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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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45467

我以个人身份评价一下,为什么可以认为pb版务这次操作在程序上存在很明显的缺位

1.首先,从时限来看,仲裁团在以往案例提出,违规贴发帖后未及时封禁的,不应封禁,这是基于不要让发帖人长期处于是否违规的模棱两可状态;鉴于封禁时长最长为14天,仲裁的建议是“未及时封禁”按照14天计算;类似的,版务对于需要申请永封的案件应该及时申请永封,我的建议是这个及时不宜超过6个月

2.如果版务要以永封去处理违规网友,那么需要及时向区务申请,没有被区务永封的网友不应被版务视为永封

3.版务的观点,我理解为涉事帖子内容不违规,发帖行为违规,但“发帖行为违规”也有两种情况:如果指自删重发,那版务的表达不准确,仲裁也理解错了,如果是指版面黑名单,其实版规也没提到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发帖就要封禁

4.这里提到了版规,版规称,永久封禁申请“区务组未及时处理的”,“将相应 ID 列入版面置顶黑名单”,这在形式上没问题,但版务没有权限用等同于永久封禁的方式来实际执行

版务的权限最多就是封禁14天,这一点是要明确的,超过14天就不是版务的权限

5.最后,以365天之前的封禁记录去申请永封,实在也是很不规范的行为;永封申请就不应该出现365天之前的封禁记录;永久封禁要以管理版面为目的,不能是为了别的目的

最后的最后,我是觉得仲裁人迟早会被永封,但版务也尤其需要注意封禁操作(永封申请)的程序规范性,否则仲裁人一旦要求纠正,你的操作就唯有被撤销

以上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对象:ccmesongshu

仲裁对象职务:Arbitration版版务

仲裁事件:

……

 最后修改于2025-07-22 01:28:24
  • 发表于2025-07-22 01: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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