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仲裁] Thestar对Mentality 版务 Splindow 提起 - 仲裁(Arbitration)版 - 北大未名BBS

Re: [仲裁] Thestar对Mentality 版务 Splindow 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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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tar [离线]

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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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45687

版务辣鸡就是辣鸡,你还非要帮他辩解,666,被灌了迷魂汤了吗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说了啊,如果就保留其他帖文有意义,可以投诉,而且投诉应该被受理。不太懂你说的对人不对事是什么意思。


当然,可能确实按照流程,应该走的是受理这件投诉案,然后驳回该用户的诉求,因为bm操作是符合版规的。——如果你是这个意思,那是我原帖没表达对,确实有“不应该受理投诉人诉求”这件事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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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5-10-14 17: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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