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保卫部拟设置失物招领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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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对遗失物品的接收、登记、发放等工作,切实维护师生利益,保卫部拟设置失物招领处,现将有关失物招领的流程明确如下。
1、失物招领地点:保卫部二楼中厅。
2、遗失物的接收。师生将拾得的遗失物交至保卫部值班室,值班人员在失物招领处清点并接收物品,按要求填写《遗失物品登记表》。
3、遗失物的暂存。接收的遗失物暂存于保卫部二楼中厅的专用储物柜中,暂存期为1个月,超过暂存期无人认领的交由派出所处理。
4、通知失主。遗失物有失主联系方式的,保卫部安排通知。无失主信息的,保卫部安排在部门官方网站上发布招领公告。
5、遗失物的认领。值班人员应向前来认领人员仔细确认遗失物特征并进行比对,确认无误后,由失主本人填写《遗失物品领取证明》后将遗失物发还,值班员做好发还登记。
保卫部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