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对处罚决定的申诉 - 北大足协(PKUFA)版 - 北大未名BBS

【申诉】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对处罚决定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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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


您好!

我们谨对北大足协在赛事组织与校园足球推广中的辛勤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关于2025年11月2日“北大杯”女子足球赛第三轮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元培”)与医学部女子足球队(以下简称“医学”)的比赛,我们对因沟通不当引发的误会深感遗憾,并就足协发布的处罚决定提出如下申诉。

 


一、事实经过

由于与期中考试及校队赛事时间重叠,元培女足在该比赛周出现严重的人员缺失。由于医学女足不同意将比赛推迟至补赛周进行,元培女足经足协和医学女足协调同意11月2日星期日16:00-17:00进行比赛,并积极备战比赛,在10月31日周五晚间进行赛前训练。


然而,11月2日上午,因校队赛程未定,元培女足一度确认仅有2名队员可按时到场。在不希望影响整体赛事秩序、又担心临时弃赛影响其他球队准备的情况下,领队出于谨慎,于当日7:34提前向足协竞赛部负责人私信咨询退赛可能的后果(图1、2),但未得到回复。为不耽误对手准备,元培领队于中午12:21分在比赛协调群中表达了弃赛意向,并得到了医学领队在12:26分的确认,但未收到足协相关负责人的明确回复(图3)。


随后,在得知弃赛可能将导致失去赛季参赛资格后,元培领队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于12:44分在群中明确了撤回弃赛的意愿,表示会尽力协调队员按原定时间参赛(图3)。医学女足领队虽然一开始表示反对,但在得知弃赛会失去赛季参赛资格后对元培女足表示同情与理解,并协调球队到场人数能够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图4、6)。然而,足协告知无法安排裁判,并拒绝恢复比赛。


最终,元培女足在原定比赛时间11月2日下午16:00比赛开始时有足够球员准时到场(图5),但比赛未能正常进行。

 


二、申诉请求

元培女足诚恳接受对阵医学女足0:3判负的结果,但对“取消本届参赛资格、追加保证金及领队禁赛”等后续处罚提出申诉。我们认为,本次事件虽存在沟通瑕疵,但并不符合“无故弃赛”的定义,应予以减轻处理。

 


三、申诉事实与规则依据

(一) “无故弃赛”的判定不成立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3秋)》(以下简称”《纪律准则》”)第五十三条对“无故弃赛”的定义为:

无故弃赛:未经比赛对手和北大足协的至少一方同意,放弃比赛的行为视为无故弃赛。放弃比赛的行为是指参赛球队在规定时间(指北大足协规定的开赛时间)开始后 5 分钟,到场参加比赛人数仍不足可以进行比赛最低人数限制的。无故弃赛的球队参与之后1-3届由北大足协主办的赛事时,视严重程度处以缴纳双倍的纪律保证金、分档分视为0分,以及禁止当值领队以领队身份参与赛事。


上述条款对“无故弃赛”的认定包含两方面要件:

1.  主观要件:未取得比赛对手或北大足协至少一方的同意;

2.  客观要件:在规定开赛时间后 5 分钟,到场参加比赛人数仍不足可以进行比赛的最低人数限制,致未参加比赛。


针对上述要件,元培提出如下事实与理由:

1.  主观要件不成立

a.  元培领队于11月2日中午12:21分在比赛沟通群明确表达弃赛意愿,该行为系“主动告知对手并与足协沟通”的行为,而非单方面无通知地缺席。医学领队在12:26分已在群内回复“好的,医学收到”,表明对手已被告知;足协在该阶段并未在群内作出实质否认或接受的书面回复(图3)。

b.  此后,元培在得知退赛后果可能十分严重(包括取消参赛资格)时,主动撤回退赛请求并于12:44分在群内再次明确表示愿意按原定时间参赛,取得医学队的理解与配合(医学方面积极协调并最终有足够人数到场)(图4)。该撤回行为显示元培主观上并非坚持不参赛、亦非放弃比赛权利,而是积极寻求继续比赛的可能性。

2.  客观要件亦不成立

a.  依据准则,“无故弃赛”定义的关键客观事实是“开赛后5分钟参赛人数仍不足可以进行比赛的最低人数限制”。元培已于比赛规定开赛时间(2025年11月2日16:00)后五分钟内组织并有足够球员到场,能够满足最低比赛人数(图5);因此不符合“开赛后仍不足人数”的客观情形。我们掌握的到场记录证据可证明元培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到场。若足协认为存在异议,恳请核验裁判到场记录或场地管理方的监控证明,以还原真实到场情况。

结论:既不存在“未经对手或足协至少一方同意且开赛后仍不足人数”的双重要件事实,亦无证据显示元培以恶意或拖延为目的的主观弃赛行为,故不应以“无故弃赛”做出最重处罚认定。


(二)情节轻微且已积极补救

元培领队虽一度提出弃赛意向,但在23分钟内撤回决定并迅速协调队员参赛,最终未造成比赛秩序混乱或其他球队的不良影响,且取得了对手谅解。根据《纪律准则》第三十三条,应认定为“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严重后果,取得对手的谅解,原违规行为情节较轻”,应该减轻处罚。


(三)基于校园女子足球发展的合理考量

元培女足自2018-19赛季独立建队以来,一直保持着让更多女生接触并享受足球的初衷,尽力在每一届赛事中独立组队、主动培养新球员。作为校内少数不招收研究生的院系,元培学院的学生流动性较强,而近年来学院新生中女生比例的降低更导致独立组队的元培女足面临招新困难。2023-2024赛季,元培女足仅有10名球员可以参赛,最终与对外汉语学院联合组队参加北大杯赛事;2024-2025赛季,元培女足独立组队报名北大杯赛事,大名单仅有13人。


本赛季开始前,面对多位骨干毕业、人员紧缺的局面时,球队曾收到其他院系联队的邀请。尽管联合组队会让球队有实力冲击更好成绩乃至争冠,但球队内部决议后仍选择独立参赛。因为球队认为,校园女子足球的意义不仅在于胜负,更在于让更多喜欢足球的女生都有机会走上球场,充分体验足球比赛的乐趣。


本赛季,元培女足北大杯注册名单的10名球员中,仅有2名为校队成员(且前两轮因校队事务缺席),其余皆为通过看球、学校/学院课程或朋友带动等途径刚刚接触足球的新队员。球队缺乏强援,也不追求争冠,唯一的愿望是通过训练、比赛,维护并培养新人对足球的热情。由于人手有限,甚至有毕业多年的学长学姐在工作之余返校带队训练、比赛。


近年来,北大校园内男足赛事体系不断扩展、完善,男足北大杯已设有二级联赛。但女足方面,24/25赛季参赛队伍已从23/24赛季的9支减少至8支,如果足协按原定的处罚决定禁赛元培女足,25/26赛季的女足北大杯参赛队伍将进一步缩减为7支,参与女足北大杯的学院数量也将从23/24赛季的21个下降到17个,将对北京大学校园女足发展继续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现行《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对于弃赛较为严格的规定,主要是为了规制对男足赛事中球队频繁弃赛、对其他球队造成不利影响的状况,而并未特殊考虑校内女子足球的现状与赛制,《纪律准则》中的处罚方法也并未针对男、女足赛事进行区分。我们认为,考虑到女足北大杯的赛制和部分球队参赛人数较少的情况,球队偶尔因无法满足最低比赛人数限制而弃赛,不会对其他球队的成绩造成显著不利影响,因此应从轻处罚,或单独针对女足赛事设置较轻罚则。例如,《2025-2026学年度清华大学马约翰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比赛竞赛章程》(mp.weixin.qq.com/s/hSGEi4ClNhoZ54yr_1-zVg)第9条规定:“如果小组赛阶段参赛双方中的一方弃权,则记按时出席方三比零取胜”;“如果在淘汰赛阶段有一方弃权,则判弃权方零比三负”;“如果在本赛事中一支球队弃赛场次达到本年度总场次的一半,则取消该队本年度的比赛资格,成绩记为最后一名”(图7、图8)。可以看出,清华大学相关赛事对弃赛的处罚远轻于女足北大杯赛事。


我们真诚地希望,北大杯足协作为校园足球的组织者与引领者,能够承担起呵护与培育的责任:在执行纪律时,兼顾不同发展阶段的现实差异。我们理解规则的重要性,但也希望足协在维护纪律的同时,兼顾女足发展现状。我们也呼吁,在下赛季开始之前,北大足协应考虑对相关处罚条款进行适当修改,以适应校内女足运动的发展现状。



四、我们的态度与承诺

对于本次事件,我们承认领队在操作中确有疏漏,她本人也是首次参与女足管理工作,缺乏经验。我们诚挚向医学女足、足协及相关裁判致以歉意,并感谢医学女足在关键时刻的理解与支持。

元培女足全体成员深刻反思此次事件,今后将严格遵守赛程与沟通程序,积极配合足协管理。我们将继续坚持训练、参与友谊赛,努力为校园女足的发展与传承贡献力量。

 


五、申诉结论

综上所述,元培女足恳请仲裁委员会基于事实与《纪律准则》第三十三条“减轻处罚”条款,重新审议处罚决定,保留球队参赛资格,维持比赛判负结果,并以教育与引导为主的方式处理。


此致

敬礼!


元培学院女子足球队

2025年11月4日

 

附件:


图1


图2


图3


图4


图5


图6

图7


图8

 

发表于2025-11-04 23: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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