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团】关于成立新社团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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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成立新社团,应当有二十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全部应为北京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发起人应当组成社团筹委会,并推选筹委会负责人,承担社团筹办相关事务。
二、社团的成立,应当于每学年秋季学期正式上课后前两周内向校团委、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提出成立申请,学生团体部负责具体事宜。
发起人应首先向学生团体部提交一份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当对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论证。
学生团体部对该报告的初步审查通过后,筹委会方可开展成立新社团的具体筹备工作。对于重复性、身份性或与社会发展潮流及北大校园整体文化氛围不符的社团,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三、通过初步审查后,筹委会应当于收到答复后一周内向学生团体部提交北京大学新社团成立申请表及其附表:
(一)成立申请书
(二)社团章程;
(三)发起人名单及签名;
(四)社团拟任负责人简历、班主任或导师意见以及所在院系团委审批意见;
(五)拟任指导教师简历、所在单位党委审批意见以及指导单位书面意见。
上述材料由学生团体部提供统一格式,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四、学生团体部负责组织评审委员会,择期集中召开社团成立答辩会,听取筹委会负责人的相关陈述。评审委员会结合前期材料以及社团发起人的答辩情况,对申请成立的新社团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展开讨论,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根据民主投票结果提出评审意见,上报指导中心。
五、指导中心对社团申报材料和评审意见进行复审后,于答辩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通过的决定并出具书面意见。
六、通过复审后,拟任负责人应学习《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并参加学生团体部组织的社团规章制度统一考核。通过社团规章制度考核后,由指导中心做出社团批准成立的正式批复并公示。
七、未通过上述成立程序的筹委会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八、超出申请成立的时间,确有成立之必要的社团,需经指导中心同意方可启动以上社团成立程序。
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
签名档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大学新太阳学生中心104室
电话:(010)6275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