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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求助】自如合租室友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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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water [离线]

极地

1.5一般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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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10788



richou (richou)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本人25届毕业生,在北京合租,对门在卧室吸烟,公共区域有浓烟味,

我线下和微信和对门多次沟通,后来又找房子管家沟通过。每次短期好转后,之后又会死灰复燃。

并且打过12345、居委会、派出所电话,都说对方在卧室吸烟他们管不了。

……

当事人您好:

 

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吸烟者的责任

由于目前并没有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租客不得在自己租住的住宅内吸烟,因此,吸烟者不会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不属于公安和其它政府部门的管理范围。

若吸烟者的租住合同中有禁止吸烟的条款,由《民法典》第577条,吸烟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停止吸烟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由于该吸烟行为,导致您患上呼吸道疾病或其它相关疾病的,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由《民法典》第1165条,若侵权行为的认定成立,对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至11条,对方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二、可能的救济措施

一方面,您应当合法地收集、保留证据,如拍摄烟雾在屋内扩散的视频、测量屋内的空气质量、收集其它室友的证言等。在证据内明确时间、地点等核心信息。

另一方面,您可以借助相关证据,以《民法典》第731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通过12345平台、向自如平台客服表达强烈诉求等方式督促自如平台的介入,与自如平台协商解除合同。在协商无果后,您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此外,你可以基于第一部分的理由,以协商或起诉的方式,对该舍友请求赔偿,挽回您的部分损失。

 

以上是针对您的描述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在此需要说明,因为我们所了解的信息有限,只能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事实推断,基于推断阐述我们的意见。如果有一些不符合案件事实的情形,请您谅解。希望我们的建议能够帮助到您!

 

祝好!

若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络我们:

咨询室地址:北京大学凯原楼B101室

咨询室电话:010-62744063  

咨询邮箱:pkulaazixun@yeah.net

 

                                                   咨询员编号:244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7月7日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577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731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1165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6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7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8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9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10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11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表于2025-07-07 11: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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