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搬家公司搬家时小区门禁栅栏落杆被撞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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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复为歉,感谢您对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的信任!以下分析与推断均仅基于您的单方陈述,若有错误之处,敬请谅解。
一、各方的责任如何界定
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方若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可减轻侵权方需要承担的责任。根据您的描述,本起事故中造成门禁杆损坏的当事方主要涉及您爱人、安保公司以及滴滴平台司机,以下分别界定三方的责任。
1. 您爱人驾驶机动车从杆下穿行的责任问题:一般而言,自动门禁杆的运行逻辑是一车一杆,门禁系统自动识别车牌并抬杆放行业主车辆,车辆经过后自动落杆。本案中您爱人在门禁杆抬杆后穿行而过,的确可能造成门禁系统误判,从而落杆导致下一辆进入的车辆面临被门禁杆撞击的风险。作为相对于第三方司机的小区居民,您和您爱人应当知道电动门禁杆存在误判可能,且知道门禁杆抬杆并非为电动车通行,而是为让货车通过,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目前无法律明确规定责任的百分比如何划分,具体的责任承担取决于您爱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力大小。若确有证据证明系电动车经过导致门禁杆误判而自动下落,您爱人或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 安保公司的责任问题:如您所述,安保公司在同意搬家车辆进入后,手动遥控将即将下落的门禁杆抬起,以让搬家车辆通行,可见该门禁杆同其他一般的门禁杆一样,可以由安保公司手动操控,且该小区有专门的安保人员负责保障小区门禁杆的正常运行。而在后续搬家车辆穿行的时候,门禁杆因误判而自动下落,安保人员未能及时阻止门禁杆下落,导致最终门禁杆和搬家车辆发生碰撞而损害。该安保人员疏忽造成损害大概率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但具体界定责任大小还要参考安保人员的过错程度,比如其是否全程确认着门禁杆的情况,门禁杆在厢货车上方开始下落时是否及时采取遥控措施、要求厢货车驶离、事故发生时可控的反应时间等。
3. 滴滴平台司机的责任问题:按照您的描述,在杆尚未下落时,司机驾驶厢货车穿行门禁杆,最后厢货车被剐蹭、门禁杆损害。要判断司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看司机是否主观上存在过错。由于厢货车体积庞大且身长较长,一方面,司机在经过门禁杆下的过程中,难以观察到门禁杆是否落到厢体上方;另一方面,车辆需要相对较长时间通过门禁杆的落下范围,因此需要司机在观察到后即刻加速离开,即便如此也很难避免撞击发生。即使司机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难以避免事故发生,因此很难认为司机对门禁杆与车辆发生撞击存在过错,其对证据证明力的要求较高。但若本案确有证据能够证明司机存在过错,司机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如在经过前已经看到门禁杆下落),或许可以要求滴滴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4. 关于感应杆算法缺陷是否能够作为事故发生原因的问题:一般而言,小区的门禁杆应存在防砸车设计,能在检测到下方存在车辆时紧急停止运行,且防砸车功能的缺失显然也是本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但若没有证据明确证明该门禁杆的设计制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您可根据具体情况查阅国家标准GB/T 37078-201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或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导致其撞到车辆、发生损害,而是门禁杆正常运行,由于您爱人的电动车经过触发了“放行”和“禁行”程序的自动交替,才导致其损害,就较难认定物业公司对门禁杆的设置和使用存在过错,从而难以要求其就门禁杆的损害自己承担相应责任。以上对责任的界定是出于您目前的描述,具体分配还需参考您实际遇到的情况。
二、同意协商赔付后的风险与注意事项
针对可能的风险,主要在于协商所划定的责任可能未必公平,您爱人可能为不需要由其承担的部分承担责任,且和解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如果您之后认为协议所分责任不平均,就需要依《民法典》第147至第151条规定的包括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您方和安保公司签订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行使撤销权,这一做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很高,且耗费的时间成本较高,对您方的负担较重。
因此建议您方协商赔付时:
1. 明确责任基础和承担比例:协议中必须用明确的文字写明事故的基本事实,说明责任是如何分配和确定的,以及双方确认的责任比例,避免使用模糊的词汇,并在同意赔付前仔细衡量您爱人和安保公司的责任分配是否公平
2. 明确赔付范围:明确您和安保公司赔付的范围,为防止对方按其他名目再向您索赔
3. 保留好事故现场的证据:如当时的监控录像、事故现场的照片以及警方出具的事故说明书,作为日后维权可能需要的材料
4. 保留好签订的和解协议,并且及时留存支付相应赔付的凭证,如转账截图、银行流水等
三、参考法律与案例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案例:毛茸与新疆广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2民初3536号;可参考其中法院关于原告主张被告物业公司安装的门禁杆违反防砸车安全标准的态度。
祝好!
咨询员编号:138
北京大学法律援助协会
2025年10月19日
xhrmghg (花自飘零)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背景:本月初搬家时候通过滴滴平台约了一辆滴滴搬家厢货进行搬家服务,我爱人骑电动车在要搬进的小区大门处等待滴滴车辆过来,车辆到达小区门口处后怠速停车,等我爱人和安保人员沟通,安保同意车辆进入并做放行。同时刻,一位业主车辆要开进小区,门禁系统自动识别并完成自动抬杆放行,业主车辆进入后,杆落下5°左右,安保人员为我们遥控控制了下杆,杆重新抬起,我爱人因为在业主车辆右后侧,搬家车辆右前侧,就顺势骑电动车从杆下过去了,此时杆未落,搬家车辆随即开车进去,但车辆开进过程中,杆下落,并落在车的车厢中部左右,造成门禁杆损坏,厢货车轻微剐蹭。当时报帽子叔叔,叔叔过来查监控看完全过程后说无法定责,只出了事故说明书,建议走程序。
后续安保公司找我协商,看是否可以私下协商,但对滴滴来讲,没有法院判决肯定不会承担任何赔偿,安保希望我们双方一起承担滴滴的这部分责任。我这边初步同意
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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