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急急急!正当防卫or互殴 侄子打砸院墙打伤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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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0
是的,原本我们都以为他作为行政案件“在逃人员”,在天黑后结伙持械(洋铲)闯入我家院子挑衅,率先动手,我们可以算正当防卫,没想到还是不行。
antipedant (nul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正当防卫的标准非常严格,现实中很难被认定的,去年的电影《第二十条》中提到很多本属于正当防卫的案例都认定为故意伤害或过失致人伤亡。
目前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正当防卫的适用都比较谨慎(可能会鼓励潜在的暴力行为),所以联系到楼主的案例,并没有重大伤亡的情况,警方优先会“和稀泥”,实在不行才会以“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权权利”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例如有重大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才会考虑正方防卫的问题。
楼主面临的这种情形,报警几乎不能解决问题。即使报了警,警察也不能全天候的提供保护,最好的途径就是找个律师,让律师把对方约到警局谈,警方的不作为、对方的违法行为都会有所收敛,最终让对方签一份协议,保留追究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诉讼权利,算是对其的制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