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问在北京租房留宿同学也要被处罚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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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56
没有法律规定。
公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留宿亲戚朋友(特别是临时性的那种)是对自己财产的使用,既非商业经营行为,也非违法犯罪行为,单凭没有提前报备就给予行政处罚明显违背法理。怕“经营黑旅店”或者“卖淫嫖娼”,事后发现处罚即可,没必要强制性地要求事前报备,更不应该以没有提前报备就处罚。
哪怕他有地方性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省、市、区、街道),也绝对可以辩驳。
供参考。
本事件中的特殊性只在于,你租住的房子是经营性的。但既然是整租长租,应该更接近民宅,而非日结的旅馆酒店。
imhuaimin (怀民亦未寝)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在西王庄整租了两居室,日常是我一个人在住,有一天和同学学习比较晚,就留宿在家了,次日西王庄居委会上门查房(??莫名其妙),我还在睡觉,同学开门了,居委会表示要登记信息,同学报了他自己的,然后居委会核实表示他没有在系统登记。然后居委会联系到自如,要求我到居委会和派出所说明情况,表示后续再这样要按照黑旅店处罚我。
我询问自如,有没有什么文件支撑居委会和派出所这么做,自如只发给我了附件中的截图,表示再无其他内容了。
我想问问,这是合理的吗?为什么按照“无中生有”的规定,哪怕是留宿一晚,也要登记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