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 biuJON 诉 Virtualize 仲裁案结案(转载) - 阅读空间(Reader)版 - 北大未名BBS

[结案] biuJON 诉 Virtualize 仲裁案结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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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人: biuJON

  仲裁对象: Virtualize,Reader 版版务


  网友 biuJON 因对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对其作出的删帖处罚不满,于2023年08月28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恢复原帖。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8月31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网友 biuJON 诉称,其在 Reader 版的回帖因涉及资源平台 zlib 被版务 Virtualize 删除,仲裁人认为该版务操作无对应的版规作为依据。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辩称自己的处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而该法在效力上要高于版规,因此删帖操作是正当的;网友 biuJON 的回帖与原帖无关。



  实习仲裁 huayuankou 的意见


  被仲裁人在申请版务回答质询时申明“……总结一下就是,不鼓励讨论,但只要这些谈论本身不违法不违规,本人就不管”(详见Admin5精华区),与被仲裁人的辩护相违背。鉴于上述被仲裁人提出的关于相关资源的规则已在区务处通过,被仲裁人在执行版面操作时应当遵守,故本实习仲裁支持仲裁人的仲裁请求。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的意见


  本案涉及的 z-lib 网站本身的确涉嫌侵犯著作权法,但涉及 z-lib 网站的讨论与建立网站性质有所不同。我认为这类言论的处置属于版务的自由裁量范围,在当事版务提供合理理由时删帖与否均为可行操作。然而,版务的自由裁量处理尺度应保有一定的稳定性,不应与本人此前对同一问题的正式表态相抵触,否则即有随意处置、朝令夕改之嫌疑;如果这一正式表态与版务权限的获取存在关连,那么违背这一表态亦会影响其行使版务权限的合法性。在 Virtualize 申请 Reader 版面版务时,曾对 z-lib 相关的质询作出过直接回应,其中包括“据我所知按照现行版规,讨论电子书分享网站并不违规……至于z-lib这样的侵权站点,我的态度是不鼓励,但也不会干预(毕竟不违反版规)……总结一下就是,不鼓励讨论,但只要这些谈论本身不违法不违规,本人就不管”等表述(原文请见 https://bbs.pku.edu.cn/v2/mobile/collection-read.php?path=groups%2FGROUP_0%2FAdmin5%2FDBF147523%2FDC75ED90F%2FAE1A3C87A )。而根据五区区规,对质询的有效回应是版务上任的先决条件,因此我认为上述表态属于 Virtualize 作为版务的正式表态,应对其之后的版务自由裁量起约束作用。Virtualize 在本案中的版务操作与其本人在应对质询时的回应不一致,且未在辩护意见中对此做出有效回应。因此,我认为本案中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不应判定 biuJON 涉及 z-lib 网站的讨论违规。


  此外,有证据表明原帖楼主在 biuJON 回帖时的表述包含 z-lib 相关内容,因此 biuJON 的回帖内容与原帖有关。原帖楼主在 biuJON 回帖后删除了zlib相关的内容并不影响 biuJON 回帖本身的合规性。


  综上,我认为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对 biuJON 的删帖处置不适当,应恢复原帖。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在本案辩护过程中拒绝承认其在版务申请时对质询做出的正式回应,本人对此表示遗憾并建议五区区务及主管站务在版务考核中对此行为予以考量。



  正式仲裁 Nameless 的意见


  被仲裁人申请版务时在 Admin5 版的质询回复,介于阐述管理原则与申请承诺之间。如果认定这些仅是阐述管理原则与尺度,那么倘若阐述的背景前提等发生了重大变化,版务应适当调整相应的管理原则与尺度,但要首先将调整的理由作出合理说明,以免用户莫衷一是。如果认定是申请承诺,则违背承诺并对抗约束,对于版务职责而言是失职行为。


  由于 z-lib 存续是 Reader 版话题的延伸,不涉及 Reader 版本定位的根本,可以对版务的动摇予以一定宽容,但也要考虑到当时提出质询的是分区区务,被仲裁人的回答影响区务是否接受申请;在受到仲裁时版务以自己忘记是否回复过质询为由搪塞是不恰当的,既食言而肥,版务的任意裁量是否还受机制及用户利益的约束,恐怕很难恢复对此的信心。Reader 版是沉淀了大量思考成果的精华版面,盼各级管理者应保持谨慎。


  虽然仲裁人辩称删帖的操作烈度较轻,它仍然是针对用户的处罚行为。既然是处罚行为,就应限于用户自身出现违反规定及版面宗旨定位时。由于版务在申请与仲裁中两次正式的表态均存在逻辑演算的成分,却不幸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版务须对其决定作出说明,而本案仅采纳早于案件的质询回复为有效力的管理原则,故裁定应恢复原帖。



  本案仲裁组以3票赞成,0票反对,认定 Reader 版版务 Virtualize 的删帖行为不符合规定,支持网友 biuJON 恢复原帖的仲裁请求。


  因近期仲裁工作问题,未能按时结案,仲裁团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2023年09月17日

发表于2023-09-17 01: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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