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因为要不要减胎的问题,婚姻要走到了尽头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是的。不仅是畸形胚胎。即便是孩子已经在肚子里死了,如果孩子自己不出来,由医院引产出来,也必须有孩子爸爸签字。
我生孩子住院期间,旁边病房有一个孕妇,因为车祸,孩子在肚子里死了,但孩子没自己出来。死的孩子在子宫里时间长了,可能会产生有害物质,危害母体健康。但是,因为孩子爸爸当时正好在外地出差,没法到医院现场签字,即便是孩子爸爸打电话表示可以语音留言做证据,或者发签字的传真,医院还是要求必须孩子爸爸到场签字,才能给孕妇做手术。可是,飞机票、火车票哪是那么容易能立即买到的。死了的孩子一直在子宫里等了3天,孩子爸爸到了医院现场签字,才被拿出来。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都是第一时间到医院了,但是都没有签字的权利。
类似2007年,北京朝阳医院,孩子爸爸不同意签字剖腹产,孩子妈妈死了的情况一样。
所以,要么根本不想生孩子。如果想生孩子,一定要与孩子爸爸协商好,因为孕产妇的命完全是在孩子爸爸手里,而非在孕产妇本人手里。孕产妇不是一个有独立生存权的个人,就是一只可以随时被处死的小鼠。甚至不用提交动物实验的伦理批件,就可以被处死。
孕产妇能做的只能是像与甲方客户谈合作项目一样,与孩子爸爸把各种情况都要仔细谈好,各种意外或可能发生的情况,包括各种小于1%概率会发生的情况,都要与孩子爸爸协商好处置方案,再做要备孕。
现在,楼主已经有胚胎了,虽然没有提前协商好预案,只能现在协商确定方案。这事,不要有个人情绪,情绪解决不了问题。应该完全按照与客户谈项目合作的方式来,平静、理智的把一切都落实到纸面上。如果实在是不能通过协商,落实项目合作方案。只能选择不要孩子,离婚。孕产妇一定要想好,自己的命重要,还是婚姻和孩子重要。
我不是说我本人支持不婚不育,因为我本人是非常想要婚姻和孩子的,我本人也结婚生子。但是,是否有这个命来结婚生子,一定要想好。
zyzyyuan (罗妮)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里规定,畸形儿引产,也必须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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