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未名BBS Physics 版版规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经版面公示、投票通过,在一区区务审核通过并备案后,Physics 版版规自即日起
生效,现正式公布如下:
北大未名BBS Physics 版版规
Ⅰ 总则
1.本版是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及其附属系所在北大未名BBS 的版面。
2.本版的服务对象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全体师生、校友,以及所有关系到北京大学物理
学院发展的个人和集体,力图成为其交流感情,分享经验,规划未来的网络平台。
3.本版欢迎用户发表和转载与本院学习、生活有关的文章、图片等内容,鼓励用户分享
个人经验,发表原创文章。
4.本版版规为本版发展和建设的程序性准则。
5.本版版规内容若与北大未名BBS 站规、一区区规内容违背,以站规、区规为准。
6.根据本站总纲和站规精神,本版保持发展和建设的相对独立性。本版版规代表且仅代
表本版所有用户的共同利益,不应受除北大未名BBS 官方和本版全体用户之外的第三
方的影响。
Ⅱ 版规的修改
1.本版版规的修改的动议,应由版务组或由不少于五个ID提出。动议的确认权归版务组
所有。
2.动议被确认后,在版面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用户可以通过公开或非公开方式向版务
组理性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版务应当综合原修改意见和公示期用户意
见,在版面开启为期七天的关于版规修改的投票。支持修改的票数应当占全体有效票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通过。若版务组仅有一人,则需另外满足所有有效票数不得低
于十五票的条件,方能通过。
3.版规修改动议获得投票通过后,版务组应当整理版规修改案和投票结果,在 Admin1
版向区务组提交,经区务组审核通过后生效。
Ⅲ 用户的权利与义务
1.本版用户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北大未名BBS 站规、一区区规和本版版规的规定,在
版面进行活动。
2.本版用户拥有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站规、版规的前提下发表文章的权利。
3.本版用户有对版务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本版用户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如站
内信、站内讯息、线下联系等)和公开方式(如版面发文等)与版务组讨论版面管理
事宜。以公开方式进行讨论版面版务组或者个别版务操作的,受版规制约。
4.本版用户有权对版务提出投诉、举报、弹劾。用户可在 Admin1 (一区区务)版向区
务申诉,可以在Complain(投诉)版或 Arbitration(仲裁)版按照相关规定向站务
委员会投诉、向仲裁团申请仲裁、弹劾版务。
5.本版用户可按照一区相关规定在 Admin1_lobby (一区议事厅)版推荐本版的优秀原
创文章并申请原创分。也可将优秀的原创文章转载至 Collection (未名文摘)版。
6.本版用户应自觉维护版面秩序,促进版面繁荣健康发展。
Ⅳ 版务职责
1.版务组应当按照版规规定管理版面,规范版面发展。
2.对于在版面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版规没有提及的问题,版务组有权且应当提出解
释,该解释不得与站规、区规与已有版规的精神相违背。该解释应被视为临时版规,
其效力等同于版规。在临时版规提出后,版务应当在七天之内启动版规修改动议。临
时版规应当按以下格式发布:
标题: [公告] Physics 版临时版规
正文:
经版务组商议,现颁布临时版规条文如下:
(临时版规内容)
版务组将在七天内启动版规修改动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版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Physics 版版务组
年 月 日
若修改案未能通过,则该临时版规立即废止。
3.为了保证版面的持续发展,在任版务应当适当地招募新版务。
Ⅴ 版面建设原则
1.文章标记原则
(1)g:文摘区应当以具有即时信息的文章为主。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工作、实习、出国、保研信息。
B.讲座、活动、课程相关等通知。
C.寻人寻物。
D.组织活动、数据统计等展示型较强的文章。
E.其他有意义的时效性文章。
(2)m:保留区应当以具有保留意义的文章为主。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A.与物理学科有关的有价值的学术讨论文章。
B.讨论物理学院和相关系所历史沿革、目前状况和今后发展的文章。
C.学习、科研、出国、保研、实习、工作经验。
D.讨论本版历史沿革、目前状况和今后发展的文章。
E.院系、本版公告。
F.其他优秀原创文章。
G.版务认为有保留价值的其他文章。
在把保留区文章整理入精华区之后可视情况去除其m标记。
(3)b:对于同时满足g标记标准和m标记标准的文章予以b标记。
(4)高亮: 高亮文章应以具有短期、紧急醒目提示需求的文章为主。主要包含以下方
面的内容:
A.短期通知和近期活动宣传。
B.寻人寻物。
C.节日祝福、个人祝福及其他祝福和相关庆祝活动的实况与总结。
2.删文、合集、设置不可回复属性原则
(1)删文:
为了保证本版健康发展,保护用户安全,版务应当删除含有以下内容的文章:
A.寻人寻物文章,人、物被找到或者信息已被有关人员收到的。
B.泄露他人隐私,或不以公布个人信息为直接目的泄露本人隐私的(如家教、
兼职等报名回复)。
C.应发帖人要求删除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文章及相关回复。
D.无意义标灌或批阅。
E.下文“封禁原则”中规定的应当删除的文章。
F.同主题合集之后的原文。
版务组不接受发帖人(转载人)和文章直接对象之外的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的
删帖请求。
(2)合集:
为了保持版面健康发展,保证可读性,版务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同主题合集:
A.争吵过于激烈的讨论。(合理、言辞中肯的讨论不在此列;若讨论中有文章
内容触犯本版版规中的删文原则或封禁原则,则按照封禁和删文原则单独处
理)
B.对于收录精华区或保留区的文章或主题,进行同主题合集之后收录。
(3)设置不可回复属性:
为了保证版面健康发展,合理引导版面话题,维护版面基本秩序,版务应对以
下内容设置不可回复属性:
A.进行无意义讨论,但不必删除的文章。
B.版务认为无必要继续讨论的文章。
C.版务认为有必要设置不可回复属性的版务工作文章。
3.精华区建设原则
(1)对于与精华区已有内容的类型相似的、有保留意义的文章或同主题合集,版务应
当将其收入精华区并列入相应目录。对于其他有保留意义的文章,版务认为有必
要收入精华区的,应当在精华区相应位置列入新目录。
(2)涉及三个以上一级目录的调整改动,须以版务组名义在版面发表公告。对精华区
改版,应先建立改版测试文件夹,测试时间以两个版务任期为宜。测试期满,经
版务组讨论及版面公示,可以采用新的精华区格局,旧格局应加以备份。
(3)对于暂时不能收入对应目录的文章,版务可将其收入“待整理”目录,并且在条
件允许时尽快整理完毕。
4.置顶(置底)管理原则
(1)置顶(置底)标准
A.置顶(置底)应以全院、年级、版务的通知和本院活动宣传等文章为主。
B.原则上同一内容或系列的文章只对其中一篇予以置顶(置底)。
C.本版版规和本版资源等信息应长期置顶(置底)。
A.当版面待置顶(置底)内容较多时,版务应当评估其重要程度和紧急程度,进
行相应调整。
B.对于通知公告类文章,视其重要程度确定保留时长,或者纳入版面资源文章。
C.对于活动类文章,应当在活动结束后取消置顶(置底)。
(2)置顶(置底)结构
A.置顶(置底)上限为十一篇。一般情况下置顶(置底)文章不超过九篇,以保
证用户更好的阅读。
B.版务有权对置顶(置底)后的文章进行适当修改以保证美观与可读性。
5.封禁原则
为了维护版面秩序,保持本版健康发展,维护用户的权益,特规定本版封禁原则。封
禁不需要事先警告。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可移交站务委员会进行全站处罚。
若同一ID同时违反多项封禁原则,其封禁天数实行简单代数累加,上限为14天。
对于同一ID,在第二次受到同一事由的封禁时,其封禁天数应当为下文细则中的两倍
(若超过相关封禁天数上限则以封禁天数上限计);第三次起一律按相关封禁时间上
限予以封禁。对于同一自然人更换ID违反本版版规的,其各个ID违反本版版规的行为
均应被视为版务组裁量封禁时间的证据。
对封禁尺度进行界定的权力属于版务组,在线版务有权独立进行判断;对于版务组不
能管理版面时站务、区务的临时封禁,任何版务上线后应独立作出判断,并进行正式
处理。
版务事后对其他版务的封禁有意见的,必须在征得本版其他所有版务同意之后才能改
变、解除封禁。
以下所有条目中的“文章”包括但不限于标题、正文、附件以及签名档等信息。
对封禁处理有意见的,请站内信联系版务组。
具体封禁原则如下:
(1)违反站规的文章,视情节转至 sysop版由站务委员会处理。征一夜情、征枪手等
严重违反站规行为一律封禁14天。
(2)泄露他人隐私的,应删除文章,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3)发表、转载文章讨论本院师生私人生活或个人特点,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进
行同主题合集或删文,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4)寻衅、吵架、人身攻击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5)粗口和脏口(以中文、拼音、外文、缩写、符号等任何能被用户认知的形式),
删除文章,视情节封禁 1至 7天。
(6)挑起民族、院系、学校、地域争端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7至14天。
(7)恶意发布、转载虚假信息的,删除相应文章, 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8)开玩笑或恶作剧,程度超过一般用户忍受范围或造成广泛不良影响的,删除相应
文章, 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9)发布商业广告的,删除相应文章,封禁 7天。兼职、实习、招收研究生等非纯商
业性质的文章原则上不在此列。
(10) 直呼老师姓名(包括拼音缩写等)不加称谓(如老师、教授、先生、女士等)
的,视情节修改对应文字或删除相应文章,并封禁 3天。发表类型其他不尊重
老师的文章的,视情节修改对应文字或删除相应文章,并封禁 1至 7天。对于
已约定俗成的对特定老师的称呼不在此列。
(11) 讨论敏感政治话题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12) 讨论敏感宗教话题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对于讨论宗教与
科学关系的文章,言辞恰当得体者不在此列。
(13) 讨论x、e话题的,删除相应文章,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14) 求考题的,删除相应文章,封禁 2天。发文章回忆以往考题的,不在此列。
(15) 抢整、抢数字不设不可回复属性,或者抢错之后自行删除,或者自垫自抢的,
封禁 1天。
(16) 短时间内无意义标灌、批阅文章达到10篇,或在版务警告之后仍然继续无意义
标灌、批阅文章的,视情节封禁 3至 7天。
(17) 文章中含有“哭求”“跪求”“跪谢”等恶意吸引他人注意的内容,不附上本
人相应照片的,视情节封禁 1至 3天。
(18) 其他扰乱版面秩序的行为,视情节封禁 1至 7天,情节特别严重的封禁14天。
6.其他
(1)版务组应及时删除较旧的无保留意义的文章,合理控制版面文章总数。
(2)版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修改一般备忘录或秘密备忘录。应将一般备忘录备份至
精华区相应目录。本版原则上不对秘密备忘录设置密码。
(3)版务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修改版面tags。
Ⅵ 其他
1.本版规中“用户”一词,意为正在或潜在的在本版进行各类活动与交流的自然人。
2.本版规解释权归本版版务组所有。
3.本版规自正式公布之日起生效。
北大未名BBS Physics 版版务组
2013年 6月12日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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