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山西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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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56
讲“不足以服众”这一点前,先认识到一件事:男性只占人口一半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案子已经是一个舆情群体性事件了,法官心证不足以服众。
这个“不足以服众”不是说法官判的不对,而是在“不足以服众”情况下,哪怕是正确判决,依靠的是权力暴力的强制性来对抗民意,这是会损耗权力来源的合法性。
要坚持原判,就要准备更充足的证据资料,要多部门联合把公众的质疑做彻底调查和公告,不能偏颇和回避。这不是舆情影响司法,而是公务机关维护自身合法性和公信力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