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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gpie [离线]
喜鹊
4.2中国
我暴言一下:“5 multiplied by 3”这种词根和语态,才是非要“3个5相加”写做“5×3”的合理情形,甚至可能这才是根子。
搜一些古代数学书,且不说式子很罕见、乘法不写动词乘的,有“以⋯⋯乘之”的表述也没有明确的前后意义区别了。
我要以大义名分谴责妄图辩帽的人(!
derekdut (学渣的忧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也觉得这种要求很抽象,但是有人扣帽子,觉得质疑这种要求的人就是数学白给。
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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