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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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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ee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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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27759

一个隐性的共识是:对于某些通常带有情绪性的、不具有后续潜在风险性的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封存,给违法行为人重新再来的机会,构建一个相对宽容的社会氛围。

关于吸毒是否应当封存,在单纯的形式逻辑(严格的文义解释)下,吸毒不是犯罪行为,仅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应当封存。大家的分歧主要在于实质层面,是否应当对所有的违法行为一视同仁?封存是否也需要更精细化的分类?甚至于,单纯的吸毒是否应当入刑?

在我的知识范围内,赞同吸毒非罪化的主要理由在于:吸毒仅危害个人,是个人自由。本人对此一直比较疑惑,如果吸毒是个人自由,但选择不与吸毒者共事是不是我的自由呢?或者企业是否有不雇佣吸毒者的自由?更进一步,企业是否有不雇佣女性劳动者的自由?我们是否有歧视特定民族、特定地域的人群的自由?如果以自由立论,就应该对这些问题一概予以肯定回答。如果不是,那么自由的边界何在?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04 12: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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