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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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27797
你所谓的“吸毒但是不危害社会”本身就是伪命题,因为吸毒不是吸烟喝酒,是一种自我不可控的行为,即使你自主意识是抵抗毒品的,被人打上一针一样会染上毒瘾,类比酒驾让你有一种吸毒像是“喝酒”一样的自我行为,仅是“有可能导致严重后果“,且严重后果是类似酒驾这样的”单人危害“。实时上他应该类比的是人口买卖,虽然本身是一个个体行为,但是映射在社会层面会产生链式的危害。”个人吸毒无害社会“的概念一旦形成,就会引导后续贩毒制毒等一系列的恶意行为,诚然你可以说后续这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是核心还是在于社会观念,如果有大批量的人处在”个人吸毒“的状态,那么后续这些违法是否会被推翻都是另说的。因为毒品是没有中间态的,一旦打开一个口子就是满盘皆输。到时候小黄车的座位上可能都是毒品针头,而你是否沾染毒品也很难再被自己左右。因此定调非常重要,对于那些被恶意注射,强制吸毒的人可以在法律上进行特殊处理,但是吸毒属于社会性的违法是不应该被推翻的。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应该以行为是否具有重大的潜在社会危害性,作为该行为是否应当纳入刑法或者是否该被封存的条件”——这个点很有道理。
"吸毒者具有高度的潜在危害性"——这一条有点问题,主要在于跟醉驾的类比有问题。按照你的理论“喝酒”就应该入刑。而实际上醉驾入刑的核心并非“饮酒”而是“危险驾驶”。
同理,吸毒和毒瘾发作确实会给社会造成一定风险,但这个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的危害的相关性并没有醉驾这样相关性强。当然,如果把毒品/精神类药物细分后,按照吸食后的症状分类管理并入刑,也许更加符合你的逻辑,但很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