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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吸毒记录封存没有人讨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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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CIIArt> #28017

私以为问题的关键应该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种一刀切的做法是否合适,例如有人提到的考公、就职、婚姻登记等情况,当事人是否有一定的知情权,或者说一段时间以上的记录(例如5年)予以封存,也给予了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否是更合适的做法?(印象中多国是这样规定的)


既然现行法律将吸毒和其他的治安违法行为同等对待,那么只封存其他记录不封存吸毒记录就是不对等的。吸毒是否入刑可以另外讨论。吸毒之外的治安违法行为封存就是完全合理的吗?

weimingboy (weimingsky)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2026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含吸毒)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 人权法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 赵宏:吸毒行为是违法,不是犯罪。犯罪,比如说贩毒,或是说制造毒品,这些是犯罪行为,刑法对于这类行为它的打击力度是很大的,但吸食毒品行为,它本来就是一个治安违法行为。法律上来说,如果吸食毒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他的处罚就是最高15天的拘留处罚。

发表于2025-12-11 1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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