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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谷爱凌:国外的媒体都叫我中国运动员谷爱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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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记得上一届冬奥的时候我在BBS上写了一个长贴分析谷的国籍情况。先贴一个政府网站上的国籍法全文: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7/c1013967/content.html


首先是她出生时的情况,也是最复杂的,涉及这个第五条。


她的父亲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肯定不是中国公民。她的母亲至少曾经是中国公民。在她出生的时候,根据她母亲的身份分情况讨论:


(1)如果她母亲已经加入美国籍,那么她是两个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孩子,和中国没关系了,不符合第五条的任何情况,不具有中国国籍。

(2)如果她母亲尚未加入美国籍(从而仍然是中国公民),但已经拿到美国永久居留权(定居在外国),那么她完美符合第五条后半段的描述,不具有中国国籍。

(3)如果她母亲尚未加入美国籍(从而仍然是中国公民),也尚未拿到美国永久居留权,那么她完美符合第五条前半段的描述,具有中国国籍。


她的母亲显然不会主动公开自己的身份情况,目前应该也没有确切的消息,我个人猜测(1)或(2)的可能性最大,所以根据中国《国籍法》,她出生时不具有中国国籍的可能性很大。


然后再分两种情况讨论,一句话的结论就是她基本上没有违反中国的国籍法。


情况一:她出生的时候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是参加北京冬奥会的时候她已经持有中国护照了,也就是有了中国国籍。怎么获得的呢?根据国籍法第七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代表中国参加冬奥会”怎么也算正当理由吧?


然后大家会觉得她有争议的其实是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就是说国籍法规定了她既然加入了中国籍,就不能再保留美国国籍。但是这个“不得”可是太模糊了,既没有说当事人应该怎么做,也没有说违反这一条应该怎么惩罚。实践中基本就是指中国政府不承认她的外国国籍,和第三条的意思是一样的。比如说她如果出了什么事,美国不能给领事保护。


情况二:她出生的时候具有中国国籍。那么她其实是个非常特殊的情况,叫做天生的国籍冲突——中国认为她有中国国籍,不承认她的美国国籍。这样她不会违反第九条,因为她的美国国籍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主动获得的。也不会违反第十三条,因为她一直拥有中国国籍,谈不上恢复。


这种情况的复杂之处在于,她第一次入境中国之前办理证件。因为中国认为她是中国公民,就不能给她发签证,所以驻外使领馆会给她发旅行证。一个常见的说法是这样的国籍冲突者会在18岁时面临选择国籍的问题。但很容易搜到2020年有人在国家移民管理局网站问相关问题,工作人员的公开回答是中国的国籍法并没有给公民选择国籍的权利。实践中可以继续使用旅行证出入中国(但旅行证有效期只有两年,很不方便),也可以退外国籍以后领中国护照,也可以申请退中国籍。


当然鉴于她在北京冬奥会的时候是有护照的,而且没有办理退美国籍的手续,所以如果她真的是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办中国护照的时候是有问题的。


所以她拿中国护照这件事本身,是符合国籍法的相关规定的,有争议的点就是“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hsjs (hsj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

发表于2026-02-10 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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