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爱凌在中国是中国人,在美国是美国人是美宝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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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59
谷爱凌在中国是中国人,在美国是美国人是美宝常态,也是实操和法律现实。
不用说给所谓特殊人才开后门了,各位同学校友如果去美国生娃,你们的娃也很容易就做到在中国是中国人,在美国是美国人,而且不是属于走后门,而是符合法律规定和中美条约。
但如果是英国、日本、加拿大,则不行,因为没有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补充条约有一条规定:
二、两国政府同意给予自称同时具有美利坚合众国国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两国间旅行的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上述人员出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居住国的法律处理;入境手续和证件将按照前往国的法律处理。
以下是豆包回答的:
一、出生在美国的中国孩子(最典型 “美宝”)
按两国法律 + 中美领事条约:
在美国视角:你是美国人(出生地原则),可以用美国护照。
在中国视角:你是中国人(父母为中国公民且未定居外国),不承认你的美国国籍。
实际效果:✅ 在美国 → 按美国人对待✅ 在中国 → 按中国人对待,只认中国国籍✅ 中美之间旅行,按领事条约给便利,但不 = 承认双重国籍
这就是:在美国是美国人,在中国是且仅是中国人。
二、出生在中国、后来主动拿美国国籍的人
完全不一样:
中国《国籍法》第 9 条:自愿加入 / 取得外国国籍 → 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美领事条约里的 “旅行便利”,不适用于这种情况。
中国这边只认一个结果:你已经不是中国人了。
所以:✅ 你是美国公民❌ 你不能再保留中国国籍❌ 不能再享受上面那种 “两边身份” 的待遇
三、最精炼的结论
出生在美国的中国孩子:可以事实上实现:在美国是美国人,在中国是中国人。 后来移民拿美国国籍的中国人:中国国籍直接没了,无法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