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way 版版面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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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Railway版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id的合法权益,依据北大未名BBS 站规、《北大未名BBS 人文艺术 (5)区管理规定》和版面宗旨、以往判例,在2010年1月1日后执行的版规基础上修订本版规。
第二条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版规适用于在Railway版发表过文章的所有id。
第三条 本版规及其变更由区务在Admin5批准。本版置底(www下为置顶,下同)、精华区相应目录等有关处所应长期昭示本版规及相关附件。遇有变动,须于实施前通告。未经通告不得实施。
第四条 下列用语在本版规内的意义:
版务:由区务任命,对版规有执行权、对版面文章进行管理,整理精华区并有接受其他网友监督的义务的id。
版友:在本版具有发文权限的所有id。
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从零时起计算,实行二十四小时制。
时限:操作之时起计为第零天,到时限最后一天24:00之后5小时计为时限终了。
春运:每年除夕以前15天,正月初一以后25天为春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按铁路部门公布的为准。预售期与春运有交集的也算作春运期间。
暑运: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周最后一天之后到下一学年第一学期新生报到之前。预售期与暑运有交集的也算作暑运期间。
以上、以下、以前、以后、以内、以外、以近、以远:均含本数。
多于、少于、高于、低于:均不含本数。
第五条 在不违反本版规原则的前提下,版务可根据具体情况(如春运、暑运、十一黄金周等特殊时期)制订补充规定在特定时期内临时实行并报区务备案。
第二章 日常讨论
第一节 版面内容
第六条 版面宗旨:
1) 努力建设本版成为爱好铁路的同学交流的天地,促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与了解,为增强铁路爱好者的凝聚力发挥作用,给爱好铁路同学营造一个温馨的网上家园;
2) 将本版作为一个信息平台,第一时间发布有关铁路建设,铁路客货运规则的新闻
3) 讨论铁路各类技术问题,让更多的人对铁路的相关知识有一个更深的了解。
第七条 本版欢迎讨论国内外机车、车辆、动车组、线路、信号、客运、票证收藏、城市轨道交通等相关内容。汽车、自行车、轮船、飞机、管道运输等其他运输方式原则上不予讨论,但如与铁路进行比较或通过其他形式与铁路进行关联的允许讨论。
第八条 版友的运转报告是本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版欢迎版友提供自己原创的运转报告,并通过原创分等手段对其中的优秀作品以资鼓励,关于原创分分配的具体规定见本章第四节。
第九条 本版不欢迎广告等各类与本版内容无关的文章,如有出现,版务应予以删除,视帖子的属性进行下一步操作,具体规定见本章第三节。
第二节 版务标记
第十条 文摘区是为方便大家检索而设定的。版务应对新闻、版聚号召、版衫设计等时效性较强的文章应予以g标记收入文摘区。带附件的文章收入文摘区后应在版面上保留,如需要删除应先去掉g标记后再予以删除。
第十一条 m文是版面上不受版务和作者本人的各种删除操作作用的文章。对于版友的游记、原创的照片、心得体会、版面建设的好意见等各种具有保留价值的文章应予以m标记。
第十二条 对同时满足m和g条件的帖子应予以b标记。
第十三条 虽未引起争端但客观上存在这种可能的版务可予以不可re(#)标记,抢车次整的帖子应予以不可re(#)标记。
第十四条 作者本人设定的不可re(#)标记版务应予以尊重。但如版务认为原作者所设置回复属性存在导致影响版面正常秩序、信息欺诈以及其他违背版面宗旨的不良后果的趋势,有权改变原作者所设置属性,并站内通知原作者。
第十五条 高亮是为了使文章标题醒目而设定的。适用于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文章,例如活动召集,信息通知等内容的帖子,在相应的活动、信息失效或过期后应撤除高亮标记。
第十六条 置底是为方便版友了解本版的重要信息而设定的。本版规讨论时和生效后自动置底,其他版务认为版友需要经常察看的内容也应予以置底。版聚报名帖等重要通知应临时置底,失效后撤销。
第十七条 本节有关标记的未尽事宜请参阅本版规其他相关章节。
第三节 删文和封禁原则
第十八条 版务根据下列条款对违反版规的id予以封禁在本版发文权限的处罚。除另有规定者外,封禁后可以由本id向版务站内信提出解释,版务可以视情节办理时限缩短手续,但在原时限终了之前再犯的,处以原时限2倍的封禁。
第十九条 违反北大未名站规的按站规处理予以封禁。
第二十条 在版面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讨论语言、版面私聊等违背本版宗旨的讨论并超过10帖时,版务可以将相关回帖予以不可re(#)处理。该操作视为对相关参与人的警告,如有再犯,处以时限1天以上3天以下的封禁。新开主题帖进行无关讨论的可不予警告直接处以时限3天以上7天以下的封禁。
第二十一条 挑起地域、路局争端的,处以时限3天以上7天以下的封禁。
第二十二条 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和谐行为的,处以时限3天以上7天以下的封禁,如有再犯,处以时限7天以上14天以下的封禁,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区务组处理。
第二十三条 虽然与铁路有关,但在本站其他版面如Traffic可以解决的问题应予以删除并站内提醒作者,如再犯者处以时限1天以上3天以下的封禁。
第二十四条 以下行为违反铁路客运规则,应对作者予以封禁14天,情节显著轻微的删除原文并处封禁7-13天:
1. 文章违反铁路部门规定的;
2. 组织违规集体购票的;
3. 文章包含逃票内容的;
4. 同一自然人在本版被封禁 4次,或被处 3天(不含)以上封禁 2次后,再次违反本规定应当被封禁的。
第二十五条 以下行为扰乱版面秩序,应对作者予以封禁:
1. 发布不恰当内容的,删除原文,并处封禁 3-7天;泄露网友隐私确属无意的,删除原文,视情节可并处封禁1-3天。
2. 发布误导性信息的,删除原文,视情节可并处封禁 1-3天;涉嫌故意,或者情节严重,或者屡犯的,删除原文,并处封禁3-7天。
3. 发布或询问非法交易信息的,删除原文。询问此类信息者,并处封禁3-7 天;发布此类信息者,并处封禁14天,情节显著轻微的并处封禁7-13天。
4. 发布无关信息的,删除原文,视情节可并处封禁1-3 天;情节严重,或者屡犯的,删除原文,并处封禁3-7 天;若所发布的信息同时违反了该文应该所属版面的版规,版务有权根据该相应版面的规定延长封禁天数。
第二十六条 大多数常驻版友认为有收藏价值的票证的不受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的相关内容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五毛、混编、板票、预售期内即将停运的车次票等。
第二十七条 春运、暑运等客流高峰期对于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其封禁时限可以在版规中自由裁量权上限的基础上上浮50%并且不办理时限缩短,但最长不得超过14天。
第二十八条 本版只欢迎抢车次整,版务组建议以车次、始发、终到为标题,并设置为不可re(#)。纯抢整而找不到对应车次的处以时限1~3天的封禁。
第二十九条 本版不欢迎请封,如有违反封禁14天,不办理时限缩短。实有重要文章需要发表的,可站内版务说明原因,由版务组讨论决定是否办理时限缩短手续。
第三十条 版友如对版务的操作有异议,可以站内版务说明实际情况,由版务组给与解释。不能协调的,可以上报区务组处理或在仲裁版面提起仲裁。
第四节 原创分分配
第三十一条 铁路版原创分分配给版面发文质量高,符合分配条件的文章作者。原创分从严管理分配,宁缺勿滥,不保证每周都分配完。
第三十二条 以下各类文章,属于分配原创分分配范围:
1.引发讨论:提出较好话题并能首先表达见解引发有价值的讨论者。
2.图片发表:原创图片,照片质量高。题材独到,或时机难得,或拍摄难度大,或有重要价值等。
3.表达见解:见解独到,有深度,或有技术含量和知识含量,令广大网友有所启发及收获者。
4.回答问题:对技术讨论、客运咨询、规划动向等相关问题给出详细回答,见解独到或者知识丰富,令提问者满意,广大网友从中有所收获者。
5.知识介绍:内容丰富正确,有价值的知识介绍的原创文章。
6.游记与故事讲述:内容详尽,能跳出流水账格式,有有价值的信息提供,或有精彩照片,或有有趣故事。
7.心得感悟:字数多于500、有真情实感的相关文章,或引人深思的短篇隽语。
8.版面建设:对版面建设有建设性意见及可行建议者。
9.其他:其他引起广泛关注,得到好评或对宣传铁路版有良好效果,或对推动版面建设有重要意义的文章。
第三十三条 版务发放原创分后应发表公告予以公示,并将公告帖和获得原创分的原帖收入精华区原创分分配目录下。获得原创分的文章应予以m并且不得撤销,永久保留。(若有同主题下多个回帖被予以m标记,则最后大整理时只在m区保留文字部分游记,图片收入精华区后删除)
第三十四条 本版原创分每周4分。一般每文(相关主题同作者视为一文)作者分配1分。版务认为特别有价值者,可给予分配2分。版务可对已分配给2分且极为难得的文章开启版面投票以决定是否增发原创分至3分及以上。
第三十五条 如符合条件的文章尚未打分或增发原创分且版务无法执行时,可由版务在Admin5版面申请临时原创分。
第三章 版面活动
第三十六条 为方便版友联络感情,交流心得体会,版务应积极组织版聚,每学年不得少于1次。对于组织版聚不作为的版务,版友有权提出弹劾。
第三十七条 版务或活动发起人应至少提前2天发表版聚报名帖并高亮置底,由版友跟帖报名,版务会及时对跟帖予以g标记以示该帖生效。如需办理退票手续,请在活动开始前6小时在版面发帖退票。
第四章 版面发展
第三十八条 本版隶属于5区人文艺术区人文分区下。看版的属性需要变更时(包括看版的英文版名、中文版名、分类目录、跨区连接等),须由版务于该版提出讨论,并开设不少于7天的投票。投票结束后,视投票结果,若有必要执行决定,版务须在Admin5版发文申请变更版面属性。
第三十九条 本版不支持分裂Railway版的活动。如有版友认为需要另建新版的,可以依照站规进行申请程序,但不得申称与本版有任何关联,版务可以在相关工作版面上以个人名义表示支持或反对,但不得以本版版务的名义发表言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版规由在任版务负责修改、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版规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进行的操作仍然有效,不具有回溯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