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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ablps [离线]
大小羊羊
2.5一般站友
我同意暴力损坏的行为令人难以理解。但我坚持我的看法,即现场清理的同学如果尽到了请示的义务,并得到了清理的明确指示,那么他们在行为上没有过错,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有理由将相关物资视为无主物品,对其进行任何处分都不侵犯其他人权益。所以关键还是要找到应当负责联络铁协和对物资属性进行判断的责任人。
satanxxs (123456)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就冲着“暴力撕扯,锯书,中饱私囊”这三点,定性为多严重的“失误”我都遭不住。这个如果不是“错误”,那还有“错误”这个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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