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Music版规1.0
[复制链接] 浏览该主题帖[目 录]
[第一部分] 总 则
[第二部分] 版面发文规定
一.被封禁的行为
二.被无通知删帖的行为
三.不鼓励的行为
四.鼓励的行为
五.补充说明
[第三部分] 版务操作细则
一.标记
二.删帖
三.封禁
四.补充说明
[第四部分] 附 则
[第一部分] 总 则
本版讨论流行音乐及相关话题。由于流行音乐本身定义的广泛和不确定性,同样允许其他音乐形式与流行音乐“交叉地带”的相关内容讨论。同时欢迎和流行音乐相关的历史背景、人物、艺术等讨论。为网友提供一个交流的空间。交流内容包括:
A 流行音乐欣赏中的心得体会
B 与流行音乐相关的知识性问题
C 发布最新音乐资讯
D 发布个人翻唱、多人合唱作品
E 为志同道合者成为实际生活中的朋友提供机会
F 其他与流行音乐相关的主题话题
对于不符合版面发文规定的帖子,版务组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管理暂行规定》、《北大未名BBS站规》、《PopMusic版规1.0》等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对版务组相关处理存在异议者,可依据上述管理办法向版务组、区务组、站务组及仲裁团等提请裁决。
[第二部分] 版面发文规定
一.被封禁的行为:
1 发布反动、蛊惑、政治性文章及其他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文章;
2 恶意争执、捣乱,发布破坏版面秩序及粗口、人身攻击的文章,包括污蔑、攻击版面和版友的文章;
3 发布包含但不限于黄赌毒等不健康内容的文章;
4 发表各类令人不愉快或易招致广泛反感、引起争执的不和谐言论;
5 发布商业广告,或利用版面人气对与版面无关的活动进行宣传的;
6 依托版面组织非法活动;
7 未经当事人同意讨论泄露个人信息、私人事件或招致相关人员反感的;
8 与版面有关的严重的欺骗、毁约行为;
9 属于下述“被无通知删帖的行为”及“不鼓励的行为”情况较严重的。
二.被无通知删帖的行为:
1 符合“被封禁的行为”的;
2 毫无意义的灌水,如抢数字等行为;
3 发布文章内容涉及版友个人隐私,且未经过当事人同意的;
4 发布版务认定的与版面无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题;
5 版面呻吟;
6 发布无内容主题帖或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的文章;
7 质疑版务管理或恶意揣测版务意图;
8 属于下述“不鼓励的行为”情况较严重的。
三.不鼓励的行为:
1 与上述“被封禁的行为”及“被无通知删帖的行为”条目中行为相同或近似的;
2 发布内容空洞、粗俗或过于敏感的文章;
3 发起易引发或引导不和谐争论的讨论;
4 将网友讨论的帖子转出,尤其是出于不良目的的转出;
5 就个人有关的私人话题进行版聊;
6 以“寻找某某爱好者”或“寻找某某的歌迷”一类为标题的征友文章,正文内容不涉及音乐或歌者本身,而只公布发文者联系方式;
四.鼓励的行为:
1 发布流行音乐与艺人的鉴赏、知识分享、评论等文章;
2 发布个人翻唱或与他人合作的合唱;
3 发起符合本版定位且有价值的讨论;
4 转载至本版与版面相关且有讨论价值的文章;
5 组织健康的版面活动。
五.补充说明:
1 本版欢迎版友依托版面以个人名义组织健康的活动,但请勿在未征得版务组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本版的名义进行活动宣传;
2 对于上述规定三中5、6类情况逢周末晚上可适当放宽。考虑到娱乐性质版面,过于严格的发文限制不利于版面气氛的活跃和凝聚力的形成和发展。故出现上述情况后,建议相关网友自觉补发与流行音乐相关的文章至少一到两篇。
[第三部分] 版务操作细则
一.标记
1 m文原则:质量较高的原创或转载文章,有价值的音乐知识等以及其他版务组认为应该被m的文章;
2 g文原则:质量较高的翻唱,版务通告以及其他版务组认为应该被g的文章;
3 b文原则:以上两点俱备的文章,及和版面建设,网友感情交流有关的高质量文章。
二.删帖
1 属于上述“可能被无通知删帖的行为”以及“不鼓励的行为”情况较为严重的;
2 应版友合理需求对其本人发表的文章或相关文章进行删除。
三.封禁
属于上述“可能被封禁的行为”的情况较为严重的。
四.原创分发放
1 本版鼓励版友发布流行音乐与艺人的鉴赏、知识分享、评论等文章。其中高质量的文章会被版务发放原创分奖励;
2 本版鼓励版友发布个人翻唱或与他人合作的合唱,其中高质量的作品会被版务发放原创分奖励;
3 其他版务认为可以给予原创分奖励的帖子。
五.合集及精华区管理
1 本版发布的比赛帖、活动贴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合集收精,不影响正常的版面发帖;
2 精华区会在历届斑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结构优化和内容填充。所有翻唱作品,音乐讨论作品会及时收入精华区,其余帖子视其质量收入精华区;
3 其他版务认为应该合集或收精的帖子。
六.补充说明
1 版务每周一统一对上一周帖子进行原创分发放,发放原创分的原则参考上述规定四,不再进行特殊说明。
[第四部分] 附 则
1 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中“版务组”指PopMusic版在任的所有版务,“版务”指PopMusic版务组中的任意一人;
2 本规定自正式实行起,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北大未名BBS 休闲娱乐区 流行歌坛(PopMusic)版版务组共同所有。
签名档
翻唱请见我的个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