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转载) - 站长的工作室(sysop)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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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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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damental [离线]

B.C.

6.1兔斯基

发帖数:1926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61楼

原来区务封禁是更低的处罚吗()那我也没意见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完全同意,原因是没看到他滥用版务权限

如果请区务把这位版务禁言3-7天,我看是更合适一些

发表于2025-03-24 17:05:49

fundamental [离线]

B.C.

6.1兔斯基

发帖数:1926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62楼

当然有。总体而言,BBS对管理人员有着比对用户更高的期望,你有着越多的权限,就越要谨言慎行,甚至于HMG可以随意水全站发表个人感言,但是Homagod不行。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有什么话是版友能说版务不能说的么?我有些好奇。

发表于2025-03-24 17:08:28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8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63楼

这条说的在理...

cwj (┑( ̄Д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然

他这波操作,发到别的版都无所谓

问题是他在自己管理的版面行攻击他人之实

……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3-24 17:10:06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8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64楼

这个讲的...确实就有点不合适了

虽然我觉得问题的根源是仲裁就没必要接这个仲裁申请,相当于在事实比较清楚的情况下间接激化矛盾...

Splindow (\拎兜/)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只是询问BVLGARIDOLCI心理是否健康,是否需要帮助,并提供校内和校外的解决手段,这算构成攻击之实吗?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3-24 17:12:16

zwei [离线]

,+∞)

2.9主序星

发帖数:150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65楼

区务只能临时封禁,而情况显然不符合临时封禁的情形

fswherever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不完全同意,原因是没看到他滥用版务权限

如果请区务把这位版务禁言3-7天,我看是更合适一些

签名档


发表于2025-03-24 17:24:02

changhedayi [离线]

长翮大翼

4.4高级站友

发帖数:3164 原创分:7
<只看ta> <ASCIIArt>
66楼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fundamental (B.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当然有。总体而言,BBS对管理人员有着比对用户更高的期望,你有着越多的权限,就越要谨言慎行,甚至于HMG可以随意水全站发表个人感言,但是Homagod不行。

签名档

我哋呢班大公仔~

发表于2025-03-24 17:30:05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8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67楼

原则上接受版务培训的时候是有版务守则要学习的,也有版务管理规定

不过这部分一般是内部讨论和内部处罚...

外部有人觉得行为不妥还是得走仲裁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3-24 17:35:15

skytale [离线]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5.2高级站友

发帖数:1.0万 原创分:3
<只看ta> <ASCIIArt>
68楼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

PrunusMume ( )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BVLGARIDOLCI你心理还健康吗?是否需要帮助?

@BVLGARIDOLCI

签名档

夜阑惊起还乡梦, 窑火通明两岸红

发表于2025-03-24 18:33:22

zwei [离线]

,+∞)

2.9主序星

发帖数:150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69楼

人的平等权利不意味着具有等量的(积极)自由。如果掌握权力的人与不掌握的人具有同等的自由,那么势必通过权力的便利来挤压他人的自由空间。


以美国为例,公职人员起诉诽谤罪的困难就远大于平民,否则不免会出现国民警卫队或警察逮捕制作“鬼子进村了”视频的美国群众的情况。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签名档


发表于2025-03-24 18:36:27

baleo [在线]

拉雷

5.3剑侠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0楼

赌1块钱本帖的1赞来自于当事人。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

发表于2025-03-24 18:52:15

skytale [离线]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5.2高级站友

发帖数:1.0万 原创分:3
<只看ta> <ASCIIArt>
71楼

我没有点赞诶 我从不给自己点赞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赌1块钱本帖的1赞来自于当事人。

签名档

夜阑惊起还乡梦, 窑火通明两岸红

发表于2025-03-24 18:55:04

baleo [在线]

拉雷

5.3剑侠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2楼

其实说严重点,这个行为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根本不必纠结于在哪个版面发生的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没有点赞诶 我从不给自己点赞

发表于2025-03-24 19:09:27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8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3楼

这个逻辑滑坡可太厉害了...

不要二极管,前面好几个网友分析得都很不错啊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其实说严重点,这个行为够得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公然侮辱他人”的情形,根本不必纠结于在哪个版面发生的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3-24 19:11:26

baleo [在线]

拉雷

5.3剑侠

发帖数:1.1万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4楼

凭心而论,原帖没带有侮辱意味吗?还是发布在网上不属于“公然”?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程度距离拘留罚款也许还差点,但是警察蜀黍想找到你教育一番也是师出有名。



BlancRedCesc (Le Professeur)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个逻辑滑坡可太厉害了...

不要二极管,前面好几个网友分析得都很不错啊

发表于2025-03-24 19:30:19

BlancRedCesc [在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82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5楼

这个就是双标啊,平心而论的话就应该诛心

依法办事就得守法

用诛心论支持法律判据就太双标了...

baleo (拉雷)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凭心而论,原帖没带有侮辱意味吗?还是发布在网上不属于“公然”?


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程度距离拘留罚款也许还差点,但是警察蜀黍想找到你教育一番也是师出有名。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03-24 19:40:03

fundamental [离线]

B.C.

6.1兔斯基

发帖数:1926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76楼

具体的?你是说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吗?那可能没有。bm手册只能呼吁版务“保证版面和谐发展”,而不能也不会具体规定到版务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就好像也没有规定要求站务不得泄露普通站友的ip。但对一个人的要求本来也不会全部写在法律里。作为一个三区版务,他的帖子体现了三区的专业性吗?他是出于为站友的心理健康考虑而发帖的吗?他的行为体现了版务应有的公允吗?他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我想贵站站友应该心里有数。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发表于2025-03-24 20:04:18

iChuan [离线]

带带大师兄||孙笑川||NM$L

3.0中级站友

发帖数:191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77楼

 三十九  对于版务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务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视

         为严重失职。若版务利用版务权限来达到私人目的,视为严重失职。


前提是广大网友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那根据这个版务的判罚标准,我在这个版按他的方式at一遍你,宣称只是好意地查询你的精神状态,你觉得是人身攻击吗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是觉得按规则办事。

我想问的就是对心理健康版版务而言,有什么具体的,比对该版版友更高的约束。

我认为版规不能成为这一更高的约束。

 最后修改于2025-03-24 20:12:03
  • 发表于2025-03-24 20:11:54

changhedayi [离线]

长翮大翼

4.4高级站友

发帖数:3164 原创分:7
<只看ta> <ASCIIArt>
78楼

我赞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是我所想知道的“更高的约束”。谢谢分享。


但这不是版规吧?我认为版规没有构成也不应该构成更高的约束,这没问题吧?


至于你后面的发散:

为什么“如果这个前提不成立”,即广大网友不认为他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你要at我?

我没有表达过对他的言论是否属于人身攻击的看法吧?

我的疑问与回应,也不基于我对人身攻击的判断吧?


那我现在就做点判断:

如果这是“人身攻击”,我看仲裁版里有几个的口吻也不遑多让。

如果以“人身攻击”为依据处罚他,我希望一碗水端平。因为处罚人身攻击,对版务版友都具有效力。

iChuan (带带大师兄||孙笑川||NM$L)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三十九  对于版务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用版务权限对网友开玩笑以及

         对网友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打击报复的,视为失职,情节严重的,视

         为严重失职。若版务利用版务权限来达到私人目的,视为严重失职。

……

签名档

無懼隔世種滿的恩怨 愚昧智慧再次呼風雨

殘皓掛上血染的悲壯 靈慾戰勝空虛的深淵

发表于2025-03-24 20:43:04

changhedayi [离线]

长翮大翼

4.4高级站友

发帖数:3164 原创分:7
<只看ta> <ASCIIArt>
79楼

嗯,你的问题很值得思考。

我想大家心里肯定都有一杆秤。

主要是,我想以你的的问题来问一问仲裁版那一群群嘲的网友,ta们又是出于什么与仲裁相关考虑,来发声的。

我当然也希望贵站站友对此心里有数。

fundamental (B.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具体的?你是说有什么硬性的规定吗?那可能没有。bm手册只能呼吁版务“保证版面和谐发展”,而不能也不会具体规定到版务该如何运用自己的权力,就好像也没有规定要求站务不得泄露普通站友的ip。但对一个人的要求本来也不会全部写在法律里。作为一个三区版务,他的帖子体现了三区的专业性吗?他是出于为站友的心理健康考虑而发帖的吗?他的行为体现了版务应有的公允吗?他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在制造问题?我想贵站站友应该心里有数。

签名档

Setbacks are unavoidable, but giving up is unforgivable.

发表于2025-03-24 20:50:07

survivor [离线]

TEETOTALER|每天都是一种练习

5.3亚洲

发帖数:1.2万 原创分:43
<只看ta> <ASCIIArt>
80楼

哎没想到挺简单一个事都吵不清楚了。。。


在BBS正常运行的时代,版务用大号在自己版面发这种言论,是否违反版规都已经不重要,必吃弹劾且大概率能过。


但是现在的BBS基本处于 版务联版自治 状态,目测没有能正常履职的站务,能正常履职的仲裁可能有1-2个。那么版务就是事实上的最高统治者。他在这个帖子里理直气壮的表态也就是自然的。

skytale (非正常离站,时间不详)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但是至少在明面上他应该没有违反任何版规区规吧, 各位不要把这个版和心理中心那个版弄混了; 心理健康版是3区学术研讨下面的板块, 也没有"不能伤害来访者感情"之类的规定;至多只能从道义上进行约束

签名档

给你我的堕落/给你我隐藏的脆弱

--陈绮贞《烟火》

发表于2025-03-24 21: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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