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祥俊:儒家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 - 道释儒/智慧之花(Wisdom)版 - 北大未名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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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俊:儒家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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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伦理是中国儒学的核心,而家庭伦理同样也在随历史发展而变化。经过春秋战国时

期剧烈的社会转型,秦汉至明清的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基础

,而包括家庭伦理在内的儒学成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儒家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可以概

括为三个方面:家庭整体论、人际关系规范的差异秩序论、人际关系情感的亲情本位。




一、家庭整体论



家庭是在婚姻、血缘关系的基础上,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在秦汉以降的中

国传统社会中,最主要的就是三代以内、大约五至八人所组成的家庭形态。在中国传统

社会中,家庭是一个整体,这是一个事实性的存在,即家庭是当时社会运行中经济、政

治的独立单位,经济生活中的生产资料、生活用度、财产分配等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展开

的,政府的各种赋税征收、兵役劳役等也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的,这是儒家所倡导的

家庭整体论的社会存在基础。但儒家的家庭整体论将这种现实存在从形而上的层面论证

其合理性,从伦理道德的层面落实其现实性。在儒家看来,家庭是一个整体,不仅相对

于个人来说是优位的存在,即使是相对于国家来说也是优位的存在,孔子的“子为父隐

,父为子隐”,孟子的“瞽叟杀人”舜窃负而逃,都典型地表达了这一观念。



二、人际关系规范的差异秩序论



以家庭整体论为基础,儒家认为家庭内部的父子、夫妇之间的关系都是内在的。由于血

缘亲疏之别而呈现出自然的差异秩序,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分析儒学传统的人伦规范五

伦、三纲来阐述。儒家家庭伦理以差异性为本,但其目的并不是要制造家人之间的对立

,而是要依据家人之间的现实差异制定出合理的人伦秩序,在秩序中求和谐,故差异、

秩序、和谐是儒家家庭伦理的基本内涵。当然,儒家家庭伦理的差异性原则本身也需要

变革,从传统儒学主要依据亲亲、尊尊、年龄、性别等因素的差异性走向多元互动的差

异性,同时应实行领域分离原则,将其还原到以亲情为本的家庭伦理之中,而在公共生

活、基本人权方面追求普遍平等。



儒家家庭伦理在当代中国社会仍有其存在的现实基础,但不能否认的是,其面临着亟待

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即如何处理家庭本位与个人本位之间的关系。人在世界之中,既是

独立的主体性存在,又是与他人融通为一的存在,这是人生在世的两个基本面向。人是

自由、独立的个体,须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人又是家庭中人,须承担一己之责任和义

务,所以,儒家伦理的家庭整体论与个人的独立、自由可以在更大、更高的层面融通起

来,而不必非此即彼。以独立、自由的个人为基础,可以在肯定传统儒家性善论和家庭

伦理内在关系说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其同时作为外在关系的一面。传统儒家的家庭伦

理把家庭看作是一个有机整体,而个体的人是家庭关系及整个社会关系网络上的结,这

是一种关系本位论,把个人牢牢地吸附在家庭的母体中,而这一点与现代社会追求人的

自由、全面发展是相冲突的。应在独立、自由的个人的基础上,建构一个家庭集合体而

非有机整体,家庭成员既可以享受家庭生活的温暖,同时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保证

其维护个人自由、独立的权利,从而使家庭成为马克思所说的那种“自由人的联合体”

。在肯定人的自由、独立人格的基础上,儒家家庭伦理的差异性原则可以重新获得意义



儒家家庭伦理肯定家人之间的人格地位的差异性,而人格平等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共识,

因此有必要在传统儒家的差异性原则与现代社会的平等诉求之间进行理论沟通。传统儒

学肯定人与人之间在先天、后天上的差异,肯定人与人之间在感情、才智、能力、德行

上的差异,这来自于对社会生活中人际关系实际的概括,是一种现实性原则。



从理论上讲,差异性与平等性都是人伦规范的永恒原则,都是建立包括家庭伦理在内的

人伦秩序的基本支撑点,公正不应当是简单的平等,而应当是包容差异性的平等,这种

包容差异性的平等虽然是一种复杂的平等,却是更高层次上的平等,即以最大自由度充

分考量每个家庭成员应有的权益与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家庭成员关系的平等互助

与差异互补,从而在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单位——家庭中实现公正。



三、人际关系情感的亲情本位



以家庭整体论为基础,儒家在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情感上主张亲情本位。正因儒家的家

庭伦理以亲情为本位,其不是外在的宗教戒律、政治法律制度,而是一种出自自身本原

的内在关系。只要家庭存在,父子、夫妇、长幼的差异伦理关系就会自然生成。孔子讲

仁,本就有为人的情感合理性奠基的意义,只不过他更多地是从人的德行修养上讲仁,

仁是有待完成的本源之德。而孟子提出性善论,则为包括家庭伦理在内的儒家伦理奠定

了源自人的天然性情的合理性,至于情感的不善则归因于外在的物欲与内在的私心,而

去除私心、物欲既有待于内在的道德修养工夫,又有待于外在的礼乐教化,从而形成了

一个完整的道德哲学体系。



儒家家庭伦理主张性善论基础上的亲情本位,强调用感情来调节家庭人际关系,这种思

路在现代社会中仍具有重要意义。与物不同,人是具有深厚感情的存在,并且这种感情

并不仅仅是在后天交往中产生的,而是在与生俱来的精神世界里“冲漠无朕,万象森然

已具”。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人的独立、自由是首出的价值,人与人之间包括家人之

间的情感关系必须建立在对个体的尊重和人际双方和谐互动关系的基础上,那种片面的

情感诉求,尤其是亲情面纱掩盖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依附关系、从属关系则必须被打破。

在传统儒家家庭伦理中,对于人的情感诉求大多是从自觉角度提出的,而今天更应提倡

自由自愿原则。同时,在倡导家人之间亲情的同时,也应正视家人之间的权利、功利关

系,从而形成情感与理智相互促进的和谐家庭生活氛围。



  当代中国社会的家庭形态是以两代以内的小家庭为主,但小家庭内部在现代社会的

治理、民主环境下,在某种方面特别是维系家庭和谐秩序的重建来说,仍然需要和依靠

家庭伦理。所以,传统儒家家庭伦理对于当代中国人处理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仍具有重

要意义。重构当代儒家家庭伦理,应对转型社会的冲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习

俗,为当代中国人提供幸福家园,这是一项影响巨大而又迫切需要的工作。



(本文节选自《河北学刊》2015年第3期,原标题为《儒家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与现代重

构》;作者:李祥俊,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哲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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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2-19 10: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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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基督教家庭观念是有差异甚至是冲突的。例如关于父母在婚姻

中的地位,传统观念以“孝”为核心,父母关系重于夫妻关系;而基督教婚姻观强调“

两人离开父母结为一体”,夫妻关系重于父母关系。很多中国基督徒,由于传统观念的

影响而没有把信仰落实到自己的家庭关系中、没有处理好父母与夫妻的关系,导致众多

的家庭悲剧出现,这类案例并不鲜见。如何对这些案例进行辅导也是婚姻辅导者面对的

重大课题。


有个笑话说有人针对男人们提问:“如果你的母亲和妻子同时掉进河里,只能救一个人

,你先救谁?”很多中国男人思考后回答:“当然先救母亲”,问其原因,回答是:“

孝敬母亲是第一位的”。更有人回答:“母亲只有一个,而妻子可以再娶!”(有点象

当年把妻子比喻成每天换的袜子的皇帝刘邦)。这个问题基督教的标准答案:“先救妻子,母亲叫父亲来救”。虽然是笑话,但从中看出了中国传统与基督教家庭观念的冲突,也就

是在家庭关系优先次序中,中国传统中父母关系是第一位的,相反,基督教观念中夫妻

关系是第一位的。



micoloveu (一点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家庭伦理是中国儒学的核心,而家庭伦理同样也在随历史发展而变化。经过春秋战国时

期剧烈的社会转型,秦汉至明清的中国传统社会呈现出相对稳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基础

,而包括家庭伦理在内的儒学成为全社会的指导思想。儒家家庭伦理的核心精神可以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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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修改于2024-02-19 11:36:23
  • 发表于2024-02-19 1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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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个观念社会结构是中国传统,不是男女结合后都离开自己的家庭,主要是女方

离开,男方要负担相应的成本:彩礼、婚后住所,财产承担。而基督教是原子个人,在

观念上确实是都脱离了原来的家庭,另组一个新家庭。


在现代中国,两种方式都有适应处,也有不适应处。主要是社会变迁城市化后,乡土社

会熟人婚姻,变成了陌生人的婚姻;父辈已经很难为儿子支付婚姻的费用,儿女和父母

也往往住处分离,亲情日常变的艰难,男女平等观念也在冲突传统婚嫁模式。


所以今后一段时间,婚姻模式就看具体家庭的实力和个人的实力,都希望保持生活质量

,造成的婚姻悲剧也会持续。



micoloveu (一点爱)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中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与基督教家庭观念是有差异甚至是冲突的。例如关于父母在婚姻

中的地位,传统观念以“孝”为核心,父母关系重于夫妻关系;而基督教婚姻观强调“

两人离开父母结为一体”,夫妻关系重于父母关系。很多中国基督徒,由于传统观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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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24-02-19 1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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