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读随摘:《春秋左传》里的智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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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不能致训,至于用钺。臣之罪重,敢有不从,以怒君心,请归死于司寇。”公跣而出,曰:“寡人之言,亲爱也。吾子之讨,军礼也。寡人有弟,弗能教训,使干大命,寡人之过也。子无重寡人之过,敢以为请。”
原文翻译:
晋悼公的弟弟扬干在曲梁扰乱军队的行列,中军司马魏绛依法处死了为扬干驾车的仆人(作为惩戒)。晋悼公大怒,对大夫羊舌赤说:“会合诸侯本是荣耀的事,现在我的弟弟遭到羞辱,还有比这更大的耻辱吗?一定要杀了魏绛,绝不能放过他!”
羊舌赤回答说:“魏绛毫无二心,侍奉国君从不逃避危难,有了罪责也绝不会逃避刑罚。他现在一定前来解释,何必劳您下此命令呢?”
话刚说完,魏绛就到了。他把写好的奏书交给侍从,然后拔出剑准备自刎。士鲂、张老急忙制止了他。
晋悼公读他的奏书,上面写道:“从前国君缺乏人手,任命臣担任司马。
臣听说:军队以服从命令为顺,这才是威武;军人宁死也不违犯军令,这才是恭敬。
国君会合诸侯,臣岂敢不恭敬执行军法?
如果军队失去威武,办事官员失于恭敬,那就是最大的罪过。
臣害怕犯下这样的死罪,连累到扬干(因臣执法不严),而无法逃避罪责。
臣未能事先训导好将士,以致动用刑具(指杀人)。
臣的罪过深重,怎敢不服从军法以激怒君主?
臣请求将自己交付司寇,依法处死。”
晋悼公光着脚(急忙跑出来),说:“寡人刚才的话,是出于手足亲情。
您执行的,是军中法度。
寡人有弟弟,却未能好好教导他,以致触犯军令,这是寡人的过错!
请您不要加重寡人的过失了,请您不要自杀!”
核心解析:
事件本质:军法 vs. 亲情
扬干作为国君之弟,在诸侯会盟的庄严场合扰乱军阵,严重破坏军纪。魏绛作为中军司马(掌管军法),依法惩处其仆人,实为“杀鸡儆猴”,维护军队的秩序与尊严。这本质上是国家法度与君主私情的冲突。
魏绛的忠勇与担当:
忠于职守:他坚持“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将军事纪律置于最高位置。
勇于负责:他不因国君发怒而退缩,反而主动前来请罪,甚至准备以死谢罪,体现了“有罪不逃刑”的气节。
言辞得体:他的奏书逻辑严密,先申明职责,再承认执法之“重罪”,最后请求依法处置,既维护了法度,又尊重了君权。
晋悼公的转变:从私情到公义
晋悼公起初因兄弟之情而暴怒,欲杀魏绛,这是人之常情。但当他读到魏绛的奏书后,立即醒悟,认识到:
魏绛执法是“军礼”,是正当的。
扬干犯法,根源在于自己“弗能教训”,是君主的失职。
若因私情废法,才是真正损害国家威信与诸侯观瞻。
他“跣而出”的细节,生动刻画了其急切、诚恳、悔悟的姿态,展现了明君的胸襟与智慧。
羊舌赤、士鲂、张老的作用:
羊舌赤作为大臣,冷静分析魏绛的忠诚,为国君提供了理性视角。
士鲂、张老及时制止魏绛自刎,避免了悲剧,也保全了国家栋梁。
历史意义与启示:
依法治军的典范:此事件确立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至少在军法层面)的原则,即使是国君亲属,也必须遵守军纪。
明君贤臣的互动:晋悼公从愤怒到认错,魏绛从执法到请死,展现了理想的君臣关系——君主能纳谏改过,臣子能守法尽责。
政治成熟的体现:在重大外交场合,国家形象与法度尊严远重于个人情感。晋悼公最终的选择,维护了晋国作为霸主的威信。
总结:
“魏绛戮仆”一事,表面是处罚一个驾车人,实则是一场关于国家法度、军事纪律与君主权威的深刻考验。魏绛以生命捍卫军法,晋悼公以胸怀包容大义,最终化冲突为和谐,成就了一段“执法不阿、纳谏如流”的千古佳话。它告诉我们:真正的尊严不在于亲属不受惩处,而在于法度得到尊重;真正的权威不在于君主可以任性,而在于能够超越私情,维护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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