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读随摘:《春秋左传》里的智慧22
[复制链接] 分享:摘录(昭公二十八年):
仲尼闻魏子之举也,以为义,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可谓义矣。”又闻其命贾辛也,以为忠:“《诗》曰:‘永言配命,自求多福’,忠也。魏子之举也义,其命也忠,其长有后于晋国乎!”
原文释义
背景: 晋国卿族祁氏、羊舌氏因内乱被灭族。作为执政大臣的魏献子(魏舒)在重新安排官职时,做了两件事:
举祁氏之子: 他任命了原卿族祁氏的儿子(如祁午)担任官职。
命贾辛为卿: 他任命了贾辛为大夫(卿)。
孔子的评价:
对“举祁氏之子”的评价(义):
孔子听闻魏献子起用祁氏之子,认为这很合乎“义”,说:“亲近的人没有被遗漏(近不失亲),该举荐的人也没有被遗漏(远不失举),这就可以说是‘义’了。”
“近不失亲”:祁氏虽因家族罪行被灭,但其子嗣并无罪过,且祁午等人本身有才能(如祁午是贤臣祁奚之子)。魏献子不因家族之罪而株连无辜,反而任用贤能的后人,体现了公正与人情。
“远不失举”:魏献子的任命是基于才能和德行,而非完全出于私心,没有埋没真正该被举荐的人才。
这种既顾及人情(亲),又不失公正(举)的做法,达到了“义”的标准。
对“命贾辛”的评价(忠):
孔子听闻魏献子任命贾辛,认为这体现了“忠”,并引用《诗经·大雅·文王》中的诗句:“永远言行符合天命,自己去谋求更多的福分,这就是‘忠’啊。”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这句话的本意是君主应永远使自己的言行符合天命,通过自身的德行去谋求福泽。
孔子在这里引申其意:魏献子任命贾辛,并非出于私利或滥赏,而是因为贾辛的父亲曾有功于晋国(据《左传》记载,贾辛之父曾因勤勉奉公而死于王事),魏献子此举是“继父之忠”,延续了忠诚的事业。通过任命忠臣之后,魏献子自身也践行了“忠”,并为晋国谋求了福祉(“自求多福”)。
因此,这项任命体现了对国家、对先贤功绩的“忠”。
最终结论:
孔子总结道:“魏子的举荐是合乎义的,他的任命是出于忠的,他这一族难道会长久地在晋国享有地位吗?”(原文“其长有后于晋国乎!”是反问句,意为“他必定会长久地在晋国享有地位!”)
孔子认为,正是因为魏献子行事合乎“义”与“忠”这两种最重要的政治道德,他的家族必将在晋国长久兴盛。
核心思想解析
“义”与“忠”的政治伦理:
义 (Righteousness/Justice): 在此处体现为公正无私、赏罚分明、任人唯贤。不因亲而滥赏,也不因怨而埋没人才。在处理敏感的“罪臣之后”问题上,能做到“近不失亲,远不失举”,是一种极高的政治智慧与道德境界。
忠 (Loyalty): 不仅指对君主的忠诚,更引申为对国家、对先贤功业的忠诚。通过任用忠臣之后,延续其忠诚的事业,本身就是一种“忠”的实践。同时,“自求多福”也暗含了通过德行(忠)来为自己和家族积累福报的思想。
儒家的用人观:
孔子赞赏魏献子,是因为他打破了简单的“连坐”观念,主张“赏功不株连,举贤不论亲”。只要个人有德有才,就应得到任用。这体现了儒家“举贤才”的核心主张。
德福一致的观念:
孔子最后的预言,反映了儒家“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的思想。一个家族若能长期秉持“义”与“忠”的原则行事,其政治地位和福泽自然长久。道德(德)与福报(福)是相辅相成的。
历史与现实意义
对后世选官制度的启示: 这段话强调了在人事任命中平衡“亲亲”与“尊贤”、“情”与“理”的重要性,对后世科举制、荐举制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领导者的道德标杆: 它为执政者树立了榜样:真正的政治成功不仅在于权力,更在于能否以“义”和“忠”为准则,做出经得起历史评价的决策。
组织管理的智慧: 在现代组织中,领导者在提拔人才时,也应避免任人唯亲或因过去而否定个人,应以能力和品德为标准,做到公正(义),并对组织的长远发展负责(忠)。
孔子通过这两件事,精辟地总结了政治家应有的核心品质:以“义”待人,以“忠”事国。魏献子的举动,因其符合儒家理想,而得到了“至圣先师”的高度认可。
签名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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