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管管五四赤膊运动的人吗
[复制链接] 分享:说的挺对的 按照你这个来推 只能推出新加坡法律完善 欧美社会福利好 意大利人不矫情
欧美有些沙滩是可以裸泳和裸着日光浴的 你去邱德拔全裸游一次试试看啊
zhuyichen (zyc)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给一些参考:
我记得新加坡是有不能赤膊的规定?我记得叫no naked show,但我不清楚赤膊算不算naked,我唯数不多见到裸衣跑步的都在NUS校园里[doge]
美国的健身房啥的我没见过人裸衣,攀岩馆也没有,路边跑步时常有人裸衣,可能是因为前两者有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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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击和撕衣服的例子只是为了证明,有更公开的运动场合下赤膊的例子,目的是证明操场赤膊不是不能接受的。后面回复里也提及了奥运会拳击穿上衣,也证明了职业拳击是在可选穿上衣的前提下主动选择的赤膊。
关于中暑我修正一下自己的说法,所谓“极端”其实是“责任极端清楚”。没提及死亡和普通的萎靡不振,是因为中暑和穿上衣的关联性更强,不像其他情况有扯皮的空间。亦即如果要求穿上衣导致中暑都无需负责,其他情形就更不好谈权责了,赤膊的人就更倾向于不听建议。
最后提及问卷并非我个人要求问卷调查,而且反对不经调查就把自己的偏见称为常识,我只是给认为不应该赤膊的人指出一个证明自己观点的路径。
综上,我觉得我的第一条回复其实算不上极端。用更公开的赤膊是为了证明更不公开场合下赤膊的合理性,后果上举的是责任清晰而非后果严重的例子,问卷是给反对者的建议不是自己要做的。在批评我的说法极端之前,应该想想禁止操场赤膊是不是更加极端。
shixk (puwat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虽然说了很多,但其实我也是支持操场跑步可以赤膊的:)
但我感觉你的例子举得有点极端,拳击运动赤膊是主流,甚至我感觉我印象里就没见过穿上衣的;张继科撕破衣服,也反而说明了他是穿衣服比赛的。中暑的例子太极端,只要是制度肯定要对极端情况有特殊规定,所以也不太实用。
至于解决方式,问卷一做基本矛盾就激化了,校方提倡文明运动,同时保持适度灵活,可能才是可行的,难的在于度怎么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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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emens (siemens)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是学校,这是操场,公共场合。脱了上衣到处跑,这合理吗?真的是有碍观瞻。有多热啊真的是。还经常是成多结队好几个一起。而且也不是最近天气闷热才出现的,一直都有。哪怕做个告示牌,提示“请勿赤膊运动”之类,提醒到位也行啊。
这么多踩,是刺痛到某些人,尤其是某中长跑队的人,来排队开喷和点踩吗?听说还在群里说我们是“吠”。
这是操场,公共场合。脱了上衣到处跑,这合理吗?真的是有碍观瞻。有多热啊真的是。
气哭了,就没人管管法拉赫吗?
我不太了解拳击,我只是觉得这个类比有点不妥,主要是拳击感觉很多比赛都是不穿上衣的,但跑步类比赛好像基本没见过谁赤膊
中暑那个论证有点复杂没看明白
我只是单纯秉着给校方提解决方案的态度分享一些粗浅的看法,不是针对您哈。
yangyangdewo (yydw|洋洋的我)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拳击和撕衣服的例子只是为了证明,有更公开的运动场合下赤膊的例子,目的是证明操场赤膊不是不能接受的。后面回复里也提及了奥运会拳击穿上衣,也证明了职业拳击是在可选穿上衣的前提下主动选择的赤膊。
关于中暑我修正一下自己的说法,所谓“极端”其实是“责任极端清楚”。没提及死亡和普通的萎靡不振,是因为中暑和穿上衣的关联性更强,不像其他情况有扯皮的空间。亦即如果要求穿上衣导致中暑都无需负责,其他情形就更不好谈权责了,赤膊的人就更倾向于不听建议。
最后提及问卷并非我个人要求问卷调查,而且反对不经调查就把自己的偏见称为常识,我只是给认为不应该赤膊的人指出一个证明自己观点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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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以"文明"的名义肆意侵犯公民合法权利, gov把食品安全治安和吏治腐败搞好就行了
shixk (puwato)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公共场合不能赤身裸体应该也是基本共识,虽然说是运动场,但也是公共场所,某种意义上跟你在二教里面赤膊没区别,所以如果一个人在二教里赤膊,估计大家都觉得不妥吧
但是有时候运动确实是热,完全理解。所以建议首先校方应该提倡文明运动,但如果实在运动热了,脱了上衣,倒也不是不行,但如果有其他人觉得不适,可以向工作人员反应,由工作人员提醒,或者你觉得看不惯你本人直接上去说。如果被说了,还是应该穿上。
如果两人因为穿不穿上衣闹起来了,校方应该还是应该站要求穿上衣的一方,对没穿上衣的进行批评教育。久而久之,不穿上衣的肯定会少,也许还是有一两个硬茬儿还是会坚持不穿,但至少人少了跟见不得赤膊的人见面的机会也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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