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 sleepingcats 诉 QCSpring 仲裁案结案
[复制链接] 分享:仲裁人: sleepingcats
仲裁对象: QCSpring,实习站务
网友 sleepingcats 因对实习站务 QCSpr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3年07月0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7月10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网友 sleepingcats 诉称,其在 SecretGarden 版与他人的交锋中受到攻击,而仅自己的反击受到封禁。网友 sleepingcats 认为自己的帖子不是粗口,并且两人同时存在人身攻击,故封禁是双重标准的。
实习站务 QCSpring 辩称仲裁人问候了其他网友的家人,这种行为属人身攻击,而其他网友不存在相同情形。
实习仲裁 huayuankou 的意见
仲裁人因“粗口、脏话、不雅词汇、不文明用语等”遭到被仲裁人封禁,仲裁人请求解除封禁。仲裁人的诉求无异于受到版务的不公平对待、要求与相关网友受到同等的对待(解除封禁)。
本人认为在被封禁所涉及的原文“真的恶心到让人好奇你母亲是否会后悔生了你”的语境下,未有词汇涉及粗口、脏话、不雅词汇、不文明用语,故被仲裁人不应以“粗口、脏话、不雅词汇、不文明用语等”当作封禁理由对仲裁人进行封禁操作。
其次,本人认为上述原文涉及人身攻击,应当以该理由进行封禁。
最后,至于在“仲裁人因为人身攻击被封禁”的条件下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本人认为相关网友帖子也并没有比仲裁人的原文儒雅、友善,甚至也属于人身攻击。诚然如今该版一定程度上是网友宣泄情绪的地方,版务没有足够的精力(或足够的薪水)阅读每一个帖子并执行版务操作,因此无数的帖子与版面定位背道而驰而未被处理;也正因如此,既然版面定位、宗旨未变,在原则上,版友就不应以“版务没封则说明这个帖子没事”为理由判断尺度。SecretGarden 版有很多条版规并未明确封禁的尺度,一定程度上给予了版务操作的空间;本人认为版务应当在删帖、封禁网友时保持尺度一致,并可以利用封禁天数来体现违反版规的严重程度。因此,本人认为仲裁人和相关网友的言论均为人身攻击,存在不公平对待。
综上,本人认为区务 QCSpring 对版友 sleepingcats 的封禁存在不公平对待,应当解封。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附议 huayuankou 的意见
正式仲裁 Nameless 的意见
语言的灵活性决定了具体地判断哪些言论属于人身攻击这项工作的讨厌,但在本案的审理中是有必要的,甚至导致了本意见得出结论前的反覆。仲裁人对另一名网友 changhedayi 的回复固然存在人身攻击的情节,并且因为仲裁人所谓“母亲后悔生下你”等言辞完全偏离了讨论,转而对对方人身进行攻击,故而相比交锋中另一位网友,仲裁人明显地提升了攻击的严重性;仲裁人所回复的网友 changhedayi 的帖子同样属人身攻击,因为“舔狗”这个词汇所描述的仲裁人的伴侣虽然是不特定的(即使有,也未出现在先前语境中),认为仲裁人只能找舔狗却是针对仲裁人的评价,而且这种交锋中攻击升级的情形也同样出现在网友 changhedayi 的帖子中。
故石榴认定此案封禁处罚是恰当的,但由于属相关联事件中的同等情形,而仅封禁仲裁人的处罚存在不公平的情形,故支持解除封禁的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组以3票赞成,0票反对,认定 实习站务 QCSpring 在交锋中仅封禁网友 sleepingcats 的处罚存在不公平对待,支持网友 sleepingcats 撤销封禁的仲裁请求。本案结案前,系统已自动解封。
因近期仲裁工作问题,未能按时结案,仲裁团在此表示诚挚的歉意。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2023年09月17日
sf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 sleepingcats
仲裁对象: QCSpring,实习站务
网友 sleepingcats 因对实习站务 QCSpr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3年07月0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7月10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签名档
发自 onepiece 的客户端 1.9.9
你们都认为
“本人认为上述原文涉及人身攻击,应当以该理由进行封禁”
“认定此案封禁处罚是恰当的”
那就没理由“支持网友 sleepingcats 撤销封禁的仲裁请求”。
你们认为QCSpring 应该以同等理由封禁我,那你们应该去七区区务投诉,让我挨封禁。
我觉得你们对于你们的权责没有清晰的认识。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 sleepingcats
仲裁对象: QCSpring,实习站务
网友 sleepingcats 因对实习站务 QCSpr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3年07月0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7月10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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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哋呢班大公仔~
此判例一出,SG版对于人身攻击的标准已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再对负面评价进行容忍。
后续刚好参照本判例进行举报,看站务区务和版务是选择玩忽职守不作为,还是选择屠版。
当然,我猜更大可能是,选择 双标 。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 sleepingcats
仲裁对象: QCSpring,实习站务
网友 sleepingcats 因对实习站务 QCSpr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3年07月0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7月10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不如直截了当地说:法不责众...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 sleepingcats
仲裁对象: QCSpring,实习站务
网友 sleepingcats 因对实习站务 QCSpring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3年07月06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3年07月10日受理本案,由正式仲裁 Nameless, 实习仲裁 ccmesongshu, huayuankou 组成仲裁小组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签名档
须知人之所以生,要以自食其力为本根,以协同尚义为荣卫。
所贡献于群众者不啬,斯群众之报施我者必丰。藉势倚权,常与祸构,不可为也。
故求其可恃莫如学,势可踣也,学不得而閟也。
学无止境,致用亦无止境,有生之年,皆学之日。
诸生方盛年,志高而气锐,将欲厚其积储以大效于世耶?抑将浅尝自放以侪于俗耶?
是不可不审所处矣。诸生勉乎哉!
你把仲裁当作贵站的一个娱乐项目就好了,何必较真儿呢...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此判例一出,SG版对于人身攻击的标准已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再对负面评价进行容忍。
后续刚好参照本判例进行举报,看站务区务和版务是选择玩忽职守不作为,还是选择屠版。
签名档
红楼飞雪,一时英杰,先哲曾书写,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忆昔长别,阳关千叠,狂歌曾竞夜,收拾山河待百年约。
我们来自江南塞北,情系着城镇乡野;我们走向海角天涯,指点着三山五岳。
我们今天东风桃李,用青春完成作业;我们明天巨木成林,让中华震惊世界。
燕园情,千千结,问少年心事,眼底未名水,胸中黄河月。
之前仲裁申请帖子里,连例子都给你们举过了,仲裁团分不清人身攻击和负面评价的差别,就多学习学习。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对网友怀有恶意,并不在封禁范围内,甚至SG版本身定位也保护网友匿名发泄一下自己的负面情绪。
因而,版规封禁一直都是底线要求,并不能约束每个网友与人为善互相尊重好好交流。
SG版的特殊性在于,一旦封禁就会暴露网友ID,完全违背了SG版匿名的定位,所以SG版的封禁是极其慎重的,对版务区务封禁操作的授权也是极其严谨的。
网友在发泄负面情绪时候,只要没有明确违规,触碰红线,就不能进行封禁。
像你举例那句“好奇你母亲是否会后悔生了你”(1),这句更递进一步“你妈肯定后悔生了你”(2),再更递进一部“你妈生了你倒了大霉”(3),再更递进一步“你妈生了你未来没有啥好下场”(4)。只有(4)才符合封禁要求,甚至(2)和(3)都够不上。而且封禁理由也是封禁5,而非封禁8
封禁8 的适用是很严格的,就是一些特定词语,用了才算,没用相应词汇表达了相应意思,均不构成封禁8。
“这种程度”是什么程度??...
在我看来,贵站作为高校(而且自诩是贵国top2)的bbs...
负面评价与人身攻击,二者应该可以做到截然分开、不至混淆...
我们也没有将负面评价的要求提高到如古代的官场、学界那样必须引经据典的程度...
本判例的槽点并不在你所说的地方...
而在于大家都人身攻击,于是人身攻击就变成负面评价、不予追究了...
这个逻辑实在是清奇得很...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这属于对SG版保护匿名网友承诺的背弃,对于匿名用户抒发心情感受的保障受到实质性损害,完全跟立版宗旨对着干。
这种程度的负面评价就能按人身攻击封禁,那随便找点帖子,就能把网友封出来看看了。
连SG版封禁与其他版不同都未做考虑,SG版封禁除天数以外,显示ID是重要处罚部分的情况也未作考虑。
签名档
须知人之所以生,要以自食其力为本根,以协同尚义为荣卫。
所贡献于群众者不啬,斯群众之报施我者必丰。藉势倚权,常与祸构,不可为也。
故求其可恃莫如学,势可踣也,学不得而閟也。
学无止境,致用亦无止境,有生之年,皆学之日。
诸生方盛年,志高而气锐,将欲厚其积储以大效于世耶?抑将浅尝自放以侪于俗耶?
是不可不审所处矣。诸生勉乎哉!
其实判成这样也并非不可...
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
只要相关的管理者接受处分,或者起码书面检讨...
理由是不力、失职,未及时发现并处置所有的违规行为...
就还算合理吧...
PrunusMume (PrunusMume)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胡来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人家免费跳梁又不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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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的夜晚何其宁静。
即连虫豸的鸣叫,也安然融合到晚风中了。
而坐拥这个广阔世界的,不过是一只小兔和一只小猪。
你若在地里远远窥视,仿佛只见到两个浸润于静谧中的小小身影。
也许永不能够知道它们细听到了:
时光的洪流亦大动若静,分分秒秒,奔涌而过。
所以,我的看法:
判封禁不公平是正确的,判解除封禁是错误的...
应驳回原告,并建议其发起对sg版相关管理者的弹劾...
lea (无爱即无忧)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其实判成这样也并非不可...
法律的归法律,行政的归行政...
只要相关的管理者接受处分,或者起码书面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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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飞雪,一时英杰,先哲曾书写,爱国进步民主科学。
忆昔长别,阳关千叠,狂歌曾竞夜,收拾山河待百年约。
我们来自江南塞北,情系着城镇乡野;我们走向海角天涯,指点着三山五岳。
我们今天东风桃李,用青春完成作业;我们明天巨木成林,让中华震惊世界。
燕园情,千千结,问少年心事,眼底未名水,胸中黄河月。
haoba申请pb版务时从管理者的角度解释pb版规,是可以严格到把"看起来好成熟"这类言论直接归为负面评价处理掉的。论严格程度显然比本案中采用的要更甚。如果说从本案看出sg的执法标准要变化了,那也是朝haoba期待的方向变。何必叫苦呢
haoba (峰峰SIS07|今天超开心啊)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此判例一出,SG版对于人身攻击的标准已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再对负面评价进行容忍。
后续刚好参照本判例进行举报,看站务区务和版务是选择玩忽职守不作为,还是选择屠版。
当然,我猜更大可能是,选择 双标 。
弹劾仲裁的规定见[细则]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管理办法。
我猜你好奇的是不公平对待的依据,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4&threadid=2354314
在修订置顶的时候作为有大量实践的典型解释,整理进置顶工作管理办法了。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想问一下怎么弹劾仲裁和实习仲裁,你们的置顶管理办法附则只针对版务区务站务弹劾?
以及,你们的仲裁标准依据是什么,只是置顶管理办法?
签名档
我认为这是很明白地将你们仲裁条例,凌驾于版规之上:
在认定言论违背版规的情况下仍做出撤销版务封禁行为的做法,这不符合版规,不符合站规。
仅靠你们仲裁的权限,本就不能保证达到“公平”的目的;妄图以违反版规的方式达到“公平”,你们这次的仲裁是将司法与行政合一。
加上立的这条“不公平对待”仲裁规定,你不觉得这是三权集于一身?
你不觉得这是最大的不公平?
我打个比方:
俩人拿刀互捅,一个被抓,一个跑路。
被抓的拘留或判刑时,对警官或法官说:另一个人现在逍遥法外,我现在也该逍遥法外。
你觉得可以么?合理么?
Nameless (麦田与十三岁|石榴成熟时)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弹劾仲裁的规定见[细则]北大未名BBS 仲裁团管理办法。
我猜你好奇的是不公平对待的依据,见https://bbs.pku.edu.cn/v2/post-read.php?bid=164&threadid=2354314
在修订置顶的时候作为有大量实践的典型解释,整理进置顶工作管理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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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掉幻想,准备斗争。
先后关系你要搞懂,公平对待首先是版务操作正当性的基础。
至于你想到的“公平方案”那可以说比南海仲裁庭还要业余= =
changhedayi (长翮大翼)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我认为这是很明白地将你们仲裁条例,凌驾于版规之上:
在认定言论违背版规的情况下仍做出撤销版务封禁行为的做法,这不符合版规,不符合站规。
仅靠你们仲裁的权限,本就不能保证达到“公平”的目的;妄图以违反版规的方式达到“公平”,你们这次的仲裁是将司法与行政合一。
加上立的这条“不公平对待”仲裁规定,你不觉得这是三权集于一身?
你不觉得这是最大的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