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案] TheStar 诉 Splindow 仲裁案结案 - 仲裁(Arbitration)版 - 北大未名BBS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结案] TheStar 诉 Splindow 仲裁案结案

[复制链接]
楼主

Arbitrator [离线]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6.1老站友

发帖数:281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1楼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网友 TheStar 诉称,其在 Mentality 版发的帖子内容正常,是个人的感悟,属于版面话题范畴,但被版务 Splindow 封禁。仲裁人认为被仲裁人封禁的管理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此外,仲裁人称 Mentality 版上有其他违反版规的帖子没有被处理,版务在管理行为上出现不公平对待,且版务本人也使用了不文明用语。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列出了若干仲裁人发的帖子,但未作正式辩诉。



  实习仲裁 huayuankou 的意见


  本案有以下几点需要探讨:


  第一,仲裁人发的一系列帖子是否违反版面主旨。仲裁人从9月15日起以非匿名的方式在 Mentality 版发了20个主题帖,但内容大多为“心里所想”而非“心理相关的问题”,甚至多数只是对生活中特定事件引申出的疑问而并非心理问题。如若将“心理相关的问题”的概念扩大化为任何“心里所想”的内容,那么任何帖子都可以在 Mentality 版发,这个版承担了过多的功能。因此,仲裁人发的一系列帖子违反版面主旨。


  第二,被仲裁人对仲裁人封禁的管理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Mentality 版是三区版面,应当讨论学术相关的问题;在诸如 SecretGarden 版和 Triangle 版被设定了发帖权限后,一些其他的版自然而然地继承了这些版面原本的功能。在当今北大未名BBS 的生态环境下,版务适当放宽版面话题范围或保持原状都是可以接受的,但原则上是要保持尺度一致。虽然实际上被仲裁人确实大大放宽了版面允许的话题范围,但这无法将一个人短期内发多个版面无关话题的行为正当化。因此,即便“被仲裁人未对其他帖子进行处理”是否合理存在讨论空间,本案中被仲裁人将仲裁人封禁的行为也无可非议。


  第三,被仲裁人对仲裁人的封禁是否程序正义。Mentality 版封禁原则(2)为:“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封禁3-7天”。此条规定有两种解读方式,第一种是被处罚人“文章被删除后”是大前提,被处罚人“重复发表”的行为导致了“扰乱版面秩序”,导致了“封禁3-7天”的处罚结果,这种情况下被仲裁人应当先删除帖子再封禁;第二种是被处罚人要么“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要么“扰乱版面纪律”,二者其一都可以导致“封禁3-7天”的处罚结果。但无论是哪种解读方式,“封禁3-7天”都是处罚结果之一,在本案的情况下程序上也无不妥之处。


  第四,被仲裁人对仲裁人的封禁天数是否合理。虽说单看“初犯封禁7天”的管理行为可能较为严格,但“30天发20个(狭义上)无关话题主题帖”的情节也较为严重,更何况版务在版上也屡次提醒过。因此,被仲裁人的封禁力度较为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不满足《北大未名BBS仲裁团工作管理办法》负责中“不公平对待”的条件。



  本案仲裁组以1票赞成,认定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封禁的管理行为符合站内相关规定,不支持网友 TheStar 要求撤销封禁的仲裁请求。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2025年10月20日

发表于2025-10-20 21:57:17

BlancRedCesc [离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73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2楼

huayuankou老师辛苦了


为了贵站的程序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0-20 22:06:21

fundamental [在线]

B.C.

6.1兔斯基

发帖数:1926 原创分:1
<只看ta> <ASCIIArt>
3楼

👀今年的案子里这好像是唯一一个按时结案的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发表于2025-10-20 22:18:46

Splindow [离线]

\拎兜/

5.1鸡腿饭

发帖数:9061 原创分:97
<只看ta> <ASCIIArt>
4楼

ID起名TheStar还是挺耀眼的,毕竟把现代中国版的一票鉴证大师都亮瞎了,奈何在Mentality版我是负责拉闸的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发表于2025-10-20 22:54:27

BlancRedCesc [离线]

Le Professeur

3.4水盆

发帖数:3273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5楼

怀疑是大星星的star

Splindow (\拎兜/)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ID起名TheStar还是挺耀眼的,毕竟把现代中国版的一票鉴证大师都亮瞎了,奈何在Mentality版我是负责拉闸的

[图片]

签名档

Arsene Wenger has done it again!

发表于2025-10-20 23:08:24

lea [在线]

无爱即无忧

6.9老站友

发帖数:9.4万 原创分:3
<只看ta> <ASCIIArt>
6楼


如果判决成立,就说明bm“有能”,那么请 @SYSOP 看看sysop版转文是咋回事儿...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签名档

传说中,鲤鱼和张生于千万人中找寻到了彼此,心无旁骛,一诺终身。

发表于2025-10-21 09:43:04

windseeker [离线]

风行者

4.9七对子

发帖数:6550 原创分:0
<只看ta> <ASCIIArt>
7楼

“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封禁3-7天”,这里的顿号感觉如果用法律上的文字解释(看了罗翔老师的科普视频),只能解读为并列的关系。我感觉应该解读为:行为A:「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行为B:「扰乱版面纪律」,两个行为有一个,就会导致封禁3-7天。


否则的话,条款原文应该写作:“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的,封禁3-7天” 👀

Arbitrator (北大未名BBS仲裁团)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仲裁人:TheStar

  仲裁对象:Splindow,Mentality 版版务

  网友 TheStar 因对 Mentality 版版务 Splindow 对其作出的封禁处罚不满,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仲裁团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封禁。仲裁团经审议,于2025年10月14日受理本案,由实习仲裁 huayuankou 单独审理此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发表于2025-10-21 11:20:22

Splindow [离线]

\拎兜/

5.1鸡腿饭

发帖数:9061 原创分:97
<只看ta> <ASCIIArt>
8楼

ws太细了

windseeker (风行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封禁3-7天”,这里的顿号感觉如果用法律上的文字解释(看了罗翔老师的科普视频),只能解读为并列的关系。我感觉应该解读为:行为A:「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行为B:「扰乱版面纪律」,两个行为有一个,就会导致封禁3-7天。


否则的话,条款原文应该写作:“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的,封禁3-7天” 

发表于2025-10-21 13:15:09

huayuankou [离线]

Jah Rastafari

8.0志留纪

发帖数:8507 原创分:7
<只看ta> <ASCIIArt>
9楼

你提出的的确是更严谨的写法,在下一版版规中可以按此修订

我在原文中想强调的是,不论是哪种理解,封禁都是最小的处罚(相比于封禁+删帖),所以即使程序上不正义也没有关系

windseeker (风行者) 在 ta 的帖子中提到:

“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封禁3-7天”,这里的顿号感觉如果用法律上的文字解释(看了罗翔老师的科普视频),只能解读为并列的关系。我感觉应该解读为:行为A:「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行为B:「扰乱版面纪律」,两个行为有一个,就会导致封禁3-7天。


否则的话,条款原文应该写作:“文章被删除后重复发表,扰乱版面纪律的,封禁3-7天” 

签名档

发信人: PKUReply (北京大学网络回复工作帐号), 信区: HSC

标  题: 声明

发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22年07月11日02:06:41 星期一), 站内信件

针对药学院某同学举报导师的情况,医学部高度重视,学院已成立专项调查组,已完成初

调查。目前,医学部教职工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正开展全面调查,将尽快回应师生关切

该同学的导师已报警,医学部及学院将全力配合警方调查。

发表于2025-10-22 03:24:35
返回本版
1
/ 1
跳转

请您先 登录 再进行发帖

快速回复楼主
标题
建议:≤ 24个字
签名档
发布(Ctrl+回车)

您输入的密码有误,请重新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