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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纪律委员会对医学球员刘儒昶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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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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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足纪字【2023】12 号

纪律委员会对医学球员刘儒昶的处罚决定


在2023年5月21日进行的本届“北大杯”男子足球赛乙级半决赛医学部足球队(以下简称“医学”)二队与法学院足球队(以下简称“法学”)二队的比赛中,医学球员刘儒昶在比赛停止时进入场地使用过分力量从后方将法学观众吕卓航拉倒,并辱骂多名法学球员及观众。


2022-2023学年度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根据裁判报告及相关视频证据,依据《北京大学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2021秋)》: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三十九条

(一)运动员使用具有冒犯性、侮辱性或谩骂性的语言侮辱、侵犯对方运动员、运动队官员或观众的,将被禁赛 1 场至 4 场,并处至少 100 元的罚款。运动队官员、观众有以上行为的,将被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 1 场,并处至少 100 元的罚款。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四十三条

(一)运动员推搡、推击他人,但没有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情节轻微的,禁赛3至4场,并处以至少200元的罚款;其他情况,禁赛至少一年,并处以至少300元的罚款。运动员实施其他暴力行为,但没有对他人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禁赛至少一年,并处以至少300元的罚款;运动队官员或观众实施暴力行为,但没有造成身体伤害或健康损害的,禁止进入体育场区域至少一年,并处以至少300元的罚款。 


纪律委员会认为,刘儒昶的行为为暴力行为及使用谩骂性语言侮辱对方运动员、观众。纪律委员会综合以上情况,对医学球员刘儒昶处以禁赛1年的处罚,对医学部足球队二队处以300元的罚款。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纪律委员会或组的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可在处罚决定下达后的 24 小时内向北大杯仲裁委员会进行上诉。



北京大学学生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签名档

北京大学足球协会。

是足球让这个世界美好。


 最后修改于2023-06-01 22:08:20
  • 发表于2023-06-01 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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